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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個人去世後,可向繼承人主張還款責任嗎?

作者:馮文軍律師

2021年4月10日,小王向A公司購買了一批布料,價款共為30萬元,合同約定付款方式是:前期預付5萬元,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2021年4月20日,小王突然離世。小王共有房産、現金等遺産80多萬元,分别由他的妻子與兒子繼承。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将繼承人小王的妻子及兒一列為被告。

A公司可向小王的妻子與兒子主張債權嗎?

債務個人去世後,可向繼承人主張還款責任嗎?

本案涉及财産繼承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應當清償,債務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産的範圍内清償債務。當債務人死亡後,繼承人表示接受遺産時,就意味着他不僅取得了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财産權利,而且同時又承擔了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财産義務。

本案中,A公司與小王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的,應受法律保護。在小王去世後,由小王妻子、兒子繼承遺産80萬元,故應先用于清償小王欠A公司的債務25萬。是以,公司可以向小王的妻子、兒子主張還款,維護合法的财産權益。

實踐中,債務人突然死亡的情況偶有發生。企業在遇到類似問題時,如何處理呢?建議如下:

(1)充分調查債務人的遺産資訊,如果協商不成的,可持權憑證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實作債權。

(2)及時行使相關權利,如果債務人遺留房産、車輛等财産的,可以申請法院查封财産,以防止财産被變賣或處置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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