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原認為:“作為文派的‘桐城’,不僅在有清一代影響深遠且争議不斷,放在整部中國文學史上來看,也是一個很奇特的現象。……盡管‘五四’以後,所謂的‘桐城謬種’受到了緻命打擊,但你必須承認,這是一個在中國文學史上影響幾位深遠的文學流派。不管你喜歡不喜歡,都必須認真面對。”(1)

《桐城文派述論》
是啊!不管你喜歡不喜歡,都必須認真面對。面對它是為了真正認清中國文學發展史上的這個奇觀;面對它是為了真正認清中國文學流派史上的這個奇觀;面對它是為了真正認清中國文學接受或傳播史上的這個奇觀。
筆者認為,吳孟複先生的《桐城文派述論》一書堪稱認清“桐城派”這個奇觀的重要參考文獻,堪稱“桐城派”研究的必讀書。
有學者曾如此評價吳孟複先生的“桐城派”研究:“關于‘桐城派’的研究,更多新見,影響尤大。有人謂為‘真得桐城嫡傳’;我們則認為他還說了方姚所不曾說,不能說與不肯說的地方。”(2)也就是說,吳孟複先生的“桐城派”研究既有繼承又有發展,開拓了“桐城派”研究的新境。
《桐城文派述論》一書至少有三個方面最為緊要:一則辨明對桐城文派之誤讀;二則闡明桐城文之真價值;三則表達學術自信之真态度。試分述如下,以求教方家。
一、桐城文派之誤讀:“桐城謬種”之譏議于理不通
《桐城文派述論》一書“前言”說:“‘桐城派’既非‘正宗’,自然也不是‘謬種’。”(3)“桐城派”既非“正宗”,何談“謬種”。吳孟複先生的這一判斷看似簡單,其分析過程則并不簡單。以下僅從四個各方面略加引述,以見其識斷之大端。
吳孟複先生
1、“桐城文派”與“桐城學派”混為一談
吳孟複先生認為:
“‘桐城文派’,舊稱呼桐城派,指的是以‘古文’寫作為主的一種藝術流派。但桐城還有‘學派’與‘詩派’,三者互相影響,而又不必盡同——如‘學派’中的主要人物方以智,其文章卻是明末複社一路,秉承‘七子’,師法秦漢;故與‘桐城文派’的導源‘唐宋八大家’與歸有光者不同。但‘桐城文派’在學術思想方面,又很受方學漸、方以智的影響;而方苞的學承顔(元)李(塨),則又為‘學派’注入新的内容。方苞不作詩,但劉大櫆、姚鼐則把古文之抑揚頓宕技法,用入詩中,成為‘詩派’的特色之一;同時又把詩歌的美引入文中,使散文詩化,這又成為‘桐城文’的藝術特色之一。三派互相影響,然又非完全一樣。……過去許多人對‘桐城文’的責備,正是把‘學派’與‘文派’混為一談而引起的。是以,我們特地标明‘桐城文派’,這樣,可以減少許多糾葛。”(4)
“桐城派”既然有“學派”“文派”之别,自然應該差別待之,“混為一談”自然會因引起名不正而言不順之嫌。由此說來,“桐城謬種”之譏議值得商榷。
《劉大櫆集》
進而言之,“欲述‘桐城文派’,必先述‘桐城之學’。蓋過去之稱道‘桐城文’,與後來之譏議‘桐城文’者皆以‘古文’與‘理學’并論,而不知‘桐城理學’自有特點,此其一;其二,則自乾隆以至民國,譏議‘桐城文派’者,大抵皆以‘漢學’立場,認為桐城文人空疏;不知清代漢學家考據之風,最初實由桐城人開創,且‘桐城派’主要作家方苞、姚鼐亦皆對漢學有過貢獻;三則把‘桐城文’目為‘妖孽’,說它‘尊古蔑今’,‘典瞻古雅’,這些恰恰不是‘桐城派’的真實面目。雅潔清真的‘桐城文’,雅在文從字順,潔在異于淫靡;清真在于不妄加毀譽于人,寫人必如其實,與‘廟堂文學’之大而空者根本不同。且自始即以‘變而後大’為幟志,進而勇于創新。此種創新之思想,亦本之于‘桐城之學’。”(5)
“桐城謬種”之譏議并不能識别“桐城派”之真面目,之是以如此則又源自于并不了解“桐城之學”和“桐城之文”的真正旨趣,于是就妄加毀譽,以其激進之言辭遮蔽其淺薄之識見。
