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孫中山發動的“二次革命”被袁世凱擊敗後,孫黃二人再度東渡逃到日本。
到達日本後,孫中山對之前的失敗進行了徹底反思後認為:
——“二次革命”之是以失敗,敗就敗在國民黨的黨組織不夠堅強,一盤散沙,政令難行。
基于這樣的反思認識,孫中山決定重起爐竈,廢掉國民黨,再造一個新黨。
1914年春,孫中山親自确定名為中華革命黨開始正式籌建。
而黃興則堅持隻對國民黨進行改組重建就好,不需要重建新黨。
孫黃兩人為此各執己見,最終政見不合、分道揚镳,黃興出走美國。
那麼,這個中華革命黨,到底是個什麼組織,能讓黃興不惜與孫中山鬧掰呢?

按照孫中山的設想,中華革命黨是這樣一個組織:
中華革命黨黨的宗旨:民權主義、民生主義。
與人人皆知的“三民主義”相比,孫中山舍棄了原先的“民族主義”,在辛亥革命逼迫滿清退位後,原先民族主義“驅除鞑虜”的靶子已經不複存在了,中華民族這個概念已經成形。
如果再強調“民族主義”,矛頭就隻能是對着非中華民族的列強了,而在日本提這樣的口号,顯然不太合适了。
中華革命黨的黨章則是這樣規定的:
在将來革命政府成立到憲法頒布前的整個
革命時期,全部國家權力都歸中華革命黨黨員所有,一切非黨員都沒有公民資格。
而即使是中華革命黨的黨員,也要根據入黨時間的先後,分為以下三等,分别享有不同的政治權利:
一等黨員為首義黨員:指所有在“三次革命”爆發前入黨者。
在革命期内,身份為元勳公民,享有一切參政、執政的優先權,說直接點,将來都有官做。
二等黨員為協助黨員:指所有在“三次革命”爆發後,革命政府成立前入黨者。
在革命期内,身份為有功公民,享有選取權與被選取權。
三等黨員為普通黨員:指所有在革命政府成立後入黨的。
在革命期内,身份為先進公民,隻有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
孫中山這種以入黨時間為标準,将黨員分為三六九等的做法,受到了黃興強烈的反對,黃興認為:
将黨員分成不同等級,以“權利相号召”,這和袁世凱以金錢、官位使喚官員的做法,有什麼兩樣呢?
如果革命隻是為了建設這樣一個社會,那革命已經遠離了它的本旨。而除了這些之外,更讓黃興難以接受的,是入黨宣誓與按指印儀式。
孫中山在黨章中規定,黨員入黨宣誓詞為:
——願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附從孫先生再舉革命。
如此一來,中華革命黨便成了孫中山的私人組織,而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政黨組織了。
除了這樣的宣誓詞外,黨章還規定,每個入黨黨員,都必須在誓約上按上自己的指紋,并表示:
——永守此約,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極刑。
黃興認為:宣這樣的誓詞,按這樣的指印,實在有辱黨員人格。
這樣的做法也受到了其他老同盟會會員的強烈反感,後來胡漢民提出一個妥協方案:
——将誓詞中的“附從孫先生”改為“附從總理”,老同盟會會員可以免打指印。
但即使是這樣的方案仍被孫中山拒絕。
黃興見孫中山一意孤行要建這樣的中華革命黨,便堅決拒絕入黨。
兩人于是是以徹底鬧翻。
1914年5月29日,孫中山給黃興寫了一封信,曆數了他對黃興的種種不滿,最後對黃興提出這樣的要求:
——你可以不入我的中華革命黨,但請你不要幹擾我的革命事業。
信件原文為:
——有一極要之事求兄解決者,則望禁止兄之親信部下,對于外人自後絕勿再言‘中國軍界俱是聽黃先生之令,無聽孫文之令者,孫文所率者不過一班無知少年及無飯食之亡命者耳’!
——今後弟(孫中山自稱)欲為真黨魁,不欲為假黨魁。
孫中山言外之意明顯便是:
——這麼多年來,我孫中山一直是個“假黨魁”,而你黃興才是“真黨魁”啊!
6月27日,黃興與孫中山在日本話别,去了美國。
臨别之際,孫中山送了黃興這樣兩句話:
——安危他日終須杖,甘苦來時再共嘗。
對于黃興,孫中山雖然與他政見不合而分,但在内心深處,還是有着深厚的依賴之情。
7月8日,中華革命黨正式在東京成立,孫中山任總理一職。
孫總理特别在總理之下,特地為不肯入黨的黃興設了協理之位。
但一直到1916年7月中華革命黨宣告停止一切黨務時,這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高位,都沒能待到它的主人——黃興。
其實,黃興從來都不曾想當什麼真黨魁,如果非要在孫中山之外找出一個真黨魁來,那隻能是1913年3月遇刺的宋教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