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同北魏永固陵制看古代的長度機關——裡
《山西大同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年03期 陳連洛
古代長度機關“裡”,與現今通用長度機關“裡”的計量基準不同。中國古代各朝官尺計量基準有異。本文以大同永固陵制為據,認為古“裡”所用尺度一直以“營造尺”為基準,1古裡相當于現今576m。筆者認為,在考古中應采用“營造尺”為基準,或換算成現代長度機關,才是較為科學準确的做法。
裡,作為一種長度機關,自古以來一直沿用。然而,古裡長度當今幾許,卻也衆說難一。
關于古裡制,史書和古籍中多有記載,并有諸多專家學者進行過探讨與研究,今人認識也已趨統一,即除周裡系以周尺8尺為步,300步為1裡外,其餘則如吳慧在《新編簡明中國度量衡通史》中所說:“唐以前六尺為步,三百步一裡,一裡為一千八百尺;唐開始,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裡,一裡仍為一千八百尺。”[1](P106)所存在的問題是,各家以前的考證主要是以各代存世古尺(或官尺)為據。但由于各代官尺的不斷變化,所考證之裡長也随着變化,如漢代一裡合今414m,北魏一裡合今418.5m或419.61m,北周一裡合今442.41m,唐代則小裡為442.5m,大裡為531m,宋代一裡為今559.872m,清代一裡則為今天的576m。這裡可能存在一個誤區,因為古人記述步尺時,除《金史》等少數史籍外,多記其為尺,卻未明其為何尺,故而造成今人了解與判斷上的不一緻。正如凍國棟在《二十世紀唐代商業史研究述評》中所講:“這裡存在的問題仍然在于唐尺長度的判斷。學術界關于唐尺與唐代畝裡制的研究,成績是突出的,但分歧亦甚大。這一課題的新進展将有待于新的考古文物資料的發現”[2]。本文以古規制記載,結合大同考古成果,探讨古代的長度機關—裡的度量基準。

一、從永固陵制看北魏的裡
在今山西省大同市北25km的寺兒梁(即北魏時平城之方山)上,有北魏文成文明皇後馮氏墓,号曰永固陵,儲存尚好。《魏書》中有其詳細的規制記載,含有計裡所需之丈尺與步。此陵又已經考古發掘,古今資料齊全,兩相對照,則很有可能會解決上述難題。讨論如下:
《魏書·馮太後傳》卷十三中記載:馮太後死後葬于永固陵,該陵“内則方丈,外裁掩坎,脫于孝子之心有所不盡者,室中可二丈,墳不得過三十餘步。今以山陵萬世所仰,複廣為六十步。”[3](卷13,P330)這條文獻中明确記述其規制為墳廣六十步,内室(長)二丈。此制與漢武帝墓之内室規制“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相仿。1976年,大同市博物館與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聯合對永固陵進行了發掘清理。在要子瑾主編的《大同市志》中,記載該陵的情況為:“現存墓冢封土高大,坐北向南,高22.87m,墓底呈方形,南北長117m,東西寬124m。墓室建于墓冢中心,由墓道、墓門、前室、甬道、後室組成,全長23.5m。主室(後室)平面近方形,高大寬敞……南北長6.4m,東西寬6.83m,高7.3m。”[4](P1593)
以上古今兩組資料互相對照,便可知建陵所用尺、步長度當今幾許。先說陵墓之步。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原所長張暢耕先生在《魏都平城考》中曾指出:“北魏時的步長,據方山永固陵,‘廣為六十步’,約為今120m,則步長約2m。”[5](P27)此系約數,準确計之,則“廣為六十步”等于“南北長117m”,合步長1.95m。又,古以六尺為步,折合尺長應為今0.325m。再看内室:“室中可二丈”等于“南北長6.4m”。二丈者,即20尺,折合尺長為今0.32m。六尺為步,合步長應為1.92m。兩組資料相較,僅有微小差别,說明資料可靠,所據尺度标準一緻。至于據墳丘所計數稍大,當是曆經千餘年風雨,封土滑落所造成,故應以内室所計為準,即尺長0.32m。從《魏書》的《廣陽王嘉傳》、《高闾傳》和《高聰傳》可知,北魏時同樣以三百步為裡,則1裡為576m。此數與《漢語大字典》“裡”之注4:“舊營造庫平制1800尺為1裡,合公制0.576km”完全一緻。