吳孟複先生進一步指出:
“人們對以方、姚為代表的‘桐城古文’的疵議,主要還是對‘宋學’或‘理學’的看法。其實,‘理學’隻是學術範疇的名稱;而‘宋學’所包尤廣。……過去常常認為宋代理學束縛人們思想,但陳寅恪卻謂‘在我國曆史上,六朝及天水一代(即宋朝)思想最為自由’(《論再生緣》)。其實,疵議‘桐城文派’乃至疵議‘理學’的人,往往對‘理學’并無真知,甚至連《宋元學案》等也未看過,隻是道聽途說人雲亦雲,舉偏概全,信口雌黃而已。當然,也不是說‘理學’沒有弊病,任何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古代文化更是有糟粕也有精華的。特别是像‘宋學’這樣範疇很廣,而且‘派衍枝分’,其中糟粕相雜,有得有失,以至得失相依,或先得後失,這些情況就更為複雜。馬克思主義要實事求是,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十分重要的。”(6)
可以說,對“桐城古文”的譏議與對宋代“理學”的批判都是犯了“舉偏概全”的毛病。至于“人雲亦雲”“信口雌黃”則正可謂“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之寫照,此種流弊贻害匪淺。
2、“桐城文派”之“古文”并不就是“死語言”
“桐城文派”自稱“古文”(或“古文辭”),意在與骈文(包括四六)相差別,然而,“古文”并不就是“死語言”,谥之“謬種”更是于理不通。
什麼是古文?吳孟複先生從幾個方面作了申論:
“一,從詞組說。漢語對古文提出的要求,首先是‘唯古于詞必己出’,這也正是古文與骈文(或其他文體)相異之處。……古文家的‘詞必己出’這一主張,符合漢語、漢字的特點,且發揮了它的優勢,就詞彙組合說,詩人、骈文家、民間藝人都做了自己的貢獻。但古文家明确提出‘詞必己出’,其功尤大。二、就文法來說。衆所周知,我們現在所講的‘古漢語文法’是近百年中一些語言學者研究出來的。但是,他們是根據什麼來抽象概括成為規律的呢?他們不是根據殷墟甲骨文字,也不是根據《尚書》、《詩經》,更不是以骈文為據,他們在文法上另有自己的一套規律。明确地說:這些學者是根據韓、柳、歐、蘇以及他們所推崇、效法的《左傳》《史記》等書,經過分析歸納,成為‘古漢語文法’。……再從篇章談談。以篇章之法與講詞句的文法相較,文法在我國是新興的學問。也就是說,它是在近百年中才發展起來的,但它已經形成了一門學科;而篇章之學則至今還是缺門。然而,古文之講篇章,卻遠較文法為早為詳。……古文家的經驗,分析歸納出來,便是‘篇章語言學’的規律(猶如詞語方面之已總結成為‘古漢語文法’一樣)。這對各類文章之寫作與語言之研究,均有極其重要的作用。”(7)
《唐宋古文八家概述》
以上辨析明白曉暢,并無了解上的困難。吳孟複先生是從“桐城文派”之“古文”實際上是符合篇章之學規律這一被人忽視的方面肯定其“活”的價值,這一方面辨析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彰顯“桐城文派”在“文章學”方面的超越時空的價值。
《桐城文派述論》一書的作者立意正在于“成‘文章學’之專書,助‘國文課’之講析。”(8)由此可見,稱《桐城文派述論》一書乃“文章學”考辨的範本并不為過。
3、“桐城文”作者的文章既不是“廟堂文學”也不是“山林文學”
“桐城文”作者幾乎都是以教書為職業的教師,他們所寫文章,既不是“廟堂文學”,也不是“山林文學”,何來“謬種”之譏議?
