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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終審宣判

作者:環球網

來源:海口日報

日前,我省以董亞強、董國鋒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以楊烈楓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經法院終審審結,判決均已生效。

董亞強、董國鋒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海南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終審宣判

董亞強、董國鋒等18人涉惡案件一審庭審圖(法院供圖)

今年6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縣法院依法對以董亞強、董國鋒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董亞強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采礦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9項罪名,對其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以被告人董國鋒犯A錢罪、職務侵占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等9項罪名,對其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個月不等。該案經二審審理,除被告人鄭某寶被改判,其餘均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上世紀九十年代,被告人董亞強等人在陵水黎族自治縣椰林鎮桃萬地區與黃某一方的人員互相鬥毆、逞強鬥狠,初步樹立惡名。2010年5月,董亞強實施了雇兇傷人行為,進一步擴大其非法影響力。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董國鋒(董亞強胞弟)依靠董亞強的勢力,以及通過拉票賄選當選陵水黎族自治縣椰林鎮桃萬村委會書記。董國鋒上任後,任人唯親,扶持親信被告人楊某财、張某海、楊某義(董國鋒姐夫)等人在村委會擔任要職,把持基層政權。

與此同時,董亞強與董國鋒互相勾結、互相扶持,利用董國鋒擔任桃萬村委會書記的便利,非法侵占農村土地資源,把控桃萬洋等多處土地,非法占地、挖土出售、低價承包給親屬等關系人用于囤砂、出租以及營運停車場、修理廠等獲利;盜采陵水黎族自治縣河道、水庫礦産資源,非法放貸、暴力讨債,非法聚斂财富,嚴重破壞生态環境;形成了以董亞強、董國鋒為首的家族、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董國鋒還利用協助政府征地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9萬餘元;其在擔任桃萬村委會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集體财産210餘萬元,另有270餘萬元未遂,數額巨大,給國家和集體财産造成了重大損失。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董亞強、董國鋒的組織、指揮下,在陵水地區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橫行鄉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罪名涉及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催收非法債務罪等,嚴重擾亂陵水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楊烈楓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海南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終審宣判

楊烈楓等8人涉惡案件一審庭審現場圖(法院供圖)

8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縣法院依法對以楊烈楓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楊烈楓犯敲詐勒索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個月不等。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被告人楊烈楓自2010年開始在陵水黎族自治縣放高利貸,之後以此為生,為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楊烈楓與其他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陵水黎族自治縣擴大放高利貸的規模,指使其手下人員實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為目的的“套路貸”,以暴力、脅迫、恐吓、騷擾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債務,為報複而非法拘禁他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陵水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記者: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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