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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裝車輛深夜飙車“炸街”擾民,茂名濱海交警嚴懲

12月23日淩晨,有群衆向茂名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局長微工作室”反映,在博賀灣大橋往電城鎮方向,有改裝小車深夜飙車,噪音擾民。接報後,茂名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馬上指令茂名濱海交警中隊開展調查。

茂名濱海交警中隊民警立刻調查驗證,在相關部門的通力支援下,摸清了非法改裝車輛的車牌号、活動軌迹,以及車主的身份資訊。随後,民警電話聯系上車主吳某,責令其開車到茂名濱海交警中隊接受調查。

非法改裝車輛深夜飙車“炸街”擾民,茂名濱海交警嚴懲

12月25日晚上,車主吳某開車來到茂名濱海交警中隊接受調查。民警對車輛進行仔細檢查,發現該車排氣管被改裝。民警對車主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責令其将車輛恢複原狀和寫下檢讨書。

經過民警教育,車主吳某認識到自己非法改裝機動車和飙車的危險性,并表示不會再犯。

關于機動車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顔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挂、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毂、車燈、車身顔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資料與國務院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公告資料不符的都屬于非法改裝行為。

補充說明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做出了限制:汽車的型号、發動機型号、車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顔色,更換發動機、 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送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緻。

可以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曆憑證。

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

一般像車内的改裝:如汽車音響,内飾件的改裝;車外:車身顔色變更(要去車管所變更登記)等等都是法律允許的。

茂名濱海公安提醒,廣大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杜絕非法改裝行為。凡是發現有非法改裝機車或“炸街”“飙車”違法行為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南方日報、南方+見習記者】鄒祥亮

【通訊員】蔡凱珠

【作者】 鄒祥亮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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