吳孟複先生的這一态度和立場可謂現身說法,或者說“知人論文”,并非僅僅出于某種政治熱情甚至革命熱情,亦或某種文化審視甚至文化批判。
吳孟複先生從“桐城派””作者幾乎都是以教書為職業這一特征出發,認為:
“這些人既以教師為業,那就不但自己寫文章,還要給人講文章,教人做文章。是以,他們就不像官僚及清客們那樣可以出奇吊詭,随意揮灑,怪怪奇奇,軥輈格磔。他們必須探索語言使用的正常,講明開合、伏應、穿插、頓宕的技巧,指出應該怎樣寫與不應該怎樣寫,即文字的宜忌所在。姚鼐批評漢學家文章‘缭繞不清’;我們多讀吳派學者著作,便知姚說并非無的放矢;而桐城學者以至皖派學者(如戴震、王念孫、段玉裁)卻無此病。我曾設想:戴震一派文章通達,可能即由姚鼐提醒之故;戴震說願與姚鼐‘交相師’(《與姚姬傳書》)。這也許就是‘交相師’的結果。以之為文,進而寫出一些平易通達、曲盡事理的文,就是黎錦熙講的‘普通古文’,兼有藝術性與實用性,朱光潛對桐城文所肯定的也就在此。”(9)
《劉大櫆文選》
吳孟複先生終身以教書為業,職為教師且往往終身樂之不倦;一生從事國文教學,既傳知識,又授方法。是以,最能對“桐城文”作者葆有一種“了解之同情”。
4、譏議“桐城謬種”者實乃讀書不多,既并不深知“桐城”且不懂“桐城”與“湘鄉”之别
吳孟複先生關于“桐城”與“湘鄉”之别闡述可稱“一家之言”,尤其值得關注,現引述如下:
《屈原九章新箋》
“‘桐城派’與‘湘鄉派’有同有異。一般地說:以‘詞必己出’之言語,講開合頓宕之法則,不為缭繞俚俗,這是‘湘鄉’與‘桐城’共同之處;至于鋪叙‘文治武功’,馳騁震蕩,此方、姚之所不能為亦不屑為的,而‘湘鄉’獨擅其勝。變柔為剛,雅而不潔,‘昭忠’諸記,即其明證。曾氏自謂私淑姚鼐,但欲‘以戴、段、錢、王之訓诂,發為班、張、左、郭之文章’,那就是要把樸實清新的教師文章的‘桐城文派’變為古董式的‘廟堂文學’,苟如所言,也就不成為‘桐城派’了。但曾國藩實亦能文,且在當時位高名重,又頗好士,‘幕府豪彥雲集,兼包并羅’,‘陶鑄群英’,當時文士,多出其門,因而自成一派。”(10)
“有人說:曾國藩‘中興’了‘桐城派’,其實非是。曾國藩正是在‘桐城派’最主要的一點上,改變了‘桐城派’的精神面貌。清末時,由于曾國藩地位很高,影響很大,有些桐城人不能不依附;或者由于師友承授關系,不便于直接揭開曾的‘司馬昭之心’;而後來,人們又把‘桐城派’也視為‘謬種’,特别是有些讀書不多,對‘桐城’本不深知的人,也就不把‘桐城’與‘湘鄉’細加差別。近年來,有人又以曾國藩為‘桐城’張目。其毀其譽,皆非實事求是之旨。我們認為:‘桐城’自‘桐城’,‘湘鄉’自‘湘鄉’,‘桐城’與‘湘鄉’的差別是客觀存在;看不出這種差別,就把握不住‘桐城’的特點。”(11)
“‘湘鄉派’竭力推崇‘桐城’,但影響所及,連桐城文人吳汝綸父子也向風景從,變成了‘湘鄉派’。張吳門人遍及南北以至日本,而‘桐城’竟似已‘在祧列’,即在事實上已代替了‘桐城派’。從清末到民初,到處所講‘桐城派’,其實是指‘湘鄉派’。當然,‘桐城派’也并沒有完全消失,其不同于吳汝綸而仍守方姚之傳者,主要是馬其昶及二姚。陳三立說他‘更為之一變’是合乎實際的。”(12)
《古文辭類篹評注》
由以上引述可知:“謬種”之雅号實應屬于“湘鄉派”而非“桐城派”,“謬種”流傳而“桐城”實代受其責,此一番見識并非彼時之常人所能知,亦非今時之常人所盡知,是以尤其難得。
“桐城文派”自有其得失,錢基博在《現代中國文學史》一書中即指出了“桐城文派”之優缺點,同時闡述了“湘鄉”自為一派的道理。至于錢穆所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則在第十二章中集中談論了曾國藩的學術文章對于桐城姚氏的繼承,且譽之為“有清二百餘年,固亦少見其匹矣。”(13)
但是,他們都沒有充分認識并論及曾國藩給“桐城派”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如果從“‘桐城’自‘桐城’,‘湘鄉’自‘湘鄉’”這一立場上來看,“桐城派”的得失理應與“湘鄉派”的得失差別考論,“謬種”之“謬”的歸屬問題理應謹慎分梳,這不僅關涉學術史、接受史的問題,同時也關涉文化史、思想史的問題。
