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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般的朱元璋,選婿也不一般!

不一般的朱元璋,選婿也不一般!

古代皇家大多喜歡挑選官宦世家、權臣之女做後妃,或者上一代皇後的親族和下一代皇帝親上加親,政治聯姻,門當戶對...

比如漢惠帝劉盈的皇後張嫣,她是惠帝姐姐魯元公主的女兒,即呂後的外孫女;

漢景帝的皇後薄氏,是祖母薄太後的侄孫女;

權臣霍光的女兒霍成君,是漢宣帝的皇後,外孫女上官氏是漢昭帝的皇後;

漢獻帝劉協第一個皇後伏壽,是大司徒伏湛的七世孫伏完的女兒,第二任皇後是權臣曹操的女兒曹節;

唐高祖李淵的皇後窦氏,是北周神武公窦毅的女兒,生母是周文帝宇文泰第五女;

唐太宗李世民的皇後長孫氏是隋朝将軍長孫晟之女,唐朝宰相長孫無忌同母妹。

挑選世家之女,權臣之女,以及後族親上加親選擇後妃,貌似鞏固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勢力,實則會造成後妃幹政、權臣亂政等諸多弊病。

不一般的朱元璋,選婿也不一般!

平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很早就認識到了這一點,他采取諸多措施加強皇權,在嚴格禁止宦官參與政事,廢除丞相、打擊功臣勢力的同時,加強對後宮的管理,避免造成後妃幹政。

《明史》記載:“明太祖鑒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内教……防止女主幹政。”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诏命儒臣編撰《女誡》一書,做為教育後宮嫔妃的課本,嚴格限制後妃的言行。

明太祖曾對學士朱升等說:“治天下者,正家為先……”

治理天下,首先要管理好家庭,治理家庭,應該從夫妻言行謹慎開始,後妃雖然母儀天下,但是不能幹預政事。

寵愛嫔妃不可過分,過分就會導緻其驕縱,上下失去秩序,曆代宮廷參與政事,沒有不發生禍事的。

隻有明主才能防患于未然,朕命卿等修撰《女誡》,就是要讓後妃效仿古代賢明而遵守婦德的女子。

明太祖還訓誡子孫後代,皇後一定要在平民家庭中選擇,因為“後妃出身微賤,多能節儉自愛,可以佐人君節儉之治。”

不一般的朱元璋,選婿也不一般!

相反,貴族出身的皇後大多驕縱奢侈。

選擇平民子女,可以避免王氏家族禍亂漢朝,賈南風禍亂晉朝等曆史悲劇。

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正式下诏,明确皇後的職責:“皇後之尊,止得治宮中嫔婦之事,即宮門之外,毫發事不得預焉。”

同時還規定:

天子、親王選擇後妃,通過民間選秀的方式,要求秀女選自清白的低級官員家庭,或平民家庭,嚴禁大臣以各種理由向帝王進獻美女。

明朝後妃除了明成祖朱棣的皇後徐氏(功臣徐達之女)之外,大多出身京城附近的“儒族單門”的良家女子。

明成祖開始,确立了周邊藩屬國定期進貢美女的制度。

為防止後妃幹政,明太祖還恢複了後妃殉葬制度。

太子朱标死後,嫔妃全部殉葬;

明太祖去世後,三十八個妃嫔全部殉葬。

此後一直延續至明代宗時期,明英宗複位之後,才取消了這一殘忍而不得人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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