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 史红光 周明宝 记者 黄静)昨天,高邮交警部门向记者披露了一起十分离奇的交通违法案件。这位当事人不顾法律规定,11次不佩戴头盔,最终付出了代价。
28岁高邮小伙王某,从今年7月24日至10月22日短短三个月不到时间内,未戴头盔被路口监控曝光11次。直到10月27日,他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依据法规,首次被罚20元,其余10次均被罚50元,共计520元。
近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当行驶至高邮城区世贸、职中、建行、加州等多处交叉路口时,看到路口的大型显示屏都有自己未戴头盔被监控抓拍的画面,并不在意。其实,他的这一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被高邮城区多个监控点抓拍,于是他紧张起来,10月28日上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民警为其调取监控,当着小伙的面进行比对,他本人确认无疑,共计11次,被罚520元。
“为何不戴头盔?”面对民警的询问,小伙竟说自己戴头盔不习惯。经民警现场批评教育,列举了多起发生在身边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身亡的典型事故案例,小王当场表示:“我会努力改掉不良习惯,骑车出门时一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养成驾乘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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