吳孟複手稿
由以上所述可知,吳孟複先生對“桐城謬種說”做了比較全面的辨證。當然,這一辨證并不僅限于以上四個方面,再譬如诋毀“桐城文派”者往往把它與明清“時文”即八股文混為一談且對方苞倡導的“古文義法”有誤解;欲知“桐城文派”之真價值,應于方(以智)、姚(鼐)、梅(曾亮)、馬(其昶)諸家之文章品鑒中得之。總之,這些辨證的确有助于後學重新認識桐城文派的真面目以及重新評價桐城文派的真價值。
“桐城文派”即倡言宋儒的義理及封建綱常之理的文派,是以是“謬種”,是以應該“打倒”,這種簡單的思維邏輯确有至少兩方面的成因,一方面并非深知其真價值,另一方面新文化革命之激進需要。
兩者之間是有直接聯系的,由于“革命”的需要,顯然來不及“學理”深究;因為不能“學理”深究,當然難以深知其“真價值”。
唐德剛曾指出:“青年胡适的‘文言是半死的文字’這句口号,在那時是有其摧枯拉朽的功能,但是這口号本身究有多少真實性也是值得重新商榷的。”(14)其實,“桐城謬種”這一口号的制造者錢玄同早已有過反思,他在1921年1月1日日記中說:“我在兩三年前,專發破壞之論,近來覺得不對。殺機一啟,決無好理。”(15)
“殺機一啟,決無好理”的說法至今想來也是很有道理的,在學理上自有真理性的一面。
《讀書與治學》
二、桐城文之真價值:篇章語言學之營構與運用
吳孟複先生在談論篇章語言學之營構與運用方面不僅思路清晰,而且卓有新見,并非如陳平原所說僅僅是“站在表彰桐城、發揚其潛德幽光這一先驗立場”一味地“刻意稱頌”而已(16)。
吳孟複先生在中國古代文章學方面的之深思熟慮以及中西方篇章語言學之比較觀照方面所做的功課并非陳平原所盡知,不知其人而論其學,自然難以“了解之同情”。
現将吳孟複先生談論篇章語言學方面的觀點引述如下:
“由上可見,必須從曆史、哲學史的高度,才能真正認識‘桐城文派’,進而了解‘桐城文派’藝術特點(這在前面第三章已經說過)。從‘桐城藝術特點’中,我們還看‘桐城文派’作者在語言使用方面特别是篇章方面的妙處和今日國外‘篇章語言學’中所講的竟有類似之處。如美國有本《篇章語言學導論》,其稱為篇章構成的第一、二條标準是‘表層形式連貫’與‘意義連貫’,且認為‘形式連貫’是‘建立在意義連貫的基礎上的’。唐文治在《國文經緯貫通大義》中指出:‘有虛意,有實意,有旁意,有正意,有言中之意,有言外之。如蘇轼《屈道耆芰論》,唐文治說它以‘陋’字為線索,而《孟子》‘牛山之木’章,則以一虛字‘其’為線索;至《書·無逸》則以‘周公曰嗚呼’五字為線索,且謂其‘叙事錯落,而其遺愈轉愈深,亦愈轉愈轉’。……我們是以引用這些,一再說明:前輩作家、評家所積累的經驗,即所講的命意、布局、用筆之法,往往可與現代語言學上的新知相印證。這也就是說:‘桐城文派’(自然還有其他文派作者,如包世臣在《藝舟雙楫》中的《文譜》所言及劉熙載在《藝概·文概》中所言)所講的‘文章義法’有它的科學性,即反映了漢語篇章語言的藝術規律,這對語言研究、國文教學與寫作,顯然很有益處。”(17)
《吳孟複安徽文獻研究叢稿》
“關于方苞的‘義法’,姚永樸作了解說,前面幾章已經引過。再看方孝嶽、朱自清的解釋如何……朱自清說:‘方是第一個提倡“義法”的人……“義”是用意,是層次,“法”是求雅、求潔的條目。雅是純正不雜,如不可用語錄中語,骈文中麗語、漢賦中闆重字法、詩歌中俊語、《南史》《北史》中佻巧語以及佛家語。後來姚鼐又加上注疏語和尺牍語。潔是簡省字句。’‘義’是就‘行文結構’講的,‘是用意,是層次,’這和姚永樸講的‘義者有歸宿之謂……’其了解是基本相同的,因而也是‘文章學’和‘篇章語言學’方面的課題,對文章寫作有着廣泛的指導意義。這裡特舉方孝嶽與朱自清兩家刊發,意在說明:現代學者、新文學作家刊發亦是如此。那種無稽之談與相沿之誤,自可解除了。”(18)
“桐城文派作者所言的‘文法’,主要講的就是‘文章學’、‘篇章語言學’、‘文藝風格學’上的理論問題,他們總結了古代作家使用語言、寫作文章的經驗,揭示出一些規律,提出了一些問題,至少是為建立我國自己的‘文章學’、‘漢語篇章語言學’與‘文藝風格學’等新的學科,提供了很多的資料,這些尤其值得發掘與利用。是以研究桐城派是很有意義很有作用的。不特從繼承遺産來說,必不可少;即就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來說,也必須深入研究它,充分利用它。”(19)
