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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釋出丨國家網信辦:應用程式提供者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

中國釋出丨國家網信辦:應用程式提供者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

中國網1月5日訊 國家網信辦近日印發《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提出,應用程式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注冊的使用者進行基于行動電話号碼、身份證件号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資訊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規定》明确,應用程式提供者通過應用程式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提供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經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後方可提供服務。

《規定》要求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注冊使用者簽訂服務協定,明确雙方相關權利義務,要求注冊使用者遵守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

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内容稽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使用者注冊、賬号管理、資訊稽核、日常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适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定的注冊使用者,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号等處置措施,儲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規定》明确,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規範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下傳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資訊誘導使用者下載下傳,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應用程式應當符合網絡安全相關國家标準的強制性要求。開展應用程式資料處理活動,應當履行資料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資料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資料安全技術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強風險監測,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從事應用程式個人資訊處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開處理規則,遵守必要個人資訊範圍的有關規定,規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個人資訊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使用者同意非必要的個人資訊處理行為,不得因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使用者賬号實名注冊和登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使用者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産品和服務。

(編輯:董小迪)

中國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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