二、營造尺與營造裡
在北魏時,據有關文獻記載,有前、中、後三種尺,其長度則以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二編後所附、摘自矩齋《古尺考》的“曆代尺度比較表”中提供的“後魏中尺”長0.27974m為準,并按《隋書》卷十六《律曆上》所記之後魏前、中、後尺的比例關系,計之可知前尺當為0.27882m,後尺則長0.29591m。那麼,永固陵建陵所用為何非此三尺之一,而卻用長為0.32m之尺?此又為何尺?《辭源》1979年版1667頁解釋:“步,舊以營造尺五尺為步。”《金史·食貨志》:“量田,以營造尺五尺為步。”[6](卷47,P1043)上述兩則史料均提到了計步之尺為“營造尺”。《辭源》1979年版1960頁解釋:“營造尺,唐以來,曆朝工部營造用的尺,也稱部尺,俗叫魯班尺。一營造尺合0.32m。”《續文獻通考》卷一○八《樂考·度量衡》:“商尺者,即今木匠所用曲尺。蓋自魯班傳至于唐,唐人謂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營造尺,古所謂車工尺。”據此說,既為“魯班尺”,其來曆當更早,為曆代相傳沿用至唐,而非唐時始用。是以,永固陵所用尺長與此相合,應非偶然,說明在北魏時同樣使用了“營造尺”。此外,它還說明古代計步計裡,就是以營造尺為準,而非其它尺,故在此且稱此裡制為“營造裡”。再者,若以北魏三尺分别計裡,則會在一朝之中,出現三個裡制,似也不盡合理。又據《大百科全書·文物·中國古尺》知,明清時的營造尺均長0.32m。這可否說明,營造尺(魯班尺)從北魏到明清,其長度始終一緻。抑或此尺自魯班始用,此後一直系師徒相傳,為工匠所專用,象天文尺一樣自成系統,雖曆經各朝各代,而其長度卻始終如一,保持不變。
顧名思義,營造尺,當用于營造。曆朝曆代均使用工匠進行營造事宜,而工匠所用應即營造尺。是以,今天的裡制考證亦當以古營造為例,諸如城、郭、宮、陵等,因其或者古建尚存,或有遺迹可考,又有考古專家的考證為據。至于兩地路程,則因起止兩點難定,曲折彎繞不明,很難說清。是以,考察古代的裡應以古營造為據,古營造又以營造尺為準,是合情合理的。
三、北魏前後各代的裡
北魏裡制已知,其它各代如何?再看有關記載和考證。
《魏書》卷三記載北魏平城“周回二十裡”。據張暢耕先生考證:“唐、遼、金、元到明、清,一直沿用者,就是雲中古城,亦即魏都平城。”[5](P27)《遼史·地理志》記載:西京大同府城“廣袤二十裡”[7](卷41,P506),與北魏平城周長一緻,說明遼之裡制與北魏相同。《金史·食貨志》更是清楚準确地記載了“量田,以營造尺五尺為步”。營造尺長0.32m,五尺為步,每步折合1.60m,360步為1裡,同樣為576m。至于北宋開封城,《宋史·地理志》記載:周回50裡165步。經考證,外城周長29126m,折合每裡長576.7m,也相一緻。元代,從《元史·董博霄傳》可看出仍為360步1裡,又處在宋明之間,亦當一緻。
明營造尺為0.32m,1裡長576m。明張欽修《大同府志》記載,明大同北小城“周六裡”,大同府城“周十三裡”。今考證測量大同北小城周長為3508m,計裡長為584.5m。是否因測量部位和城之内、外、中有别,而多了幾米?大同府城實測長7270.7m,折合裡長559.3m,若二數平均,則1裡長571.9m。
清與明一樣,營造尺長亦為0.32m,而清末重訂度量衡,規定裡制為“五尺為步,二步為丈,十丈為引,十八引為一裡”,即1800尺1裡,裡長576m。
唐代有長安和洛陽兩皇城,又有《舊唐書》、《新唐書》及《遊城南記》引《長安志》等記述,資料較多,也較雜。現分兩部分來讨論:
其一,大尺和小尺。小尺長24.5cm,當系天文尺;而大尺,吳慧曰29.494 cm,孫機曰29.67 cm,《建築設計資料集》為29.58 cm,約均29.6 cm。這顯然是從北魏後尺的29.591cm、到北周的市尺和隋的開皇官尺29.5911cm相承沿襲而來,其相對小尺而稱大尺,但與營造尺相比則實非大尺。以《辭源》解釋,“唐大尺”當指營造尺。
