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江西查检出18批安全问题食品,涉及生物毒素、违规使用添加剂

江西查检出18批安全问题食品,涉及生物毒素、违规使用添加剂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行动,对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和饮料、餐饮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共计69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合格965批次,1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抽检情况如下:

1.宜春市宜阳乐卖特超市经营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蟹类、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发现有1批次韭菜和1批次辣椒样品存在镉超标,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2.袁州区城西一百购物现代城超市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355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永丰县大汇发财富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黄豆芽(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056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4.南昌县鸿莲旺中旺超市经营销售的白壳鸡蛋(散装),磺胺类(总量,实测值:779.94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5.赣县区小生百户便利店经营销售的贡梨(散装),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11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杀菌剂组合物,有效成分含有咪鲜胺锰盐与苯醚甲环唑,其中咪鲜胺锰盐与苯醚甲环唑的重量百分比为1~60∶60~1,组合物中活性成分占总重量的1%~80%。本发明的组合物其防效明显高于其单剂使用效果,用药量少,防治谱广。用于防治作物上的多种病害,尤其适合用于防治作物炭疽病、黑星病、白粉病等。

6.赣县区小生百户便利店经营销售的花生米(散装),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42.6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7.鄱阳县牛香纺火锅城田畈街店制作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3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8.景德镇市珠山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庆和楼酒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四方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9.濂溪区杨厨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复用餐饮具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10.萍乡市梅生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售卖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354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酸豆角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11.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饶县三耳酒庄经营销售的盱江江西特曲浓香型白酒(特酿 480mL/瓶 42%vo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实测值:1.30g/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50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如果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薄。总酯不达标,有可能是出厂前质量控制问题,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对发酵时间、发酵温度控制不严,造成酯含量偏低;还有可能是自然存放过程中的酯降低,浓香型白酒在存放过程中,会出现总酯降低、总酸增加的现象,可能导致出厂检验时总酯合格,但时间长了低于国家标准。

12.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辉爪先生酸辣拆骨鸭爪(酱卤肉制品 1千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3.6×10⁴,1.1×10⁴,1.4×10⁴,1.1×10⁴, 4.0×10⁴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3.安徽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芦溪县万韵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朗朗好心人酱香肘(200g/袋),菌落总数(实测值:5.1×10⁵,2.4×10⁵,8.1×10⁵,7.8×10⁵,6.1×10⁶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4.江西玉笥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康品家成谷物多肽固体饮料(300克 20g/袋*15袋/盒),菌落总数(实测值:1.6×10⁵,1.4×10⁵, 1.5×10⁵,1.8×10⁵, 1.0×10⁵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³,M=5×10⁴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肉制品、固体饮料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15.江西万竹山竹汁饮料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竹沥健竹子植物水(240mL/瓶),霉菌(实测值:5.5×10³CFU/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霉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6.莲花县飞云山泉水厂生产、莲花县飞雲山泉销售部经营销售的飛雲山泉包装饮用水(17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2,0,0,0,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7.鄱阳县泉山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七甲山泉(17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3,43,0,0,0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8.江西省鄱阳县津田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纯净水(4加仑/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40,5,3,2,2CFU/250mL,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

江西查检出18批安全问题食品,涉及生物毒素、违规使用添加剂

|传递食品安全状况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守护民生饮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