“姚永樸的《文學研究法》是我國的‘文章學’專書,迄今還沒有另一部書可以代替它。”(20)
《吳山蘿詩存》
以上所引均出于《桐城文派述論》一書,該書之外尚有不斷申論之文,譬如吳孟複先生為王永獻所著《桐城派新論》一書序文說:
“我雖早聞師友之教,粗識津梁,然自審不賢,甘于識小,久已無意于文章。偶一為之,往往雜以骈俪,反近于亭林、實齋。斯則學術與文藝殊科,應用與描繪異體。然虛實正側之妙,伏應斷續之法,語用之妙,則惜抱所謂‘有所法而後能’者也。今海外言文者,亦有語用之學,篇章之學,而在我國猶為空白。其實桐城義法,即是此類,故自語言而言,桐城諸老之所經營,當有必不可廢者,倘有鈎稽而條理之,以成一門科學者乎?是又區區所深望也。”(21)
吳孟複先生一生學術志業的主要歸趣即緻用,他對桐城派研究的旨趣歸之于建構中國國文的語用之學和篇章之學,并非一味地保守,其創新之意甚為鮮明,其高遠立意尤堪稱道。
可以說,隻要我們還運用漢字寫作,我們講“桐城派”文章就不僅有學術史意義,而且有現實指導意義。這種清明認識同樣早由《桐城文派述論》一書所倡導:“我們講‘桐城派’文,不僅作為文學史上的現象進行研究,且應吸取其語言之使用技巧,使之有益于今人的寫作。”(22)
《古書校讀法》
這種清明認識的可貴之處在于可糾今日之弊,所謂“今日之弊”即如今日之學者所言:“近半個世紀以來,在‘謬種’‘封建性’‘清規戒律’的喧嚣聲中,中國大陸的國文教學幾乎将桐城派的‘有所法’理論一筆勾消,其直接的後果是導緻學生寫作能力的普遍下降,‘誤盡蒼生的國文教育’之責,當非無的放矢。”(23)
三、明理通達,知言自得:學術自信之寫照
筆者以為,《桐城文派述論》一書至今仍具有閱讀和評議的價值,該書在文學學派研究、學術史研究、文章學研究諸方面的拓新意義足以給予讀者諸多方面的啟示。
吳孟複先生在《桐城文派述論》一書“前言”說:“本書論述了‘桐城文派’的曆史淵源、藝術特色、師友傳授、諸家風格,史論結合,述中有評。雖博采通人,實皆出己見。凡此論述,十之七八,為前人之所未言;然又必有史實為依據。”(24)
由吳孟複先生的自我陳述可知,《桐城文派述論》一書既有感而發,又言之有據,至少做到了考據和義理的兼顧。
吳孟複先生對《桐城文派述論》一書的自我期許看似平易但實則不易:
“鄙人論文,一向認為‘言能盡意’,‘詩有達诂’。故此書中頗探‘思表纖旨,文外曲緻’,力求‘闡其妙’而‘通其數’,進而使‘作文之利害’,亦即文之‘妍媸好惡’,皆有‘可得而言’。于是以成‘文章學’之專書,助‘國文課’之講析。七十老翁,斷不敢以無實之言,誤人子弟也。”(25)
《國學典籍閱讀要義》
這部“文章學”專書豈止僅助“國文課”之講析呢?當然,筆者從以上陳述中明顯地感受到了吳孟複先生的學術自信,這種學術自信實則建立在深厚的學養以及通達的見識之上的。
最為難得的是,吳孟複先生在考辨“桐城派”尤其“桐城文派”的過程中并未表現出常人可見的“門戶之見”。
先生在《桐城文派述論》一書“劉大櫆與‘陽湖派’”一節中明确指出:“桐城前輩不欲‘角立門戶’,是由于他們的公心;但考鏡源流,辨析離合,指出兩派(筆者按即‘桐城派’與‘陽湖派’)的異同之點,也是‘平章學術’者應盡之責。”(26)
該書以“平章學術者”的自省精神客觀地考評了“桐城派”人物,譬如《桐城文派述論》第六章“姚鼐與‘桐城文章’”之下分五節考評姚鼐的功過得失,諸如“第一節、姚鼐傳略”,“第二節、姚鼐與當時學風”,“第三節、姚鼐的文論與文風”,“第四節、姚鼐的古文成就”,“第五節、姚鼐的《古文辭類篹》”等,五節文字綜合考量了姚鼐的“為人”“為文”“為學”三方面的綜合情況,真可謂“為人”“為文”“為學”三者“兼美”之文章範本。
《吳孟複全集》整理出版推進會
筆者以為,由姚鼐一人述評之範本亦可看出《桐城文派述論》一書之文章風範,即明理通達、知言自得、知人論學、博觀圓照四者兼備。
劉勰曾在《文心雕龍·知音》篇談及“圓照之象,務先博觀”的道理,如果以“博觀圓照”考量《桐城文派述論》一書,真可謂經典範本無疑。其通觀之法至少可歸納如下幾方面:
