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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商業險專屬條款出爐:“三電”系統、自燃事故等被納入保障範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杜巧梅 報道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官網披露消息稱,為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服務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标,支援國家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保險業協會認真落實《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工作部署,開發完成行業《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

新能源汽車商業險專屬條款出爐:“三電”系統、自燃事故等被納入保障範圍

近年來,我國汽車産業技術進步日新月異,新能源汽車産業突飛猛進。

日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釋出的資料顯示,今年1-11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産銷分别達到302.3萬輛和299.0萬輛,同比增長均為1.7倍,市場滲透率達到12.7%。

基于消費者對于新能源汽車接受度越來越高,有專家預測,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将達到700萬到900萬之間;2030年将會達到1700萬到1900萬。從保有量的情況看,2025年會超過3000萬輛,2030年保有量接近1億輛,2035年保有量接近2億輛,2040年保有量将接近3億輛。

不過,新能源汽車爆發式增長也帶來新挑戰。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裝置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

如何在技術不斷疊代更新、投保經驗資料累積較少的情況下科學設計保險産品,成為新能源汽車産品開發過程中必須解決的課題。

從《條款》内容來看,新能源汽車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商業險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

在保險責任上,《條款》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

一方面,《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裝置自身損失以及裝置本身可能引起的财産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産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裝置,是車險領域内的一次創新和探索。

其次是定制化的保險責任,《條款》将保障範圍擴大至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如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

第三,提供人性化的保險保障。相關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緻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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