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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再審又改回死刑——“嶽父殺女婿一家滅門案”後續繼承糾紛可能很複雜!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再審又改回死刑——“嶽父殺女婿一家滅門案”後續繼承糾紛可能很複雜!

2021年12月31日上午,張志軍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落槌,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在四川綿陽監獄對該案進行了再審宣判,

該案一審經成都中院一審判處張志軍死刑。2020年10月28日,四川高院二審改判張志軍死緩,引發輿論關注。此番重新改回一審判決結果,讓四川高院再次成為“網紅”。

另有網友指出,

再審判決書主要内容:

» 關于搶孩子

法院認為:。同時,在案證據不能證明三被害人有搶走孩子鄒某某的準備或者計劃:一是根據鄒某海的胞弟和同僚證言,證明鄒某海夫婦到彭州前稱拟到鄒某家中過年和看望孫女,并未流露要帶回孫女鄒某某撫養或去幫忙帶養鄒某某的意思;二是公安機關關于死者軌迹及遺物、案發當日攜帶物品的情況說明,證明鄒某等三被害人到案發現場儀攜帶手機、鑰匙、零鈔等必備物品,未攜帶包裹等物品,鄒某承租房内僅有三人身份證件、日常生活用品,未發現有孩子奶粉、玩具、衣物等物,不能證明鄒某等三人為搶走孩子提前作了準備;三是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姚某英的證言、張志軍的供述,證頭楊某芬的皮鞋脫放在現場沙發旁,證明楊某芬進入案發房屋後自行脫下了其當日所穿的皮鞋,該事實與張志軍,姚某英所述楊某芬進屋即搶奪孩于相沖突。

張志軍對女兒的家庭沖突本應正确對待、理性處理,卻狹隘偏激,為阻止被害人抱看孩子,竟訴諸極端手段,行兇殺人,且無節制。張志軍及其辯護人所提三被害人進星後毆打姚某英、搶奪鄒某某,對沖突激化有過錯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 關于被害人近親屬諒解

法院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有三名被害人,張钰及女兒鄒某某固然是被害人鄒某的近親屬,但此次再審的六名申訴人同樣也是被害人鄒某海、楊某芬的近親屬。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往往是基于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這反映了被告人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的減少,預防犯罪的必要性降低,此時将被害人近親屬諒解作為量刑情節加以考慮,對被告人酌定從輕處罰有其合理性。

» 關于張志軍是否具有殺人故意

再審判決書顯示:張志軍及其辯護人提出,張志軍主動要求物管人員撥打120救人,證明其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對此,法院認為,張志軍作為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腹部可能緻人死亡,仍持尖刀在短時間内連續捅刺鄒某胸部四刀、楊某芬胸部三刀、鄒某海胸腹部一刀,緻鄒某心髒、大血管、左肺破裂,楊某芬心髒、左肺破裂,鄒某海肝髒破裂,該三人均因髒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其殺人故意明顯”。“張志軍撥打120,反映其作案後有一定悔罪态度,但不能據此否定其作案時的殺人故意。”

法院認為:張志軍及其辯護人所提無殺人故意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确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持尖刀捅刺他人,緻三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決書顯示,對于被害人一方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所提的申訴理由,法院判定成立;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所提張志軍造成鄒某海一家三人死亡的危害結果,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等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納。

“原第二審判決對部分證據的采信分析不夠全面,認定被害人對沖突激化負有直接責任,以及張志軍取得被害人未屬諒解等情節有誤,導緻對張志軍量刑不當,本院依法予以糾正。”

此次再審,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撒銷此前二審對于張志軍的量刑部分,改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澎湃新聞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再審又改回死刑——“嶽父殺女婿一家滅門案”後續繼承糾紛可能很複雜!

背 景 資 料 4月12日,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官方微網誌通報稱,最近我院二審的張志軍故意殺人案受到社會關注,對此,我院高度重視,正在依法認真評查本案,将切實做到嚴格司法、維護公正、接受監督、回應關切。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再審又改回死刑——“嶽父殺女婿一家滅門案”後續繼承糾紛可能很複雜!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四川彭州一男子鄒某因與妻子離婚、孩子帶養糾紛遭嶽父張志軍滅門。

據案件二審判決書,2019年1月,女方出門上班後,嶽父嶽母在家中照顧孩子,男方及其父母進屋後上前搶奪孩子,雙方發生抓扯。

新聞連結:又是不準離婚惹的禍?

1986年出生的鄒朔是家中獨子,父親鄒成海和母親楊會芬均是公主嶺市毛城子鎮某中學教師。58歲的鄒成海比妻子楊會芬大一歲,兩人同一個學校任教,且都是進階教師,鄒成海還在學校擔任上司職務。

在河北省上大學時,鄒朔認識了妻子張某。大學畢業後,鄒朔先是在湖北工作,後來為了和張某在一起,從湖北轉到四川彭州。

2013年,兩人結婚,鄒成海夫婦出資16萬給小倆口贊助錢買房買車。2017年7月,鄒朔和張某的女兒出生,遠在河北保定的嶽父張志軍和嶽母趕到彭州幫他們照顧孩子。

被害人一家合照

新生命降臨帶來了很多快樂,伴随而來的也有沖突。鄒朔因與嶽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多次産生沖突,2017年10月,鄒朔被嶽父母趕出家門,被迫租住在外,案發前楊會芬夫婦到達彭州後,便住在兒子的租賃屋中。

2019年1月10日,鄒朔與其父母一同來到嶽父家。

當天上午,鄒朔的嶽父張志軍和妻子在家照顧外孫女,聽到有人敲門,開門後看到時鄒朔及其父母。雙方随後因孩子的帶養問題發生激烈争執。

“鄒朔揪着我妻子的頭發按在沙發上,我過去準備阻止他們,鄒父把我推來靠在牆上,我看到他們搶小孩,就想拿刀吓唬他們。”

這把剔羊骨頭的刀,是張志軍2018年冬至前在菜市場附近買的,“我用刀尖指着叫他們放手,但他們沒有回應我,我朝鄒朔的胸口紮了一刀,接着又紮了一刀,他就在沙發上不動了。”

張志軍說,這時鄒朔的母親還在搶,他用刀往她胸口紮了兩刀,她直接坐在沙發上不動了,“鄒父看到我紮了他妻子和兒子,就正面朝我撲了過來,我用刀往他身上紮了一下,他倒在客廳地上沒有動,我想打電話報警自首,但打了3次沒有接通。”

當天,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張志軍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2019年10月8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張志軍提起公訴。

法庭上,張志軍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辯稱不是故意殺人。張志軍妻子坦承,“我有時和張志軍發生争執時,他說話就大聲,脾氣比較暴躁。”

據悉,張志軍的父親以前得過精神方面的疾病,親屬表示不知道張志軍有沒有這方面的疾病。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張志軍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

來源: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中國新聞周刊、東方法律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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