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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自燃等納入保障!剛釋出的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有哪些亮點

今日(12月14日),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開發完成行業《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

《條款》中新能源汽車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中國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我國汽車産業技術進步日新月異,新能源汽車産業突飛猛進。新技術帶來新挑戰,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為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裝置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對于這些風險,需要進行産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作更新換代。是以,如何在技術不斷疊代更新、投保經驗資料累積較少的情況下科學設計保險産品,成為新能源汽車産品開發過程中必須解決的課題。新釋出的《條款》将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針對性的保險保障。

“三電”、自燃等納入保障!剛釋出的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有哪些亮點

在保險責任上,既為“三電”系統提供保障,又全面涵蓋新能源汽車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使用場景。在條款開發上,既考慮目前的主流技術路線,又對新能源汽車産業的新業态留有創新空間。

一是多元化的保險場景。《條款》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特點,開發《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既涵蓋本車損失,又包含充電樁等輔助裝置自身損失以及裝置本身可能引起的财産損失及人身傷害;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産生的風險。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裝置,是車險領域内的一次創新和探索。

二是定制化的保險責任。《條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構造特征。如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等,文字内容一目了然,友善消費者閱讀了解。同時,将保障範圍擴大至車輛特定的使用場景,如自助充電、專用車輛工程作業等,更新優化傳統車險的内涵與外延,增強了條款的适用性、針對性。

三是人性化的保險保障。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設計《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承保由于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緻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分散風險。

下一步,保險業協會将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指導下,積極組織行業主體,堅持以滿足群衆需要為出發點,持續加強源頭創新和協同創新力度,以科技賦能為途徑,不斷加速與新能源汽車産業鍊、價值鍊的技術和資料融合,不斷創新優化産品服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保險行業擔當,充分發揮保險輔助社會治理、服務經濟社會功能作用,不斷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需求。

亮點

“三電”、自燃事故等納入保障範圍

《條款》明确了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保險責任,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裝置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是車身;二是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三是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裝置。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明确“盜搶險”60天未查明下落按約定賠償

保險期間内,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造成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新能源車發生起火事故等“三者險”明确賠償

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但未确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确定事故責任比例: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準。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蔺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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