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研究自然現象,尋找現象的解釋,提出假說,進而實驗驗證。
社會科學,研究社會現象,尋找現象的解釋,做不成實驗,似乎無從驗證。同樣的現象,于是衆說紛纭。
實驗,隻是驗證的一種方法。
驗證,不一定非要實驗。
且看我來示範一下。
秦朝末年,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史上第一次農民起義爆發,之前沒有,為什麼?
我猜想,這是郡縣制的獨有現象。
從分封到郡縣,諸侯沒了、大夫也沒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是更強了。
然而,一旦社會混亂,中央權威喪失,對地方的控制反而更弱。
分封制下,中央式微,還有諸侯;諸侯式微,還有大夫。
西周末年,禮崩樂壞,周王室日漸衰微,諸侯日漸壯大,進入春秋時代。
後來三家分晉、田代姜齊,進入戰國時代。
中央雖弱,而地方秩序不亂,是以不會有源自平民百姓的農民起義。
上述猜想含意着,除非實行郡縣制,否則不會有農民起義。亦即,郡縣制下,才可能有,非郡縣制,不可能有。
照此推斷,西方和日本的曆史上,應該從未發生過農民起義。
因為近代以前,西方和日本,可能連分封制都算不上。
現在,怎樣驗證,一目了然。
查一查西方和日本的曆史事實,看一看,農民起義,有還是無。
無,則猜想得到驗證。
有,則猜想被推翻。
驗證,固然重要。可驗證,更重要。
什麼叫做“可驗證”?就是可以推出驗證含意,對應的是上面“理論推斷”這一步。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現象本身,也不在猜想對錯,而在可驗證。
隻要可驗證,那麼在事實面前,對錯自有分曉。
這裡所用的,正是張五常在天書中建立的範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