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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亂港分子暴動罪成立被重判,兩個細節釋放明确信号

又一名亂港分子暴動罪成立被重判,兩個細節釋放明确信号

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回。不信擡頭看,蒼天饒過誰。據海外網11月22日消息,香港區域法院裁定被告賴俊樂暴動罪成立,被判入獄28個月。賴俊樂放在惡貫滿盈的亂港分子面前,頂多隻能算一個小喽啰,那為何會被重判?有兩個細節值得我們品味。

細節一:賴俊樂被捕。前年7月14日,百餘名亂港分子有預謀、組織、有計劃地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内聚集,現場執法的港警遭到上百名亂港分子的包圍,亂港分子向港警指罵、投擲雨傘水瓶等物品以及發起襲擊。支援的防暴警察趕到現場後,亂港分子在港警嚴厲警告下沒有絲毫收斂,而是繼續頑抗更新暴力活動,其中5名亂港分子向港警投擲物品施暴的畫面被攝像頭拍下。賴俊樂就是被拍下的其中一名,而他之是以被港警逮捕并提起指控,是因為當時他沒有戴口罩以掩飾身份,或者是口罩在混亂中被扯下。

這個細節說明,雖然“修例風波”已經平息,街頭亂港活動基本上偃旗息鼓,但港警絲毫沒有放松追捕在“修例風波”中違法亂紀的亂港分子。僅憑一個未戴口罩的畫面,港警精确抓到施暴的賴俊樂,并且在鐵證之下讓他賴無可賴,港警工作的細緻、專業、辛苦展現到了極緻。由此也可見,那些參與了亂港活動的亂港分子别以為暫時沒有被逮捕就平安無事,隻要港警找到證據,必能将之繩之以法!

細節二:法官的判決。負責審理賴俊樂暴動案的是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面對辯護律師誇贊賴俊樂“工作能力獲雇主及同行贊賞”的求情,練法官沒有采納這番荒唐的“求情”,而是直接指出被告的行為是對法律的直接挑戰,且自大、自私及不負責任,考慮後判他入獄28個月。大家有沒有很眼熟辯護律師的辯護詞?

在“修例風波”期間,港警冒着生命危險将黑暴分子逮捕歸案,并且經過細緻而辛苦的工作搜證後将它們送上法庭。然而,黑暴分子的辯護律師為了幫它們開脫罪行,扯出來什麼因為是大學生、因為品學兼優、因為孝順父母等等荒唐理由來求情,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那些“黃屍”法官偏偏就信這些荒誕理由,配合着放過一個又一個黑暴分子。

“黃屍”法官的判決,讓香港群眾恨得牙癢癢,更讓付出了艱辛勞動的港警心寒,可判決權掌握在“黃屍”法官手中,即使判決再荒唐無恥,也沒有誰能改變什麼。而現在不一樣了,賴俊樂的辯護律師扯出“工作能力獲雇主及同行贊賞”的理由來求情,就被法官給斷然拒絕,這說明現在“黃屍”法官把持香港法院的情況得到了極大改善。這也給亂港分子敲響了喪鐘,指望“黃屍”法官還能包庇縱容現在已經行不通了,違法就必須要付出代價!

有人覺得,扔個水瓶就被判28個月有點重,其實從他的行為來說一點都不冤。暴動罪在哪個國家都是重罪,以所謂“民主”“人權”的美國為例,甚至都可以直接擊斃。比如去年發生的美國國會騷亂,就有攻占國會的示威者直接被美國警察開槍射殺,而擊殺示威者的美國警察被判無罪。亂港分子再扯所謂“民主”“人權”,它們不妨看看美國。

香港區域法院對賴俊樂的判決彰顯了法治精神,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更是對為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付出巨大代價的港警的一個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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