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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萬請主播帶貨保6萬銷售額隻賣出千元!直播公司被判退錢

花2萬請主播帶貨保6萬銷售額隻賣出千元!直播公司被判退錢

12月16日,南都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曆城區法院獲悉,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的銷售額,法院判決該公司退還全部服務費2萬元。

據了解,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全權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進行直播工作,雙方簽訂《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約定服務費用2萬元,ROI比例1:3(即2萬元服務費保6萬元銷售額),雙方同時約定某文化公司保證退貨率不超過銷售量的15%,超過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順期補齊,按照最終實際成交額比例退還服務費。

雙方同時約定了銷售品牌、直播平台、直播賬号等内容以及其他權利義務,并約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間内完成ROI所承諾銷售額,應當與某食品公司協商在一個月内補齊銷售差額。若仍未完成按1:3核算的服務費,則在15個工作日内退還某食品公司服務費等。

後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銷售額要求退回服務費未果,将某文化公司訴至曆城法院。

據濟南市曆城區法院介紹,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案涉産品1393單,退貨1331單,實際成交62單,銷售額1357.9元。雙方約定其後補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仍未實際安排人員對案涉産品進行補播或直播,亦未補齊銷售差額及退貨率。後雙方達成退費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稱其已經款項轉給主播,故無法退費。

濟南市曆城區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直播專場/單坑合作合同》合法有效。某文化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存在違約情況。法院支援某食品公司要求某文化公司退還服務費、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律師代理費,故判決被告退回原告服務費2萬元。

南都記者此前調查發現,為了比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帶貨需求,廣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機構、直播平台等各方正在合力“造衛星”。與此同時,直播帶貨背後的技術攻防戰也正開打,一些精明的品牌主在向廣告代理公司掏出真金白銀的同時,也會購買第三方資料監測公司提供的資料清洗服務。此外,一些電商巨頭公司的風控團隊也正在對虛假資料圍追堵截。

采寫:實習生 曾漢 南都記者 吳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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