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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父殺女婿全家”案再審改判死刑,被害方親屬:望能早日告慰逝者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何利權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在四川綿陽監獄對“張志軍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進行了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天,我們等了太久了。”對于上訴判決,被害人一方家屬稱,希望能告慰逝去的三位親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鄒鵬(化名)和父母鄒某海、楊某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處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殺,行兇者系鄒鵬嶽父張志軍。此前,鄒鵬與妻子婚姻趨于破裂,早已分開居住。在案發當天,因幼女的帶養問題,鄒鵬一行三人上門與嶽父母發生争執,其間發生了命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張志軍上訴後,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正式通過郵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審。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式。5月13日,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于8月20日開庭。

二審死刑改判死緩,“諒解書”引質疑

對于該案,成都市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志軍因家庭糾紛持尖刀連續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數刀,緻被害人鄒鵬、楊某芬、鄒某海三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此案因家庭糾紛引起,雙方為争奪孩子發生争執,被告人并未面對我國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其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且其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無論是否預謀犯罪,均不影響定刑和量刑;張志軍系自首,歸案後如實供述,并當庭認罪,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成都市中院據此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張志軍上訴。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建議二審維持原判。澎湃新聞獲得的二審出庭檢察員意見書顯示,檢方認為,在面對一般性的家庭糾紛沖突,被告人有意識地選擇使用殺傷性很大的剔骨刀向被害人捅刺。當時應是家庭沖突,未構成緊迫的不法侵害。被告人雖事後報案、現場等待,但在事中得知傷害結果已經發生時并未有效救助,反而采用相同手段和方式造成結果擴大。同時,三被害人并無過錯。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張志軍确有自首、自願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在張志軍的主觀惡性方面,法院認為案件發生在特定親屬之間,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搶奪孫女,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對沖突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緻其犯罪行為的可譴責程度降低,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差別”。

同時,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認為,張志軍作案後,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鄒某海被其捅傷後,沒有繼續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後認罪、悔罪的主觀心态,是以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于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最終,四川省院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得知上述二審判決結果後,鄒家、楊家家屬頗為錯愕。他們指出,諒解書系張钰出具。該案一審前,張钰曾找到鄒某海、楊某芬親屬(兩人的兄弟姐妹),希望他們出具“諒解書”,但他們拒絕。

澎湃新聞了解到,二審判決中提到的諒解書确為張钰及女兒(張钰代簽)所出。在諒解書中,張钰提到,自己帶着孩子生活艱難、勉強度日,鑒于事發前張志軍對孩子悉心照顧,自己相信他對孩子有情感,“抛開我和他之間的特殊關系,我還是希望孩子少失去一個親人,多得多一份呵護和關愛,慎重考慮後我選擇原諒張志軍……”

對此,該案二審出庭檢察員意見書顯示,檢方認為,本案并未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告人上訴意見中“兩家社會關系逐漸修複”并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張钰雖是被害人鄒鵬法律上的妻子,但雙方多次向法院起訴過離婚。

檢察員認為,張钰父親将鄒鵬及其父母殺害,基于張钰所處的特殊關系和在家庭沖突中所起的作用,該諒解實質是幫自己父親求情,且未取得鄒某海、楊某芬親屬的諒解,并不能起到“修複社會關系”的作用。

一名長期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刑事和解過程中,之是以要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為刑法還有一個修複功能,就是為被破壞的社會關系盡快恢複和平。一個案件裡如果有多個受害人,被告未取得所有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諒解效果是有限的。

再審宣判:改判死刑

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正式通過郵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審。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啟動審判監督程式。5月13日,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8月20日,該案再審于四川省綿陽監獄開庭。庭審進行了6個小時,主要圍繞被害人是否上門“搶奪孩子”、存在激化沖突的過錯,張志軍殺人是有預謀、計劃,還是屬于激情殺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從輕處罰,張志軍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二審量刑是否适當等多個問題等展開。

一位出席庭審的被害人方親屬告訴澎湃新聞,張志軍當天通過視訊方式出庭,在陳述中,他不承認是自己的錯,否認自己系故意殺人,而屬于正當防衛、“激情殺人”。當法官詢問“搶奪孩子”相關細節時,張志軍則稱“不記得了”。同時,張志軍也向出庭的鄒家、楊家親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張某軍在庭上還表示,自己和鄒某海夫妻沒見過幾次面,此前沒有什麼沖突,“對不起受害人”。

2021年12月31日,該案再審宣判。在進入“法庭”聽宣判結果前,一名受害方親屬告訴澎湃新聞,目前為止,仍未等到張志軍家屬的道歉,而對于“張志軍本人的道歉”,“無法接受”。“傷害已經造成了。”前述親屬稱,相信此次再審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無論結果如何,均不會原諒張志軍,“會申訴到底”。

不久,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對該案再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不能正确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别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該判決将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這一天,我們等了太久了。”被害人一方親屬告訴澎湃新聞,希望能盡快對張志軍執行死刑,告慰逝去的三位親人,“此前曾多次聯系張钰配合處理三位逝者的安葬事宜”,但未獲回應,“倘若仍然拒絕配合,會拿起法律武器起訴對方。”

據參與再審宣判的親屬稱,宣判現場,張志軍本人通過視訊方式出庭,其家屬沒有出現,在聽到死刑判決後,他沒有任何表情,一句話未說。“這是期待很久的結果,兇手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我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親人已逝,再也回不來了。”這名親屬說。

責任編輯:馬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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