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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仆”是孙中山提出的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随后,临时政府以很大的力量除旧布新,移风易俗。例如,改用阳历,废止刑讯,限期剪辫,禁止缠足,废除跪拜等等。孙中山在一道改变官员称呼的命令中指出:

“官厅为治世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查前清官厅,视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受之者增惭,施之者失体,义无取焉。光复以后,闻中央地方各官厅,漫不加察,仍沿旧称,殊为共和政治之玷。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为此令仰该部遵照,速即通知各官署,并转饬所属,咸喻此意。”(《令内务部通知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1912年3月2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55页。)

这应该是近代意义上“人民公仆”一词的由来。

“人民公仆”是孙中山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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