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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沒人性酷刑點天燈,隻在三個人身上用過

古代最沒人性酷刑點天燈,隻在三個人身上用過

古代刑罰千奇百怪,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淩遲與人彘,前者是用小刀将受刑者千刀萬剮,後者則是将人砍去四肢,割鼻挖眼,銅液灌耳,啞藥灌喉,最後再裝進馬桶,做成半人半豬的怪物。然而點天燈這項酷刑的恐怖程度,與淩遲、人彘相比,卻不遑多讓!

點天燈,顧名思義就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褪去,接着将他全身裹上麻布,浸泡于油缸中,最後栓在高聳的木杆上,像天燈一樣被點燃。曆史上隻有三個人受過這個刑罰。

第一位是董卓,衆所皆知,呂布殺掉董卓之後将他的屍體棄置街口,但因為董卓生前殘暴,有士兵認為這種死法太便宜他了,于是憤而剖開董卓的肚子,接着放上燈芯,當火苗順着燈芯燒到董卓肚子内的脂肪後,火勢越燒越旺,最後将其屍體燃燒殆盡。

第二位則是宋徽宗,貴為皇帝的他,在被金人俘虜後,因不堪精神折磨而死,死後屍體被架到石坑上焚燒,燒到焦爛時,再将屍體扔進水坑中滅火,煉成了燈油。

第三位為年僅19歲的朱九妹,太平天國時期,她被東王楊秀清看上,恰逢楊秀清的東王府中缺少執掌文書,要求她做他的執掌文書,但朱九妹誓死不從,女百長可憐她便将她藏了起來,卻也惹上殺身之禍。僥幸逃脫的朱九妹一心想替女百長報仇,但計畫提前洩漏,遭楊秀清活活地将她點了天燈。

到了近代,點天燈早已從官方的刑罰中除名,不過卻流傳于川湘一帶土匪中,他們會在受刑者的頭上鑽個小洞,或者用利刃割掉其肚臍,最後倒入燈油點燃,讓受刑者在極度痛苦中被活活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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