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古國家是以亂,由主少母壯也。女主獨居驕蹇,淫亂自恣,莫能禁也。汝不聞呂後邪!故不得不先去之也。”——《資治通鑒》
這段話是七十歲高齡的漢武帝在殺死鈎弋夫人時說過的。當時對于外戚專政深惡痛絕的漢武帝為了防止當初“母憑子貴”造成“少弱母壯”的局面再次發生選擇了“立子殺母”,而這也是立子殺母制度的首次施行。

不過有漢一代畢竟是儒家思想盛行的時候,孝治理念深入人心。在靠“孝”為法理依托的時代背景之下,這種毫無人文關懷的殘忍制度,将母子天性割裂,伴随着時間的推移也逐漸退出了人們的視線之中,甚至在此後的數百年内都未曾再出現。
然而,這并不代表着這項制度自此就徹底消失匿迹了,在南北朝時期鮮卑人再次将這個殘忍制度給照搬出來,甚至還将其規範化,衍生為一項制度,成為北魏前期多年來的一條不成文規定。當時自北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開始至孝文帝這段時間共有六位皇帝都是這樣幹的。
按道理,若遵循時代發展規律,如此殘忍的手段,是不具備任何時代進步性的,理應不會再受到統治者待見,但它終究還是發生了。那到底是何種原因讓這項制度死灰複燃呢?北魏當時特定的人文環境是決定性因素。
一、鮮卑人在原始社會過度到封建社會之時,依舊有一些劣性未被根除,而這些未根除的毛病随之帶來的一系列弊端,給了北魏皇帝早期施行“立子殺母”的動機。
在南北朝時期,随着推翻西晉王朝統治的匈奴勢力逐漸衰弱,被迫西遷,鮮卑人乘機占據了富饒的河套平原,逐漸發展壯大。而當時為穩固統治,鮮卑人甚至與殘餘的少數匈奴族人結合同化(合作、婚配為主)形成了一個部落聯盟。
而部落聯盟的這個性質就決定了北魏與璀璨的中原文明相對比依舊是十分落後的,因為部落聯盟雖說算是部落向民族轉型的第一步,但它在本質上其實還是屬于原始社會(晚期)的一個元素。
而在原始社會晚期仍舊會有兩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個就是依舊存在一些母系社會的烙印,再一個就是處理問題有時候會比較野蠻粗暴。而這兩個特征對北魏早期“立子殺母”的出現都具有相當大的推動作用。
1、首先來談談“母系社會的烙印”,這個的存在就決定了北魏的社會風氣勢必會尊重母權,女性在北魏時代地位比男性更高是常态。在顔之推的《顔氏家訓.治家》裡有提到北齊婦女是:“婦持門戶,多由内政”,而他把北齊的這種風氣的緣起歸結于北魏(北齊一定程度上也算承接北魏)。除此之外,在魏收的《魏書》中更是把女性比作“天女”,從中我們可以相當直覺的看出當時北魏女性的地位有多高。
而女性地位高,高的甚至成為一種常态讓衆人都接受的時候,就注定了北魏女性對權力欲望會相當渴望,這種現象在女性金字塔頂端的皇室權貴(皇後、太後)那展現的更是淋漓盡緻。但國無二君,看着女性皇親專權,身為統治者,卻有種逐漸被架空的感覺,在這種背景下北魏皇帝不可能不對其心生反感,是以實施“立子殺母”的“動機”也就成立了。
2、而“處理問題野蠻”這個特征就相當容易了解了,處理問題野蠻就會導緻北魏統治者在解決大多複雜問題的時候,選擇最為殘忍的殺伐手段,這是最簡單粗暴的,也是最有效果的。确實,在實施這項制度後,當時立即起到了威懾作用,在短時間内外戚專政少了不少。
二、北魏早期政治制度體系的不健全,甚至可以說是缺陷明顯,導緻統治者加強專制集權手段頗為匮乏,給了外戚擅權的機會,為了鞏固自身統治,往往隻能選擇這種“立子殺母”的方式。
當時的北魏為了鞏固自身統治選擇了部落聯姻。前文我們也有重點提到了與匈奴的部落聯姻。而當初的聯姻其實并不局限于與外族聯姻,鮮卑貴族内部之間也會選擇互通聯姻,畢竟大政策如此,而聯姻最初并沒有展現出多大風險,是以統治者也不會對此進行過多的限制。
不過随着時間的推移,風險就出來了。為何會出現風險呢?畢竟鮮卑貴族的流通自然也包括皇帝娶貴族之女為妻的現象,而這種現象循環往複下去的話,就會造成一個相當嚴重的後果——後宮之中的女子後面背後都有着強大的外戚勢力,而且每個都是不好惹的。
鮮卑貴族本來就是權勢滔天,如今又是外戚,有着皇親國戚的尊貴身份,無異于如虎添翼。而正是因為有了這雙重身份,以外戚為主的鮮卑貴族自然有極大的機會去挑戰皇權。
當然了僅憑着一點,外戚權力雖大但也無法完全限制皇權,外戚從挑戰皇權更新為超越皇權還有一個深層次的原因。由于鮮卑貴族認定自身血緣的優越性,是以在早期他們并不接受早漢人較為公平的選拔人才制度,他們的政治官僚體系是完全由血緣為紐帶來打造的。
而這種性質決定了鮮卑貴族如若一掌權,那麼這個控權期限會相當持久,而且會随着時間的推移其影響力會越來越持久穩固,他們大可以在這段時間内利用自身身份與手中的權力去培植親信,繼續擴大勢力,最終超越皇權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而這裡還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前頭也有說到北魏早期其實還是屬于原始社會晚期向封建社會過度的階段,它雖然占據着中原,但卻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專制集權體系,而沒有系統化、體系化的集權體系為依托,很顯然,北魏統治者不僅無法達到自己想要的分權、制衡效果,甚至自身權力都會相當容易被分割。
北魏皇帝自然是深知本國國情,更知道“外戚專制”的現象有可能還會再出現,但苦于自身還沒有造就一個有效的分權制衡體系去限制,是以也就隻能先解決表面問題,學習漢武帝用“立子殺母”來限制外戚,畢竟殺了其母,至少“親舅舅黨”是将不複存在了的。
三、總結
從上我們可以得知,由于原始社會的一些劣更性的保留,加上政治體系的不健全,這兩個當時特定的大人文環境的影響導緻立子殺母這項制度在北魏再次有了生存的土壤。
不過這裡值得一提的是,立子殺母制度本質上雖說是為了限制外戚幹政所建立,但它隻在短時間内奏效了,在後來其實作用也不是很明顯。短時間内由于受制于殺伐手段的殘忍性,可能會起到震懾作用,但這個震懾作用并不是什麼時候都能夠管用的。
而且,立子殺母隻是解決了表面問題,當殺了新皇帝親母之時,雖說“親舅舅黨”外戚勢力是沒了,但終究還會有養母接替太後之位,而由于兩者親情淡薄,若相處不得當,反而更容易造就争權現象,是以“殺子立母”制度終究是治标不治本,是以它在之後北魏逐漸被漢化後,也是最終被摒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