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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经销商石磊居然与酒鬼酒有这层关系

作者:张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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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2018年1月14日 · 澎湃新闻官方账号

美术大师黄永玉设计的酒鬼酒麻袋陶瓶,被认为是中国白酒的包装典范之作。从1987年的第一版到2007年新版,两版酒鬼酒包装均系黄永玉

作为湖南的一家知名酒企,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公司)目前需要在法庭上为其能否继续使用酒鬼酒新版设计提供证明。

2018年1月12日,一场官司在湖南高院二审开庭。酒鬼酒公司被吉首市石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磊公司)诉请法庭解除其新版包装使用权,理由是,酒鬼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石磊公司获得新版包装订单的优先权和知情权。

在当日的庭审中,酒鬼酒公司代理律师辩称该公司对于酒鬼酒包装的采购制度安排并不损害石磊公司的知情权和优先权,石磊公司不能收回使用权。

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获悉,原被告双方观点分歧较大,合议庭成员就相关问题亦进行了细致询问,庭审结束时两家公司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向。

法庭宣布,庭后将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0元转让”与知情权、优先权

“这场官司中涉及的酒鬼酒新版包装系美术大师黄永玉2007年重新设计,并用于酒鬼酒目前在售的两款主流产品中,即50度、52度500ml新版酒鬼酒。”石磊公司负责人石磊说。

在众多关于酒鬼酒的宣传资料显示,最早版本的酒鬼酒包装设计始于1987年,黄永玉不但设计了麻袋陶瓶,还题了“酒鬼”二字及酒瓶背后的“无上妙品”4个字。此款设计被认为提升了酒鬼酒的文化内涵。

2007年,年逾八旬的黄永玉再度出山,为酒鬼酒提升设计包装,并题下“不可不醉,不可太醉”。但少有人知的是,2007年6月21日,黄永玉与石磊公司签订协议,将该新版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石磊公司。

2007年6月28 日,石磊公司与酒鬼酒公司签订《“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将其获得的上述知识产权转让给酒鬼酒公司。

该合同第3条第3款约定,在首单订货业务执行完毕,甲方(酒鬼酒公司)承诺: 在以后订购本合同约定的“酒鬼酒新版知识产权”新版酒鬼酒包装物时,不论采取何种确定供货商的方式,乙方(石磊公司)均享有在同等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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