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服務廣大群衆健身鍛煉需求,加強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國家體育總局日前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服務規範》進一步強調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對場館開放、服務内容等提出一系列細化、量化要求。

據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公共服務處處長趙愛國介紹,印發《服務規範》的背景和目的一是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衆體育的意見》和《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關于“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援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強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優化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績效管理方式”等有關要求。二是促進場館舉辦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開展公益性體育教育訓練、加強群衆滿意度測評,推動解決一些場館特别是大型場館閑置、使用率不高、群衆滿意度低的問題。三是規範場館落實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長、開放場地面積等要求,推動解決群衆“健身去哪兒”難題,建構更高水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服務規範》對場館提出的免費、低收費開放服務規範更為明确,量化要求更加細緻,如要求“低收費價格一般不高于當地市場價格的70%”“對老年人、殘障人士、學生、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和公益性群衆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更優惠服務,收費标準一般不超過半價”“在體育場館開展的運動技能、科學健身等公益性體育教育訓練服務不少于1000人次/年”等。強化場館舉辦體育賽事活動功能,要求“在體育場館舉辦的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不少于4場次/年”。
此外,《服務規範》突出了場館的資訊化,同時更加強調安全保障。要求場館消防、安保、應急設施和疏散系統等配置合理完備、維護完好,舉辦賽事活動期間應有專業醫療機構人員現場保障救護,落實衛生和防疫措施等。
據了解,《服務規範》适用于接受中央财政資金補助的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所屬縣級及以上公共體育場、公共體育館、公共遊泳館和全民健身中心。對于其他類型公共體育設施的開放服務,各地區可參照《服務規範》要求,因地制宜地進行規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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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李銘珅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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