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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雲南别墅殺人案紀實:一樁女大學生為傍大款引發的血案

作者:長沙駱波妃律師

孔子認為,靠着不正當手段得來的财富,隻是天上的浮雲一般,轉瞬即逝。他甯願吃着粗饅頭,喝白開水,彎曲着胳膊當枕頭,依舊樂在其中。但孔子畢竟是聖人,不是所有人能夠有他的境界,甚至有的人為了金錢不擇手段,不僅出賣自己的身體,還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2007年,雲南别墅殺人案紀實:一樁女大學生為傍大款引發的血案

在雲南就有一名女大學生,為了賺錢去會所當小姐。在遇到了一個富豪後,為了傍大款不惜低聲下氣的當小三。可富豪隻把她當做一個洩欲的工具,最後女大學生不堪羞辱,惱羞成怒釀成了一樁血案。

(因涉及隐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檔源于網絡,僅配合叙事)

林歡,出生于雲南偏遠山區的普通女生,她的父母都是礦工,沒日沒夜在礦洞裡工作,唯一的希望就是供林歡讀書,日後能夠出人頭地。而林歡也沒有辜負父母的期望,高中畢業後她順利地考進了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就讀。

原本林歡準備在畢業後當一名導遊,既能遊覽祖國的大好河山,又能賺錢養家。靠着自身出色的外貌和口才,林歡在未來一定能夠大放光彩。可她偏偏走上了歧途,為了金錢出賣了自己的身體,讓靈魂也随之堕落。

剛剛來到昆明的林歡很快就被大城市的燈紅酒綠所吸引,可父母給她的生活費僅夠她日常所需,想要和其他家庭富裕的同學一樣,出去玩樂逛街,吃飯看電影,就必不可少的需要資金。為了賺錢,林歡選擇做兼職,但大學生兼職又累賺的錢又少,收入和付出完全不成正比。

2007年,雲南别墅殺人案紀實:一樁女大學生為傍大款引發的血案

終于在2006年,物欲讓林歡失去了理智,也丢棄了自己的尊嚴。在朋友的推薦下,她找到了一家娛樂會所當兼職。原本就頗有姿色的她,在各種化妝品的裝飾下,變得更加誘人,再加上其“女大學生”的特殊身份,讓許多客人對她趨之若鹜。

在會所裡,林歡不僅賺夠了金錢,也收獲了愛情。她和會所的一個“少爺”謝宏談起了戀愛,兩人的工作性質相同,隻是服務對象不一樣,是以也沒有互相嫌疑。可這樣的日子很快就發生了轉變,因為林歡認識了一個“金主”。

39歲的木某就是林歡的金主,他事業有成,沒有别的愛好,隻喜歡賭博和女人。是以出手非常大方,給的小費都是幾千元上下。林歡自然要緊緊的抱住這隻大腿,她每次和木某外出“約會”,不僅住的是高檔别墅,費用也是三萬元上下。

可就在2006年底,雲南大學發現了女學生在會所兼職的事,大力徹查。林歡為了不暴露,隻能從會所辭職。可她已經習慣了大手大腳的花錢,一時間沒了資金來源,過得非常不習慣。就在這時,木某主動找到了林歡,表示讓林歡當自己的情人,自己每個月可以給林歡一筆不菲的包養費。

2007年,雲南别墅殺人案紀實:一樁女大學生為傍大款引發的血案

林歡欣然同意,根本沒有在乎男友謝宏的感受,在這段日子裡,林歡終于重新回到了吃喝不愁的日常,甚至比以前會所兼職時還要舒服。唯一讓林歡不滿的就是木某對自己的态度,每次“約會”時木某都非常粗魯,根本沒有把自己當人,而是當做一個工具。

在2007年的某個晚上,林歡對木某的不滿徹底超過了底線。這天林歡接到木某的電話,讓她幫木某打牌。林歡趕到後很快就幫木某赢了12萬,可事後木某卻隻給了2萬元給林歡。這讓林歡非常不滿,而木某面對吵着鬧着要錢的林歡,直接就是一巴掌。

打完之後還不忘羞辱林歡,拿出一張卡面露嘲諷的對林歡說道:“這張卡裡有300萬,我有的是錢,但你也不看看你自己是什麼東西,你也配拿這些錢?”這句話深深的印在了林歡的心中,當天晚上她終于明白,自己在木某的心中根本就沒有任何地位,隻不過是一個工具而已。

謝宏在得知這件事後,找林歡出來喝酒,想安慰一些林歡。可林歡卻提議兩人一起将木某的卡搶走,然後遠走高飛。謝宏看着面前哭得梨花帶雨的林歡,不忍心拒絕,最後不僅答應了下來,還找來了朋友陳某一起實施計劃。

2007年,雲南别墅殺人案紀實:一樁女大學生為傍大款引發的血案

2007年12月19日,林歡和謝宏、陳某三人埋伏在木某的别墅中。等木某回家直接将其打暈, 然後用膠帶繩索将其捆綁,逼問其銀行卡在哪,以及銀行卡的密碼。木某當然不願意透露,林歡便拿十餘支牙簽,一根根地刺入木某指甲和肉的縫隙中。

剛刺入第一根木某就痛得交出了銀行卡,并說出了密碼。謝宏和陳某得到密碼後,準備立刻撤離。但林歡卻看着木某咬牙切齒,她一定要殺了木某再走。謝宏和陳某不願意殺人,林歡卻威脅兩人,如果不殺他們遲早會暴露。

最後喪心病狂的三人用繩子勒死了木某,而林歡為了洩憤,還用DVD 錄像機将木某被害,被分屍的過程全部錄了下來。這圈錄像帶在後來,也成為了指控三人故意殺人罪的重要證據。

殺人之後,三人帶着銀行卡迅速逃離。可木某的家人發現木某失蹤後立刻報警,警方從護城河裡找到了木某的屍塊,并從監控得知木某最後見到的人,就是林歡,于是立刻實施抓捕。

2007年,雲南别墅殺人案紀實:一樁女大學生為傍大款引發的血案

12月23日,林歡和男友謝宏,以及朋友陳某被警方抓獲。他們為了非法占有私人财産,以暴力手段威脅木某交出身上的銀行卡和現金,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并且在實施搶劫後,還殘忍殺害了木某,同時也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很顯然,三人為了圖财洩恨,對木某殘忍殺害分屍,情節極其惡劣,是以法院對他們分别作出了判決。

主謀林歡謝宏被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所有财産。陳某屬于共同犯罪,但不是主謀,是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所有财産。

2007年,雲南别墅殺人案紀實:一樁女大學生為傍大款引發的血案

林歡從一個前途無量的大學生,到淪為會所出賣身體的“小姐”,最後又因為怨念和仇恨,化身為殺人惡魔。而導緻這一切發生的,是她内心的貪念和物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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