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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史鉴:伊尹放太甲的后果

作者:冬晖学堂

第十五篇第30章

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不:不字的来源有三种说法,一说“不”的甲骨文是由“帝”的甲骨文字形减笔而来的特殊指事字。

一种说法, “帝”是“缔”的本字,即“缔造”的意思,甲骨文“帝”是指事字,字形在“木”(树)上端加一横指事符号写成,上端的“才”(房柱房梁)表示以树为柱、以树为梁,即在树杈上构筑巢居。

巢居的发明,使先民摆脱了选择有限、进退不便的穴居困境,为生存赢得了空前广大的自由空间,使中国的史前文明革命性地跃进一大步;而最早缔枝为巢的部落首领,也由此被先民尊称为“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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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不”的造字思路,显示巢居时代的先民对原始树居不安全居住方式的否定态度。

又有一说“不”字“象花萼之柎形,乃柎(花托花萼的底部)之本字。”《诗·小雅·棠棣》:“棠棣之华,鄂不韡韡(wěi)。”其中的“鄂不”就是花萼和花柎。

还有一说:不字像一只小鸟在飞翔,如《说文》:“不,鸟飞上翔不下来也。”

第四个说法是:“不”像女性来月经,意为不能同房。后延伸出“不能”、“不可”等意。

现在常见的“不”被借用为否定副词,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表相反的意思。如《诗·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不也可以表示禁止、不要。如《孟子·滕文公上》:“病愈,我且往见。夷子不来!”还可表示不是,非。《商君书·更法》:“治世不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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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通“丕(pī)”,大之意,如《说文通训定声·颐部》:“不,叚借为丕。”如《诗·周颂·清庙》:“不显不承。”《孟子·滕文公下》作“丕显”“丕承”。

不字也指鄙陋。如《荀子·赋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与?”

不也指没有,如《诗经-王风》:“君子于役,不日不月”。

“不”借为“否”时,读fǒu。《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以十五城请易寡人之璧,可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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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形声字,小篆字形,上面是“以”字,下面是“矢”,从矢,以声。

“以”也可以理解为象矢飞逝的声音,是完成的语气。本义:语气词,相当于“了”。

表示完成时态,如《聊齋志異·狼三则》:骨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表示坚决、肯定,如《易·系辞下》: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

表示确实,如:吾老矣。表示感叹 ,如:毒矣哉,大矣哉。

矣也是一种姓氏,属于少数民族改姓,大部分分布在云南、辽宁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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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理解为:

孔子说:“有了过错而不改正,这就真叫过错了。”

人人都会犯错,连像孔子这样的圣人,还说过“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可见他也是犯过错误的。圣人尚且如此,普通大众更是在所难免。

但是,人不能犯同样的错,孔子曾表扬颜回说:“不迁怒,不二过”。意思就是颜回不会迁怒于人,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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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认为,人要勇于改过,他在《论语-学而》篇中,孔子说:“过,则勿惮改。”

孔子的弟子如子贡、子夏都提出过人在“犯错”之后应该有怎样的态度。

汇总这些言论,就会发现,孔子特别强调“知错就改”。也就是说,犯错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关键是如何对待错误。这个态度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我们是在错误中成长,还是在错误里沉沦的问题。

犯了错,虚心改正,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以前犯过的错就不是错,甚至还会变成人生道路上的经验。

但是,如果明明知道自己犯了错,却没有改过之意,死不改悔,就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最终滑向失败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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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放太甲

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夏王桀的统治出现了危机。夏朝在东方的属国商,乘机先征服邻近的夏属葛国(皋陶之孙大廉的封国,今河南省宁陵县北),保障商都南亳(山东曹县南二十里)的安全。

后又派重臣伊尹至夏王都城探测虚实。再采取分别翦除夏朝羽翼的策略,各个击破了位于夏、商之间的豕韦(今河南省滑县东南)、顾国(今山东省鄄城县)、昆吾(今许昌)等夏朝属国,使夏王桀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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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商汤又率战车70乘、敢死士兵6000人攻夏王都。夏桀只好仓促率王师与商军战于鸣条,结果夏朝军队大败。

