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國家體育總局明确服務規範 公共體育場館營運名額更加精細化

國家體育總局日前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服務規範》适用于接受中央财政資金補助的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所屬縣級及以上公共體育場、公共體育館、公共遊泳館和全民健身中心。

據悉,《服務規範》是在2014年印發的《大型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基礎上修訂的。相關專家指出,《服務規範》有六個主要特點:

一是适用範圍更廣。除适用于受中央财政資金補助的地方體育行政部門所屬縣級及以上公共體育場、公共體育館、公共遊泳館和全民健身中心外,各地可參照《服務規範》要求,因地制宜地對其他類型公共體育設施的開放服務進行規範指導。

二是免費低收費開放要求更明确。要求将場館開放收費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準許,低收費價格一般不高于當地市場價格的70%,“對老年人、殘障人士、學生、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和公益性群衆體育賽事活動提供更優惠服務,收費标準一般不超過半價”。

三是強化場館舉辦體育賽事活動要求。要求場館符合相關體育賽事規則要求,舉辦的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不少于每年4場次。

四是量化名額更多。除前述量化名額外,還要求在場館開展的運動技能、科學健身等公益性體育教育訓練服務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群衆滿意度測評等。

五是更加強調資訊公開。場館需按要求填報基本情況資訊,并在國家全民健身資訊服務平台公開,場館接待人此等資訊要在國家全民健身資訊服務平台實時呈現。

六是更加強調安全保障。要求場館消防、安保、應急設施和疏散系統等配置合理完備、維護完好,舉辦賽事活動期間應有專業醫療機構人員現場保障救護,落實衛生和防疫措施等。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