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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次年,前妻不辭而别,10年後她來争奪兒子撫養權

作者:木子李

圖檔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奉子成婚次年,前妻不辭而别,10年後她來争奪兒子撫養權

網友來信如是說:

十多年前,我曾在深圳某工廠打工,那時候,我們廠裡大多數都是女工,類似我這樣的男工就顯得尤其搶手了。在此情況下,壓根就不發愁找不到女朋友,我也是在這種形勢下被前妻主動追求并形成婚前同居結果。後來,前妻懷孕,我倆奉子成婚。事實上,我們婚後的感情還可以,或因為我們家比較窮,使得前妻在我倆結婚次年選擇了不辭而别。之後,我也曾打探過她的消息(我倆沒有領結婚證),但她父母、親戚均統一口徑:不知道前妻去哪裡了。

又過3年,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妻子,随後我們生了一個女兒,在此情況下,現任妻子也能将我和前妻的兒子視為己出,關鍵是,這些年,經過我和現任妻子的共同努力,我們在縣城也買上了房子。轉眼,前妻離開我也有十年時間了,讓我沒想到的是,如今她竟然厚着臉皮來和我争奪兒子的撫養權。關鍵是,她在我兒子眼裡隻是一個完全陌生的人。

關于前妻,我聽來的小道消息,她在離開我之後,邂逅了一個大她十多歲的男子,對方家境尚可,但是,他們之間并沒有孩子。或許,在此情況下,前妻才想到了我們的孩子吧。因為兒子并不願意跟着前妻生活,且我和現任妻子也不舍得讓兒子從我們身邊抽離,以至于這件事被前妻鬧騰了幾次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在前妻剛離開我那會,我曾經恨過前妻,現在,她在我心目中充其量隻是一個較為熟悉的陌生人。我所期許的事情是:從此以後,各自安好,不要再去打擾彼此的生活。我現在較為擔心的事情是:若幹年之後,她還會來找我兒子給她養老。要知道,當初可是她不辭而别的,并不是我和兒子抛棄她的。

奉子成婚次年,前妻不辭而别,10年後她來争奪兒子撫養權

木子李情感解析:

人們對愛情的渴求是一種本能。倘若在一個荒島上,隻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我相信,他們終究是會産生愛情的;甚至在荒島上隻有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他們一樣會産生愛情。之是以很多人會對現有婚姻生活不滿意,是因為婚外誘惑太多,可供自己選擇的人也很多,使得很多人在圍城中總有些不淡定。

當初,你和你前妻是在男少女多的環境下認識的,當時的狀況是:女生能夠找到男朋友,就是非常有面子的一件事。是以,你前妻當時會覺得能和你形成婚前同居的模式何其幸運。但是,在你們結婚之後,這一情況就徹底發生了變化:你前妻身邊的異性越來越多,以至于她感受到了你的扯淡又平常,這時候,她在意的是你的家境。很顯然,你們家太窮,你前妻會覺得和你生活在一起不是她想要的生活,于是,在一番思想鬥争之後,選擇了不辭而别。

原本,你前妻以為離開你之後,她就能收獲她想要的幸福,但是,幾經折騰之後,最終還是嫁給了一個大她十多歲的大叔。很顯然,她現任丈夫也不是她最滿意的結婚對象,卻是她在當時狀況下最好的選擇以及最踏實的依靠。

隻是,在他們的婚姻關系中,一直沒有孩子的出現,使得你前妻覺得她的生活中會有一些缺失,且伴随着年齡越來越大,她意識到了自己生孩子的幾率很渺茫,在此情況下,她想到了你們的孩子,于是厚着臉皮來争奪孩子的撫養權。

她給了你們孩子生命沒錯,但是,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她就離開了你和孩子,以至于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或許會從身邊人那裡聽到有關你現任妻子不是孩子親生母親的真實,但是,你現任妻子卻能将孩子視為己出,以至于當孩子的親生母親出現在自己面前的時候,會覺得親生母親尤其陌生。導緻的場景:你和你前妻的孩子不願意跟着你前妻走,你和你現任妻子也不忍心讓你和你前妻的孩子離開你們,是以,最終的結局是,你前妻一番鬧騰之後,知道自己争奪孩子撫養權沒戲,也隻能知難而退了。

至于你和你前妻的孩子在未來會不會撫養你前妻,其實主要取決于兩方面因素:1)在未來,你前妻能夠在你們的孩子身上有多少籌碼的物質投資;2)你和你前妻的孩子如何來審視這件事。通常情況下:生而不養的人,在沒錢的狀況下,想讓親生子女給予孝敬,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當然,如果到時候,你前妻确實能拿出一部分錢來給你們的孩子,那麼,你孩子給予你前妻一定的孝道,我覺得你在這件事上犯不着小心眼,畢竟,你們的孩子能夠孝敬你前妻,自然對你和你現任妻子也不會差。

如你所說,在你前妻剛不辭而别那會,你會心痛,甚至有些恨,但是,伴随着你現任妻子來到你身邊并開始全新的生活之後,有關你和你前妻之間的很多事情,你都在潛意識裡慢慢釋懷,以至于你現在再見到她的時候,早已經沒有了心痛的感覺,也不再有愛的感覺,你前妻的存在,充其量在你的認知裡就是一個熟悉的陌生人。

感情是用來珍惜的,不是用來戲弄的;在一段感情中,不要太讓自己太精明了,畢竟對方也不傻。

介于以上,給你的建議:活好當下,至于今後會發生什麼事情,誰又能說得清楚呢!

奉子成婚次年,前妻不辭而别,10年後她來争奪兒子撫養權

木子李生活感悟:

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案例:某女,因為沒有用心看護自己的孩子,使得孩子被人販子偷走了。之後很多年,該女都生活在對孩子的内疚以及尋找孩子的過程中。二十多年後,好不容易找到了自己丢失的孩子,但是,孩子卻不願意跟着她回家。盡管她的家境比孩子養父母的家境要優越很多,但是,孩子已經和養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人販子确實可恨,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不僅僅改變了兩個家庭的命運,也改變了孩子的命運。但是,培養之恩往往都會淩駕于生育之恩之上。

同理,當一個人在離婚的時候,或主動或被動地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且在之後的很長時間裡都沒有參與孩子的成長,想讓孩子和你“親”,恐怕也隻能一種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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