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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發文!購買新能源汽車,今年補貼有新政

四部門聯合發文!購買新能源汽車,今年補貼有新政

财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印發《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定期彙總起火及重大事故資訊,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隐瞞事故資訊、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四部門聯合發文!購買新能源汽車,今年補貼有新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支援新能源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術名額體系穩定 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名額體系架構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終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據《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産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稽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強産品安全監管引導 確定品質和資訊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産品品質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于汽車資料安全、網絡安全、線上更新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台效能,提高售後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定期彙總起火及重大事故資訊,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隐瞞事故資訊、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财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關于支援新能源公共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關檔案執行。

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四部門聯合發文!購買新能源汽車,今年補貼有新政

政策解讀

近日,财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聯合釋出了《财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關于《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09年以來,财政部聯合有關部門大力支援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水準不斷進步、産品性能明顯提升,産銷規模連續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四部委聯合釋出了《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标準分别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标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标準分别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2021年,新能源汽車産業面對全球疫情蔓延、晶片短缺等不利影響,仍實作了大幅增長,産業發展态勢良好。2022年,補貼政策将按既定安排繼續有序退坡,創造穩定政策環境,四部委于近期聯合印發了《通知》,明确了财政補貼政策有關要求。

二、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标準

按照财建〔2020〕86号檔案規定,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2022年補貼标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類型、不同領域車輛産品的補貼标準,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名額要求

近年來,在補貼政策扶優扶強導向推動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産品供給品質持續提升,技術水準明顯進步、産品實用性大幅提升。根據财建〔2020〕86号檔案“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名額總體穩定”的規定,2022年購置補貼政策維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續駛裡程、能耗等技術名額門檻不變,穩定企業預期。

四、關于明确購置補貼截止時間節點

按照财建〔2020〕86号檔案要求,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财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産業良好發展勢頭,穩定行業和消費者預期,《通知》明确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終止,12月31日後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五、關于進一步加強産品安全監管

新能源汽車産品安全關乎消費者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車産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具有智能網聯特征的新能源汽車産品逐漸應用于市場,帶來的資料安全、網絡安全等問題成為重要關注點,我國新能源汽車車輛起火、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強化産品安全監管,確定車輛品質和資訊安全,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通知》明确提出要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主體責任等措施。同時,圍繞車輛起火、重大事故等情況,建立跨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和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隐瞞事故、不配合調查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涉事車型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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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财政部官網

編輯丨李雪瑩

責編丨陳知

營運丨石家莊廣播電視台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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