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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座主與門生”之間的私恩關系,來看明代科舉考試中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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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自隋唐創立以來就逐漸發展完善,到了明代時期已經成為了一個十分成熟的選官體系,考試的層級、防作弊方式、考官的選拔以及批閱試卷決定排名都已經有着相應的流程。

然而自科舉誕生以來,就有着一種潛規則伴随着科舉制度一起發展,那就是座主和門生的關系。

我們都知道,在古時候科舉制的錄取率是十分低下的,并且極大程度看主考官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錄取某人,唐宋時期科舉尚不完備,座主和門生關系的産生層級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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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大明,科舉層級逐漸成熟,于是從最低一級的童生科考到鄉試、會試、館試都會産生座主和門生關系,這就導緻座主門生的聯系在政治領域空前密集,極大的影響了明朝的社會政治生活。在這麼多的座主和門生關系之中,以鄉試和會試産生的座主與門生的關系最讓人重視。

主考官錄取試卷達标的考生,純屬是履行自己的職責,但是對于考生來說卻是天大的恩賜,因為不管是鄉試還是會試錄取的名額都是有限的,并不像今天的聯考,隻要你到達的大學的錄取分數線以上,哪怕成績特别差,也肯定可以上一個最差的大學學校。

從“座主與門生”之間的私恩關系,來看明代科舉考試中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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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則不一樣,沒有錄取分數線這一說,錄取名額也有限,評分也全靠考官個人主觀判斷。當然了,絕大多數情況主考官都不會徇私,因為做主考官是一種榮譽,對于文臣官員來說是很神聖的,如果自己徇私枉法,那簡直是侮辱自己。

但是由于錄取名額是有限的,是以對于水準差别不是特别大的試卷,主考官還是有一些操作空間的,比如某個人的水準剛剛好卡在錄取最後一名的及格線上,但主考官就可以把差一些的試卷調到這份試卷上面,這個人就不會被錄取了。

不過這種事想要操作,難度很大,除非你是宰相之子,比如張居正、申時行那些人的子嗣,可能能夠操作科舉,不然根本沒可能在科舉中做到影響主考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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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舉的防作弊制度可比現在厲害多了,不僅試卷糊名,而且試卷統一由抄錄官進行抄寫再轉呈給考官批閱,你想在試卷上做什麼暗号給考官透露資訊是完全不可能的。

并且明代的科舉競争十分之激烈,寫的一手好文章落榜的士子大有人在,這也就是為什麼說主考官錄取某個士子是一種“恩賜”,因為實在太難了。

我們中學課本上有一個著名的明朝文人歸有光,他寫了一篇《項脊軒志》被收錄進了高中國文課本,現在網絡上的朋友們都喜歡用他的名句“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今已亭亭如蓋矣”來罵人以顯示自己文化素養。

文章能進國文課本,說明他的文學水準确實很高了吧,看看高中國文課本裡都是些什麼神仙,李白、杜甫、辛棄疾、蘇轼、蘇轍等等名垂青史的文人,可就歸有光這種九歲就會寫文章,和唐宋八大家比肩的神仙人物,參加會試整整考了八次,八次什麼概念,科舉會試三年一次,歸有光花了二十四年終于成為了一個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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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有光還算好的,至少人家考中了,江南四大才子之一的文征明,連續考了七次,實在是考不上,沒辦法隻好接受工部尚書李充嗣舉薦為官,這種途徑當官站在街上都要矮别人一頭,就文征明這種水準都考不中,可想而知科舉鄉試會試競争是多麼慘烈。

就因為士子中試這種情況帶有極大的偶然性,是以對于錄取他們的考官,士子們無不感恩戴德,因為每次科舉考官都不一樣,鑒賞試卷的标準也不一樣,你能不能中舉,全看你的文章合不合考官的胃口,有的人遇到了賞識他的考官,自然就媳婦熬成婆了。

