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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八百裡加急”,土匪為何從來不劫?

古代的“八百裡加急”,土匪為何從來不劫?

古時候的檔案傳輸靠的是驿站。一般來說,每隔二十裡就會建造一個驿館。要是有非常着急的資訊,從業人員就會在需要傳遞的公文上注明“馬上飛遞”字樣。

按大多數朝代要求,這類緊急檔案規定每天三百裡,如遇非常緊急情況,可每天四百裡、六百裡,最快達八百裡。

千裡馬難得,在傳遞緊急檔案時,每個運輸站點都隻用快馬,一匹馬累死就連忙換下一匹,這樣最高速度可達一日千裡。一般來說人們都用“六百裡加急”、“八百裡加急”來表示情況的緊急程度。

那麼,執行“八百裡加急”這樣的重要任務,萬一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麼辦?實際上,土匪是從來不搶劫“八百裡加急”的檔案的,他們不敢。

古代的“八百裡加急”,土匪為何從來不劫?

這就要從法律說起,從唐律開始,就有規定懲治丢失急件的官員。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更是要罪加三級。如果有送信員因書信延誤而遭緻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更不用說對搶劫急件資訊的土匪了。

曆史書籍曾記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一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河北的檔案在發信路途上丢失了。事發之後,這個官員就因為這種特殊情況被免官。

法律對待官員都如此嚴厲,對待土匪更是斬盡殺絕。一般來說,當地政府對待荒郊野外的土匪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強盜土匪把朝廷派發下來的緊急檔案給搶劫了,那這個事情就不是地方政府的問題了,中央會派專門軍隊追殺這些毛賊。

是以,一般強盜不會去動這些重要檔案,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殺。再者說土匪并不是造反軍,他們占山為王想要的不過是金錢财寶,這些官方文書在他們眼中一文不值,自然不會耗時耗力前去追截。

古代的“八百裡加急”,土匪為何從來不劫?

而在交戰時,送信人員受法律威懾,自然不敢随随便便将急件送出去,應早料到敵方或會打埋伏攔截情報,至少會通過各種方法讓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還有的驿站會去跟地方政府借一些軍隊用來互送這些加急資訊。

由此可見,古代的資訊網絡雖然沒有現在發達,還是有時間效率的。據有關資料記載,唐朝時期中原地帶就已經有一千六百多個驿站,專門從事資訊運輸的人員就共二萬多人,其中跑腿的就有一萬七千人。

并且各個運輸點之間的路途也豐富多樣,陸運水運都十分便捷,有多重方案供運輸人員選擇,是一套完備的資訊體系。

在各種運輸點服役的人,統稱的職業名字為“驿丁”、“驿隸”。從這些名字上我們便能知道他們的身份之低下。

這些人大多數是都是沒地也沒産業的漂泊者,不管是在烈日之下,還是在寒風凜冽的冬天,或者是在傾盆大雨之中,他們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文書袋,匆匆奔馳在路上。

古代的“八百裡加急”,土匪為何從來不劫?

也正是這樣的人,在面對土匪搶劫之時能夠豁出命去,保護護送資訊的安全。他們不僅面臨着惡劣的工作環境,還面臨着上司的壓迫。

法律中對于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這些人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要是他們因為特殊情況在驿途中耽誤行期,本應該按時出發卻違背計劃的,要受闆子一百下。

送信件晚到的,拖延一天要打八十下闆子,以此類推,很多人受此規定折磨喪命。土匪也大多是走投無路的可憐人,他們也明白驿丁生活的不容易,自然不會放着富人的車馬不放,和跟自已一樣底層社會的群眾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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