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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要形成社會共治

作者:光明網

□ 法治時評

□ 林楠特

近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規定,鼓勵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确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确認。

一直以來,家暴問題長期存在,不僅侵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破壞和諧的家庭關系,而且容易引發惡性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後果。可以說,家暴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家庭範疇,成為社會公害,需要引起特别重視。

多年來,我國一直注重對家暴的防治,國家專門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央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性檔案來落實反家暴職責,多地陸續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通過法治手段按住家暴的拳頭已成為社會共識。然而不容忽視的現實是,目前家暴問題形勢依然嚴峻。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受傳統觀念影響,有人把家暴當他人家務事,不願意幹涉;有人出于畏懼心理,怕被打擊報複而選擇袖手旁觀。加上受害人存在“家醜不可外揚”思想,遭遇傷害不願輕易公開,這些都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家暴這一違法行為的反複發生。

此次江蘇省出台反家暴條例,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在地方立法權限範圍内對相關措施進一步細化,更加注重發揮社會共治的作用。條例明确将公民制止家暴行為納入見義勇為認定範疇,展現出對家暴“零容忍”的堅決态度和對反家暴行為的充分認可。這也意味着公衆有底氣揭發家暴,從旁觀者變為行動者,積極把家暴行為及時控制在初始階段,把對家暴受害人的傷害減小到最低程度。而社會支援越強大,受害人也越容易打破沉默,果斷向家暴說“不”。

家暴從來就不是家務事,反家暴需要形成社會共治。除了需要政府機關、司法部門主動作為之外,更需要民間組織、學校、醫院等企事業機關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期待江蘇反家暴條例能夠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呵護良心善舉,讓每個人都意識到,反對和消除家暴人人有責,同時也給其他地方提供有益借鑒。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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