比如正統十三年會元嶽正的試卷因為禮部的操作失誤把他的試卷扔到了落榜那批卷子裡去了,主考官杜公甯一看不對啊,這中舉的卷子裡咋沒有我最賞識的那個考生的試卷,硬是要求别人禮部把試卷找回來,可能杜公甯覺得我賞識的考生你們禮部居然還搞出這種烏龍,讓人家受了委屈,是以一怒之下“超擢第一”,這你能上哪兒說理去。

以上的這些原因,使得考生和主考官之間形成一種特殊的聯系,一般來說考生隻會對直接錄取他的考官和該次科舉的主考官為自己的座主,一份試卷所屬的經義科目會有很多考官,但是沒錄取你的,都不是你的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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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經義考試自然也是分很多科目的,就像今天的語數外物化生這些科目一樣,是以你在某一科被考官錄取那麼那個錄取你的考官就是你的座主了。

門生在科舉放榜,确定自己中舉以後,就會主動前去拜見自己的座主,投遞“門生刺”,所謂“門生刺”是“名刺”的一種,“名刺”又被稱之為“名帖”,相當于現在的名片,古人前去拜訪親朋好友,師傅長輩乃至于陌生人的時候就會把自己的這種名片遞給對方,等于是兩人見面後簡單介紹了一下自己。

明朝前期門生拜見座主,禮儀還算簡單,贈送的禮物也沒有多麼的貴重,明朝中後期随着社會風氣逐漸崇尚奢侈,使得門生送禮也越來越花錢,以至于到了明朝隆慶以後門生送禮都不知道送什麼好了,太費錢了,隻能不斷歎息“難言哉!”有苦說不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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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哪些官員可以擔任科舉主考官,得到這個“取士”天下擔當座主的美差呢?六部長官?内閣大臣?主考官一般由六部長官,主要是禮部尚書還有内閣大臣擔任,而會試同考官則主要是翰林院的學士擔任,通常占比在百分之六十以上,六科六部的官員屬于少數群體,這是明朝會試的情況。

鄉試屬于是省一級的考試,基本上各省主考官都是由京城派出的京官擔任,既有翰林院的官員,也有六部五寺、科道禦史的官員,同考官則是各省本地進士出身的知縣、推官之類的擔任。由于考官這樣特殊的權力,一旦擔任考官就可以施恩于廣大的士子,間接相當于有了一個自己的利益團體,是以明朝也有當權的重臣選派自己黨羽的考官施恩于考生,借此籠絡這些士子。

或者支援某人充當考官,以支援某人作為考官的利益換取某人的投靠。比如魏忠賢曾經想籠絡賀逢聖,就派人通知他擔任主考官,借此施恩于賀逢聖,但是賀逢聖本人自然是不屑于與魏忠賢為伍的,是以沒有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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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座主和門生的關系,明代的社會一直是持一種肯定的态度,他們并不反對這種主考官向考生樹立私恩的行為。

李東陽就說道:座主門生是科舉誕生以來就有的東西,是正當的行為,他甚至對宋代時期因為害怕考生與考官因私廢公是以曾經革除這種過這種關系這種行為說成是“矯枉過正”。然而李東陽如果看到明末因為座主與門生這種特殊的關系使得黨派聯系越來越複雜,黨派紛争愈加劇烈,我想他可能就會收回這句話了。

總的來說,明朝時期的座主門生是一種皇權體制下樹立私恩的行為,皇權的專制要求天下臣民都忠于帝王,是不允許這種行為出現的,是以宋朝才一度革除禁止互稱座主門生,但是皇帝本質上還是需要一層一層的任命官員來治理整個國家,他無法依靠一個人來治理整個國家,選拔人才也不能依靠他個人就完全決定,這些都需要固定的機制運作,是以座主與門生關系是無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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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生能被錄取,固然要感謝“皇恩浩蕩”,但是他們更要感謝賞識他們的考官,是考官讓他們從成千上萬的考生中得以脫穎而出,在政治相對清廉的時代,這種關系也會促進座主門生互相激勵輔佐皇帝治理國家,對于皇帝鞏固統治是積極的。但是到了明末,國家官僚系統的整個腐敗,使得座主與門生這樣的特殊關系成為了黨派鬥争的工具,國家也在黨争之中逐漸敗亡,實在是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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