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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里船歌》著作权起纠纷,歌唱家郭颂在这场官司中的结局如何

作者:柳园叙事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起纠纷,歌唱家郭颂在这场官司中的结局如何

2001年,黑龙江某县赫哲族乡政府,一纸诉讼将著名歌唱家郭颂告上了法庭,原由是郭颂在著名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音乐曲调中有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求郭颂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道歉和相应的赔偿。

那么著名音乐作品巜乌苏里船歌》是如何创作出来的呢?

这事还得追诉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

1962年,作为当时的文艺工作者郭颂、胡小石、汪云才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乡村采风,听到了当地赫哲族艺人吟唱的民歌小调《想情郎》曲调优美,很有韵味,几位艺术家来了创作灵感,完成了《乌苏里船歌》的音乐作品。这首歌曲的主旋律借用了民歌《想情郎》,引子和结尾为创作。1963年,作品完成后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录制,当时的署名是东北赫哲族民歌。1964年《乌苏里船歌》出版时署名赫哲族民歌,汪云才、郭颂编曲。就这样,这首反映赫哲族生产生活的艺术作品正式诞生,并传唱祖国的大江南北,快炙人口,深受广大音乐爱好者的喜欢、作为经典民族音乐作品一直传唱至今。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起纠纷,歌唱家郭颂在这场官司中的结局如何

这部深受群众喜爱的音乐作品怎么又起了争端,打起了官司呢?

这事还得从上世纪未的一场音乐会说起。

1999年末中央电视台与广西南宁市政府共同主办了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在歌唱家郭颂唱完《乌苏里船歌》后,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这些年来我们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传统民歌。此后涉及本次音乐节的各类音乐制品和出版物上,关于《乌苏里船歌》署名方式上均为郭颂、汪云才。

这事传到了《乌苏里船歌》的家乡,人家不干了。我们唱了千百年的民歌怎么竞成了创作音乐了呢?于是他们派人去找郭颂理论这事儿。但理论了半天,双方也没达成共识,于是当地的赫哲族代表们一纸诉状将郭颂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郭颂以任何方式再使用《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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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场涉及知识产权的官司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这场官司可是一场专业性极强的诉讼,双方都没有掉以轻心,都请了专业人士助阵,你来我往,审理一直持续了二年多,北京市高院才终审判决。

北京的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

一、郭颂、中央电视台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

二、郭颂、中央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发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系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的声明。

三、北京北辰购物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任何刊载未注明改编出处的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的出版物。

四、郭颂、中央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起纠纷,歌唱家郭颂在这场官司中的结局如何

这场对双方来说都没必要打的官司终于有了判决结果,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