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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經銷商石磊居然與酒鬼酒有這層關系

作者:張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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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

2018年1月14日 · 澎湃新聞官方賬号

美術大師黃永玉設計的酒鬼酒麻袋陶瓶,被認為是中國白酒的包裝典範之作。從1987年的第一版到2007年新版,兩版酒鬼酒包裝均系黃永玉

作為湖南的一家知名酒企,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鬼酒公司)目前需要在法庭上為其能否繼續使用酒鬼酒新版設計提供證明。

2018年1月12日,一場官司在湖南高院二審開庭。酒鬼酒公司被吉首市石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磊公司)訴請法庭解除其新版包裝使用權,理由是,酒鬼酒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石磊公司獲得新版包裝訂單的優先權和知情權。

在當日的庭審中,酒鬼酒公司代理律師辯稱該公司對于酒鬼酒包裝的采購制度安排并不損害石磊公司的知情權和優先權,石磊公司不能收回使用權。

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獲悉,原被告雙方觀點分歧較大,合議庭成員就相關問題亦進行了細緻詢問,庭審結束時兩家公司表達了願意調解的意向。

法庭宣布,庭後将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将擇日宣判。

“0元轉讓”與知情權、優先權

“這場官司中涉及的酒鬼酒新版包裝系美術大師黃永玉2007年重新設計,并用于酒鬼酒目前在售的兩款主流産品中,即50度、52度500ml新版酒鬼酒。”石磊公司負責人石磊說。

在衆多關于酒鬼酒的宣傳資料顯示,最早版本的酒鬼酒包裝設計始于1987年,黃永玉不但設計了麻袋陶瓶,還題了“酒鬼”二字及酒瓶背後的“無上妙品”4個字。此款設計被認為提升了酒鬼酒的文化内涵。

2007年,年逾八旬的黃永玉再度出山,為酒鬼酒提升設計包裝,并題下“不可不醉,不可太醉”。但少有人知的是,2007年6月21日,黃永玉與石磊公司簽訂協定,将該新版包裝設計的知識産權轉讓給了石磊公司。

2007年6月28 日,石磊公司與酒鬼酒公司簽訂《“酒鬼酒”新版包裝設計知識産權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轉讓合同》),将其獲得的上述知識産權轉讓給酒鬼酒公司。

該合同第3條第3款約定,在首單訂貨業務執行完畢,甲方(酒鬼酒公司)承諾: 在以後訂購本合同約定的“酒鬼酒新版知識産權”新版酒鬼酒包裝物時,不論采取何種确定供貨商的方式,乙方(石磊公司)均享有在同等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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