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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專屬商業保險 三電起火/損壞可獲賠償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釋出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通知。與傳統車險條款相比,《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大大擴容,也更适應新能源車的特點,不僅考慮到新能源車自燃風險,還考慮到“三電”(即電池、電機和電控)的損壞風險。

58秒快速了解“新保險”是怎麼回事?

1. 新能源車專屬的商業保險,相比此前新能源車與傳統燃油車上相同的保險,在新能源車出現部分問題後難以得到賠付。而今後因三電問題起火後将得到賠償,減小車主損失。

2. 即便是三電部件自然損壞也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降低用車成本。

3. 預計新能源車專屬商業保險要比傳統燃油車商業保險每年的保費會貴一些,但結合目前越來越多售賣的新能源車,減小日後可能的損失,建議新能源車主購買。

新能源專屬商業保險 三電起火/損壞可獲賠償

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費率切換時間,所有新保和續保的新能源汽車,但不包括機車、拖拉機、特種車,統一适用《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車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承保。

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保險責任

據了解,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以下簡稱“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裝置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車身;

(二)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

(三)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裝置。

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

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但未确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确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式的,以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準。

除主險保障範圍擴容外,新能源車保險還增加了6個新能源車特有的附加險。這6款附加險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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