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近日出台實施。《實施細則》共分七章39條。《實施細則》強調,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免除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
《實施細則》明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是指施工總承包機關(以下簡稱總包機關)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機構)開立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等其他類型銀行結算賬戶不得用于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實施細則》規定,總包機關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内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機關、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定。總包機關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後的30日内将專用賬戶相關資訊上傳至甘肅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隴明公”平台),未在規定時間内上傳的,由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督促上傳。總包機關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同一地級市(含所轄縣市區)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時,總包機關可在已有專用賬戶下對項目進行分項管理。
《實施細則》明确,開戶銀行應當規範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包機關及時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業務系統中對專用賬戶進行特殊辨別(不具備條件的做好手工台賬登記)。開戶銀行不得将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實施細則》明确,總包機關或者分包機關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總包機關和分包機關對農民工實名制基本資訊進行采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台賬,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引入具有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未與總包機關或者分包機關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實施細則》強調,開戶銀行支援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領取工資,不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免除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農民工本人确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鼓勵開戶銀行提供便利化服務,上門辦理。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來源: 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