一則明辨“桐城文派”之曆史淵源、地理因素、藝術特色,尤其“桐城文派”與“桐城學派”“桐城詩派”之異同;
二則梳理“桐城文派”代表人物之生平、學風、文風之特點尤其這些代表人物對“桐城派”的獨特貢獻;
三則評介“桐城派”與“湘鄉派”和“陽湖派”之淵源異同,尤其對諸家做了有褒有貶的獨抒己見之論述。
以上諸方面考辨評述并非果然如陳平原所說僅僅是站在表彰桐城、發揚其潛德幽光這一先驗立場上的刻意稱頌,如果陳平原所言不虛,那麼,《桐城文派述論》一書也就不能令人信服了。
《吳孟複先生紀念文集》
現将有關《桐城文派述論》一書的中肯評價摘錄如下:
“這是國内第一部全面系統地研究‘桐城文派’的專著,也是著者積數十年專題研究心得而成的一部總結性專著、其論述之周密,判斷之恰當,分析之精辟,行文之簡練,皆堪稱上乘,或可借用司馬遷的話來說,那就是達到了‘通古今不變,成一家之言’的境界。”(27)
“特别是《桐城文派述論》一書,不僅對‘桐城文派’的曆史淵源、藝術特色作了真實而精到的論述,而且對諸家風格及師友傳授作了親切而獨特的述評,多言前人之未曾言。同時著者不拘門戶,亦吸收現當代學人評論之精華。該書由于論證嚴謹評品獨到,已成為極有價值的專著。”(28)
“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吳孟複先生的新著《桐城文派述論》,可稱為桐城文派研究領域中的一個新突破、新收獲。……《桐城文派述論》的首要特點是統觀全局,循流溯源。……《桐城文派述論》的另外一大優點,是站在曆史、尤其是哲學史的高度上審視評判桐城文派。”(29)
《續經籍纂诂》
由以上評價可知:《桐城文派述論》不僅可以看作“桐城派”研究的第一部專史性的著述,同時也應是文章學或者篇章語言學建構頗為重要的一部拓新性著述。究竟如何客觀公正地評價這樣一部頗具開拓性著述,有待後學對“桐城派”所能涉及到的相關問題進一步研究之後做出公評,正如吳孟複先生所說“文章得失,自有公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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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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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7)(8)(9)(10)(11)(12)(17)(18)(19)(20)(22)(24)(25)(26)(30)吳孟複《桐城文派述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版。
(13)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14)唐德剛《胡适口述自傳》,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版。
(15)楊天石主編《錢玄同日記》(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21)吳孟複《吳孟複安徽文獻研究叢稿》,黃山書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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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黃季耕《旁搜千載出新書—吳孟複教授近年學術論著述略》,《安徽教育學院學報》1992年第4期。
(29)何天傑《提要鈎玄推陳出新——評吳孟複先生〈桐城文派述論〉》,《學術界》199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