这场战争史称“鸣条之战”,成为夏王朝灭亡的转折点。战争的结果导致夏王朝灭亡,商汤建立了中国的第二个王朝商朝。

商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汤又在伊尹的帮助下完善了各项典章制度,使商迅速恢复了社会秩序,走上正轨。

商汤在位三十年,临终时,因为特别信任伊尹,把辅佐继任帝王的重任嘱托于他。

商朝时,继承的法则是兄死弟及,没有弟弟,才轮到儿子继承。商汤没有弟弟,因此应该是长子太丁继位。

可是汤还在世时,太丁就死了,因此按照礼法,应该由太丁的弟弟外丙继位。于是伊尹便扶持外丙继承了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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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丙在位三年就去世了,他的弟弟仲壬继位,仲壬体弱多病,在位四年就病亡了。这时能继承王位的只有商汤的孙子、太丁的儿子——太甲了。

此时的太甲只有十岁,但伊尹还是毫不犹豫地扶持年幼的太甲登上了商朝君主的宝座。他自己则掌握大权,尽心尽职地从旁辅佐,教给太甲如何区分是非对错和治理国家的方法,希望把太甲调教成一代贤君。

太甲(生卒年不详),子姓,名至。商汤嫡长孙,太丁之子,外丙和仲壬之侄,商朝第四位君主。

太甲继位之初,由四朝元老伊尹辅政,伊尹连写了好几篇文章,教导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肆命》,专门讲如何分清是非的道理,对于什么样的事情不应当做,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做,都说得清清楚楚。

还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徂后》,讲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规矩行事,不能背弃祖训,爱所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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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甲读了这些文章,开始时也能按伊尹的教导行事,小心谨慎地遵守祖宗留下的规矩。到了第三年,他就忘乎所以了,认为一切应当由他说了算,否则枉为一国之君,不能被那个奴隶出身的宰相伊尹来管了。

他开始恣意妄为。不听伊尹的规劝,破坏了祖宗留下来的法律制度。他居然学夏桀的样子以暴虐的手段对付老百姓,百姓们怨声载道。

伊尹自然不能容忍太甲破坏汤王留下的社稷。他先是一再规劝,希望太甲对自己的行为要多加检点,后来看到太甲屡教不改,伊尹就把他赶下台,放逐到商汤的坟墓所在地桐宫(今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陵社区,也有一说在今河南商丘虞城县,后“桐宮”被借指被贬的帝王,或者幽禁帝王的地方)。

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见朝中无主,就自己摄政当国,史称“伊尹放太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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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甲被放逐到了桐宫后,祖父商汤的坟墓与他朝夕相伴。商汤虽然是商朝的开国君主,坟墓却与普通人的墓差不多,墓地上只有一座低矮的宫室,供一年一度的祭祖之用。

守墓的老人听说太甲是因为违犯祖宗的制度被放逐到墓地上来的,就把当年商汤创业的故事,以及商汤订下的种种规矩,每天对太甲讲述,教育太甲应当以自己的祖父作榜样,做个贤明的君主。

祖父商汤的伟大功绩,让太甲既神往又羞愧,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来越觉得自己对不起祖父在天之灵,就决心改正错误。他以祖父作榜样,尽自己的能力帮助老弱孤寡,做事情也变得雷厉风行,而违反祖制和朝廷法律的事,太甲是绝不会做的。

太甲被放的三年期间,伊尹时刻关注着他在桐宫的所作所为,他的行动早己有人报告给伊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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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甲的悔过自新,让伊尹十分高兴,于是亲自带着文武大臣把太甲接回首都毫城,严肃而郑重地把政权交还给他。

太甲以前事为师,按商汤时传下来的章法循规蹈距地做事,听从身边大臣的良言良策,把上至国家大事下到百姓生活都治理得井然有序,商朝进入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

太甲共在位23年,病死,传说其死后葬于历城(今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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