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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賣過期食品的後果:不銷毀就打90大闆,吃死人就把商家絞死!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從古至今,中國的商業水準就長期處于十分發達的水準,據說正是因為古代商朝人經常去販賣交換物品,是以才有了“商人”、“商業”這樣的詞。但幾乎曆朝曆代的統治者都對民間工商業做了嚴格的限制,這也是我們在曆史課本上所熟知的“重農抑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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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高祖時期規定,“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複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到了商業極度發達的宋代,隻有那些“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的工商雜類人等才有資格選拔為官,其他的人依舊“不得預于士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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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無論是民間還是官吏對于商人的評價都不高,古代百姓去米店買米,商家都要再多給盛上一些,讓鬥裡面的米冒尖,作為讓利的“添頭”,這就是無尖不商。可後來社會對于商人的風評越來越差,才演變成無奸不商這個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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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的各類小說筆記中,也記載了很多商人造假行騙的故事,清代的紀曉岚就曾吃盡了奸商們的苦頭。他曾“買羅小華墨十六铤,漆匣黯敝,真舊物也”,結果回家一試,隻有裝墨的盒子是真的,裡面是泥塊兒外面刷上墨色。參加考試前,紀曉岚買個蠟燭,但怎麼也點不着,原來這是奸商在泥巴上塗了層羊油的假蠟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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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絕的用泥奸商還在後面,有次紀曉岚的兄長去買一個唱賣更絕的用泥奸商還在後面,有次紀曉岚的兄長去買一個唱賣商販的烤鴨,因為是晚上,路上也沒看得太清楚,等回家一瞧,這個烤鴨的肉早被奸商騙走了,隻有鴨頭和兩個鴨掌是真的,剩下的骨頭架子被奸商抹上泥巴,糊上紙,染成烤肉的顔色,最後再塗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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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穿的鞋同樣也被奸商盯上了,隻是這次沒有用泥來造假而已。奴仆趙平花兩千個銅闆兒買了雙皮靴,洋洋得意,以為撿了個大便宜。有天下大雨穿了皮靴出去,卻光着腳回來了。原來這靴子的靴底是用柳絮和爛棉花糊的,再用布料封好。所謂的皮面則是“烏油高麗紙揉作皺紋”。紀曉岚不禁感慨道,“人情狙詐,無過于京師”。“稍見便宜,必藏機械,神奸巨蠹,百怪千奇,豈有便宜到我輩”。

朝廷對于這些制假販假者也不可能置之不理,《周禮》中就明确規定,“以量度成賈而征價,以質即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僞而除詐”,強調誠信經營,杜絕欺詐,并由官府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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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時期對于國家征收的器物就有着嚴格的檢查制度,“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制作者必須把自己的名字刻在産品上面,如果在年檢或抽檢中沒有合格,就會被治罪,極少有人敢在國家征收的器物上弄虛作假。“國中無僞,雖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成了當時人們所提倡的商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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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代,商業空前發達,煙柳畫橋,風簾翠幕,參差十萬人家。商家造假的水準也取得了巨大提升,宋代古籍記載,商家“雞塞沙,鵝羊吹氣,賣鹽雜以灰……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可見,注水肉從宋朝時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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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奸商雖然缺德,但不論是摻沙子、吹空氣、肉注水,還都吃不死人,可以統一劃為缺斤短兩這一類。但如果販售的食品變質有毒,那後果将十分嚴重,屬于謀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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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時期的法律明确規定:“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并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緻死者絞;即人自食緻死者,從過失殺人法。”也就是說,如果商家販售的食品腐爛變質,要立即銷毀,否則就打九十大闆。如果導緻食客中毒,勞改一年;如果導緻食客死亡,商家就被判處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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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變質了的東西吃死人商家就要償命,是以即便是最沒良心的造假者,也隻是敢用抹泥巴、摻沙子、注水之類的辦法缺斤短兩。但同時,也出現了一批依靠誠信經營,童叟無欺的百年老店,比如明代的“六必居”醬菜和“張小泉”剪刀。小商道做事,中商道做市,大商道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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