其二,據長安和洛陽二地皇城考察,合步長1.212m~1.958m,其中洛陽皇城寬1378步,長安宮城長1440步,平均步長為1.585m。與洛陽宮城長805步(1275m)所計步長1.584m相一緻,合尺長31.7cm,計之裡長可為436.32m~704.88m。在一朝之中,裡制如此變化,可能性是不大的,而将兩極值平均,則為裡長570.6m,也還是近于營造裡制的。
據上讨論,唐之前後裡制均為576m,則唐時似不當例外。
北魏系少數民族政權,其所用之營造尺和營造制度,當是來自其前代漢族政權所用者,而不會是孤立的和自定而始的。正如《魏書》所記∶"從土德、色尚黃、數用五……行夏之正。以鄭韓故城為例∶據2007年7月11日晚中央電視台"探索與發現"欄目"中原大發現"之鄭韓故城的描述,該城周長為25700m。又據朱世光《中國八大古都》∶"故城呈不規則長方形,俗稱四十五裡牛角城。"二數相計,折合裡長571m,近于576m,這與古以三百步為裡所計是一緻的。
再說漢長安城,其城制記載較多,資料較亂。據《舊唐書·地理志》記∶"漢長安故城東西十三裡。"網趣城n到這與《後漢書·地理志》中劉昭注引《漢舊儀》"長安城方亦十三裡"注相同,與《二十五史》影印本注同,也與今日考古資料北牆7200m;南牆 7600m 的平均資料7400m基本一緻,說明漢時同樣使用了營造制。
反之,若漢時建築所用尺度系以漢官尺(0.23m)為計,則漢長安城東西長将達17.4裡~18.3裡,與上述所記"十三裡"不符。按前述漢武帝墓的規制,"明中高1.7丈"(合今3.91m),"四周二丈"(折合4.6m見方,面積為21.16m ,這與永固陵馮氏墓内室比(高 7.3m,南北6.4 m,東西6.83m)則低了3.39m,四周各邊短1.8m 以上,面積則少了22.55m 。似乎有點小,也有點低了,何況還有"内梓棺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是以,以營造尺計算則較合适。
至于《漢官六種》之《漢官舊儀》、《漢舊儀》以及《三輔黃圖》和《史記·呂後紀》注"索隐"等所載"方60裡"、"方63裡"、"周62裡"、"周65裡"及"經緯各 12裡"、"經緯各32裡18步"等,均與上述相差甚遠,隻有《後漢書》注"方亦十三裡"符合考古實際。且雖所記城制各不相同,但有一點卻又均相一緻,即"地973頃",而這正與"方亦十三裡"基本一緻。
由于自戰國、漢、北魏、唐、宋、遼、金、元至明清,裡制均為576m左右,是否可以說,除周裡外,自古計裡所用尺度一直為營造尺(魯班尺),而該尺師徒相傳,自成系統,始終未變。及裡制一直為1800尺為1裡,故裡長也一直為576m,保持不變。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在築城、造郭、營宮、建陵等活動中,一直是使用營造制的。若測定路程裡數,按《宋史》記裡鼓車及《中國曆史大辭典科技·史卷》記裡鼓車描述∶輪經六尺,轉一圈 18尺(6尺為步之3步),轉100圈則1800尺為1裡。隻因中國古代圓周率取值為 3,計18尺者,實應是 18.85 尺,則記裡鼓車所測的1裡實長約是603m,而民間以步測估算,相當于周裡之制,與現今市裡約同。
《辭源》3106 頁注釋∶"部尺,也稱營造尺。起初以黑黍黍種子定尺,1粒黍縱廣為1分,百粒為1 尺,故又稱縱黍尺。"作者認為,古裡制本于"司馬法",尺源于縱黍尺。在我國考古界或是大同地區考古研究中,采用古今長度計量機關基準不盡一緻,因而導緻古"裡"長度推算有異。建議考古實踐中應統一采用古營造尺為基準,才是較準确的。
緻謝。本文系因閱讀張暢耕、殷憲、力高才、張焯、要子瑾和趙一德諸先生探讨平城遺址的有關文章引發,撰文受到殷憲先生的指點和大同市圖書館、建園審圖公司、山西大同大學李海教授,以及郜福善、郭繼生等友人的幫助,在此一并緻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