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尋親成功,孫卓卻成了“異鄉人”

作者:瑞東觀察

“披星戴月地奔波,隻為一扇窗。當你迷失在路上,能夠看見那燈光。不知不覺把他鄉,當做了故鄉,隻是偶爾難過時,不經意遙望遠方。曾經的鄉音,悄悄地隐藏,說不出的諾言,一直放心上。”

李建的這首《異鄉人》,聽來每每令人淚流滿面。當孫卓英雄般歸鄉,在鮮花和鞭炮的簇擁中,在大團圓的欣慰下,回到早已沒了印象的村莊,我腦子裡卻在回蕩着這首《異鄉人》的旋律。

孫卓回家了。但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孫卓還沒回家。他隻是像個過客一樣,回到“故鄉”見了一下爺爺奶奶和各路親戚——那些生物學意義上最親近的陌生人。4歲離鄉,他的湖北鄉音還未學成就被歲月抹平,他的心裡,也不曾記得故鄉的任何諾言了吧。

孫卓是個好孩子,從他跑上去和親生父親相擁而泣的那一個動作,就知道他是一個好孩子。但人的感情是很奇妙甚至奇怪的。我敢斷言,在湖北監利老家驚鴻一瞥般的相聚,很難在孩子和爺爺奶奶、父母之間建立起真正的親情。

感情的建立,不僅僅需要血緣的關聯,更需要時間的浸潤。但現在,孫海洋已經完全錯過了陪伴孩子的最佳年齡段。孩子正在上學,今後還要工作、成家立業,互相之間已經沒有多少陪伴的時間了。

就算孫海洋有時間願意陪伴孩子,但孫卓已經不是那個4歲兒童了,他對親情的感受,增添了許多羁絆。14年時間鴻溝,反映在親情上就是真真切切的陌生感,這種陌生感對孫卓來說或許是一種“折磨”,明明是這個世界上最親最愛的父母,卻形同陌路,想要培養感情,可從何養起?

這個“故鄉”,對他來說是個多麼陌生的“他鄉”。而父母眼中的“他鄉”,那個令孫海洋夢斷14載的“罪惡之地”,在孫卓的心裡或許才是“故鄉”。

尋親成功,孫卓卻成了“異鄉人”

這不難了解。孫卓還太小,對發生的這一切,他從心理上還消化不了,我想,這樣的事情擱在哪個18歲孩子的身上,都消化不了。

作為一名父親,我希望孫卓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過去發生的悲劇,不怪孩子,也不怪孫海洋,隻怪萬惡的人販子,以及披着親情外套的罪犯養父母。人販子已經伏法,這裡不多說,談談所謂“養父母”的問題吧。

其實我極其不願意把買受兒童的人稱為“養父母”,在我的心裡,他們就是罪犯。以自私的需求,剝奪了别人最珍貴的親情,世界大惡莫過于此。但是,無論深受“養育之恩”的孩子還是社會上一些人,都對這種罪行給予了寬容,他們似乎忘記了“買賣同罪”這個最基本的法律事實。

我生怕孫卓和很多被拐的孩子一樣,把“故鄉”當“他鄉”,把“他鄉”當“故鄉”。事實上,他現在正處于這樣的迷惘之中。

根據網上的報道, 孫卓表示現在想回到養父母身邊繼續讀書。書當然要讀,可是在哪裡讀、在誰的身邊讀,卻是一個大事。處在孩子的角度來說,的确難以割舍多年養成的“親情”(盡管這種親情是畸形的、非法的),因為這份所謂的親情除了感情的因素,還有一些道德方面的考量。

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闆,意味着要承受“白眼狼”的指責,這對正處在道德養成期的孩子來說,不是一個小事,不啻于背叛了全世界。孩子有這樣的考慮,恰恰說明他有着人性中基本的“善”,可是如果用這種“善”去為犯罪行為贖罪,這是法律和社會的一種缺失。

這根本不是道德的事情。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這是犯罪,犯罪,犯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盡管現在有對買受兒童的罪責規定,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并不如人意。應該盡快促成買受孩子強制服刑,從重處罰、不允許緩刑、取保候審!

尋親成功,孫卓卻成了“異鄉人”

孫海洋找了孩子14年,他渴望與孩子團聚的心情有多麼迫切,相信誰都知道。但孩子的這個選擇,這個與大多數被拐孩子一樣的選擇,卻令親生父母肝腸寸斷。即便如此,也要尊重孩子的選擇,給他充分的适應期,期望今後孩子在心理上能發生改變。

但這個期望近乎于奢望。從目前公開報道的尋親成功的案例來看,絕大多數孩子選擇了與養父母生活在一起。更有甚者,把親生父母拉黑,永不相見。

可是孩子,你要知道,如果不是“養父母”犯下的罪行,你或許不會遭受這人世間最悲痛的人倫慘劇。誠然,這種犯罪不是面對面的傷害,沒有哪個買受孩子的人,指名道姓地讓人販子為自己拐來哪家的孩子,甚至還在養育過程中傾注物質與情感,像個真正的父母。

但是,罪犯就是罪犯,如不嚴懲,拐賣孩子的犯罪行為何以杜絕?!這一幕幕人間慘劇何以收場?!那日日夜夜撕心裂肺的哭泣何以告慰?!

上一個轟動全國的郭剛堂尋親案,同樣以落寞落幕。郭剛堂的兒子回到了養父母的身邊,回到了那兩個曾經犯罪的人的身邊。狹隘的我,處在一個父親的角度來思考,并不贊同這樣的選擇,盡管對孩子來說,這的确是一道兩難題。

尋親成功,孫卓卻成了“異鄉人”

這兩樁案件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被作為原型創作成了電影作品,造成了全國性的轟動。不得不說,這對尋親成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是,這兩例案例在龐大的拐賣案中才占據了多麼微小的比例。我們不能奢望每個尋親故事都可以改編成電影被全國人民熟知,更多的父親母親還在絕望中尋找,更多的悲劇還沒有收場。

把人販子關進監獄人人稱快,可是将孩子當做商品買賣的罪犯,卻被當做“恩人”,即便法律對其有所追究,多半也是以緩刑、取保候審等方式監外執行,這極其不公平!我想不出更好的辦法來杜絕這種人間慘劇的發生,隻有一條:買賣同罪,嚴刑峻法!

按我國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孫卓的“養父母”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由于沒有對孫卓進行虐待,按照法律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這裡唯一的不确定因素,就是能否取得被拐兒童及父母的諒解。

但是,這種不确定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卻是很“确定”的。孫卓不會不原諒他的“養父母”,孫海洋夫妻為了孩子,也不能硬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羅翔在他的節目中說過,買金絲雀的罪都比買兒童更重,這是多麼令人愕然和悲憤的事情。嚴正呼籲将買受兒童單獨作為一項重罪,堅決對買受兒童的罪行進行嚴厲打擊。并且取消從輕條款,一律重處!

因為這種罪行不僅違反人倫,更是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必須從重立法、從重議罪、從重處罰!隻有這樣,才能逐漸消除買賣兒童的犯罪土壤,讓天下無拐!

尋親成功,孫卓卻成了“異鄉人”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