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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雖然短暫,但司馬炎編纂的一部法典,卻深遠影響後世曆史

東漢末年,漢靈帝病逝後,宮廷政變導緻原本已經危如累卵的王朝分崩離析。中國曆史進入半個多世紀的軍閥混戰狀态。直到鹹熙二年十二月(266年1月),司馬炎“接受”魏帝曹奂禅讓,改國号為晉,改元泰始,後來孫吳向晉國稱臣,曆史進入了一個新的大一統時期。雖然西晉的壽命很短,但晉武帝司馬炎年富力壯,雄心勃勃,在位期間頗有作為,尤其是改革易制方面。今天要說的,是晉武帝最重要的改革成就之一:頒行《泰始律》。

西晉雖然短暫,但司馬炎編纂的一部法典,卻深遠影響後世曆史

《泰始律》從鹹熙元年(264年)開始編修,前後共費時二年半才完成。修律的名義主持人是賈充,著名的學者羊祜、杜預等十四人參與了制定工作。與新律同時完成的,還有張斐、杜預為《泰始律》所作的注解。全部律文共有“二十篇,六百二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加上四十篇全文,“凡律令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萬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晉書·刑法志》)。

西晉雖然短暫,但司馬炎編纂的一部法典,卻深遠影響後世曆史

《泰始律》的體例很嚴謹,雖然律文的篇目比舊律大為增加,但其條目卻比舊律省減了兩千有餘,克服了舊律錯雜重出的弊病,有簡便易行的優點。另外,《泰始律》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寬。它“減枭、斬、族誅、從坐之條”,進而減少很多酷刑,對女子的判處也有從輕從寬的用意。《泰始律》的這些變化,使其在實行中能夠起到緩和階級沖突和統治階級内部沖突的作用,有利于鞏固司馬氏的江山。

西晉雖然短暫,但司馬炎編纂的一部法典,卻深遠影響後世曆史

另外,《泰始律》比漢魏舊律遠為完善準确。它首次把作為規章制度的“令”與刑法典的“律”正式區分開來,并注意到犯罪與違法行為的界限,對加減刑、累犯加重和數罪并罰等制度也十分強調。

司馬炎非常重視《泰始律》的頒行。他指令尚書郎裴楷誦讀,并且親臨殿堂為臣下講解,接受侍中盧珽、中書侍郎張華等人的建議,他還将新律有關死罪的條目單獨謄抄出來,張懸在各地的亭、傳給老百姓看,以引起百姓重視。

頒行新律的同月,司馬炎指令杜預草拟官吏黜陟的辦法。杜預因而建議在各部門設定主持考課的官吏,并逐年對考課對象進行評定,然後根據他們在六年任期中成績的優劣予以升降。杜憲特别強調,對于不稱職的人不能過分寬容。他制定的考課辦法雖然很合理,可惜司馬炎還是把它否了。這是因為,西晉政權是司馬氏與其他士族的聯合專政,司馬炎的穩固地位需要其他權貴集團的支援。司馬炎為了穩固帝位,就不能不想方設法地照顧功臣勳貴和士族的利益。是以,隻要不直接威脅他的統治,司馬炎對權貴功勳一律采取放縱包庇的态度。

西晉雖然短暫,但司馬炎編纂的一部法典,卻深遠影響後世曆史

由此也可以看出,縱然《泰始律》有諸多優點,但由于時代的局限性,這部新律發揮的作用也很有限。總的來說,《泰始律》是我國古代一部重要法典,對後世影響很大,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無不打上它的烙印。《泰始律》由于對漢魏舊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造整理,使當時的律法更加簡約完備,是以具有一定的先進性,成為鞏固西晉地主階級統治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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