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利益上,婚姻正變得多餘。

各位,如題,結婚需謹慎,因為離婚正變得越來越難。
元旦期間,山東高法因為一篇“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的文章登上熱搜,文章稱:“出軌不屬于同居行為,不能據此要求離婚。”
盡管在招緻非議後,山東高法很快删除了這篇與現行司法解釋相悖的荒唐文章,但它依稀閃爍着一個耐人尋味的事實:這些年來,我國司法機構一直在以某種“慈母”姿态,苦口婆心地唠叨着我國傳統價值觀:“甯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
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更是設定了“離婚冷靜期”,讓想離婚的人先冷靜冷靜,再做決定(盡管最後做出的決定基本沒啥變化)。
這種“能不判離就不判離”的态度有道理麼?
從國家視角,有。
婚姻的日漸衰亡,意味着生育率下降,而生育率與國家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再怎麼強調都不過分。
不過就像生物體和癌細胞之間的關系,“國家長遠利益”與年輕人的“當下個人利益”,并不總是完全一緻。過去多年,我國離婚率持續走高,結婚率持續走低,年輕人愈加仇視婚姻。
為什麼?
核心原因隻有一個:在“實際利益”上,婚姻正變得多餘。
首先需要指出,愛情并不需要婚姻,愛情怎麼可能需要婚姻?需要靠制度和法律來保障的關系不可能是愛情。
在“愛情理想主義者”眼中,那張赤紅的結婚證書,就是對“愛情”最大的亵渎。
什麼是“愛情”?恰如作家熊逸所言:“它不需要證書和律師,不需要任何财産配置設定方案。你愛或不愛我,我都愛你;你打我罵我,我都愛你;你背叛我辜負我,我都愛你;你給或不給我名分,我都愛你;就算讓我欺師滅祖,禍國殃民,讓我觸犯世界上一切道德和法律,我都一往無前地愛你。”
這種愛情極其罕見。
其實不隻是“這種愛情”,人類曆史長河中,“愛情”本身就很罕見。
你要知道,人類史上那些已化作遺骸的夫妻,他們大多數是沒有“愛情”的(十字軍東征時期貴族夫人們的婚外情,才讓“love”這個詞流行起來),有的隻是“生育共同體”,“經濟合作社”和“合法性生活組合”。
然而在現代社會,這三樣東西,都已迅速解體。
先說“生育共同體”,在物質豐裕時代,一個人的收入就足以支撐孩子的生活。即便是那些收入微薄的家庭,“生育共同體”的原始基因,也在潛意識裡規劃了他們的“離婚周期”——為什麼是“七年之癢”而非更短或更長時間?因為婚後七年左右,育兒負擔高峰就已過去,無愛的婚姻,也就可以松綁了。
對婚姻制度真正緻命的打擊,是“經濟合作社”的解體。
事實上,大多數人不願結婚的最主要理由,是“沒找到合适的”,而你之是以“沒找到合适的”,還能過得不錯,就是因為傳統婚姻關系中“經濟合作社”屬性的瓦解。
在中國這片移動網際網路繁盛之地,傳統婚姻中的大多數功能,已經被社會分工——或者說各種APP取代。
農耕社會,男人隻會耕地,女人隻會織布,若不結婚,男人沒衣穿,女人沒飯吃。
現在,衣食住行,一鍵直達。社會福利機制,養老院,保險産品的完善,也大幅抵禦了單身風險。
而“經濟合作社”瓦解的直接寫照,就是女性在職場中的日趨重要,不再依附于男人,她們也可以光芒萬丈。對她們來說,老娘憑本事單身,為啥一定要結婚?兩個人一起努力,還不如單身過得好。
最後,讓婚姻變“多餘”的,還有它和性的分離。
這個你懂的。在傳統社會,不結婚就很少有性機會,婚前性行為的代價高昂到令人窒息。
83年嚴打期間,“女流氓”翟曼霞被判處死刑,原因隻是她曾與十幾名男子發生過關系。刑前翟曼霞說:“性自由是上天賦予我的權利,是我選擇的一種方式,現在看來這種行為或許是超前的,但是幾十年後,人們不會再這麼看。”
如今幾十年過去,翟小姐的預言成真。現在的社會都快要倒過來了,很多人的性行為,主要發生在婚前和婚外,即使結了婚,夫妻也很少同床,這讓我想起心理學家榮格的一句俏皮話:“結婚主要的好處,是讓人能夠享受到偷情的快樂”。
總之,這一切都讓年輕人困惑:
我過得這麼爽,為啥還要結婚?
又或者,我都過得這麼不爽了,為啥還要結婚?
婚姻經濟學就認為,一個理性人的結婚目的,是想從婚姻中利益最大化,如果婚姻收益超過了單身收益,人們就選擇結婚,否則甯願單身。
李銀河曾在《奇葩大會》上提出了一個有點極端的觀點:“婚姻制度終将消亡”。
這是真的麼?
我不知道,我隻知道,在可預見的未來,讓年輕人結婚,将越來越難。
當然,相應的,讓結婚的人離婚,也将越來越難。
真要把國家逼急了,“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說不定終将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