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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英才 |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韩德培

雉水英才 | 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韩德培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40年来,由此上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代又一代中国国际法专家学者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薪火相传、继往开来,为繁荣发展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之际,为了不忘过去、珍惜现在、把握未来,尤其是感念那些为中国国际法事业做出过贡献的人,弘扬、传承其优良的人格、学品、风骨和精神,学会秘书处收集了一些讲述国际法专家学者故事的通讯、报告文学、回忆录、传记、随笔、见闻录、自述等散文,陆续在学会的社交媒体推送出来,以飨读者,并纪念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

一、风雨人生

韩德培先生191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苏历史文化名城如皋。先生自幼聪慧,六岁时入私塾读书,熟读国学典籍。十岁转入如皋京江小学,接受新学教育,除语文、算术等基础课程外,还奠定了良好的英文基础。尽管学习成绩优秀,但因为家境困难,家人希望先生弃学从商,承担养家的重任,但先生仍希望毕业后能继续求学深造,不愿放弃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他以优异的成绩报考了当时免收学费和住宿费的如皋第二代用师范学校。正是在这里,先生接触到诸多才华横溢的良师,广泛涉猎各种进步刊物,受到民主进步思想的熏陶,将对公正、法治的追求树立为毕生的理想和信念。

1928年如皋师范毕业以后,先生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著名的南通中学。当时的南通中学拥有深厚的学术底蕴,强大的师资阵容,一代大家约翰·杜威、朱东润、姜亮夫曾先后在该校讲学,韩德培在校期间还修习了法语,为日后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辅助。

1930年韩先生被浙江大学史政系录取,1931年浙江大学史政系并入中央大学,他也得以进入中央大学继续学业。在此期间,先生遇到了促使他改变人生方向的法律系教授谢冠生先生。谢冠生讲授的法理学课程引经据典、趣味横生,先生从此对法律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谢冠生的支持下,先生从史政系转到了法律系,走上了终生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的人生道路。除了名师之外,中央大学丰富的图书馆藏资源也让好学的他如鱼得水,由于拥有良好的英法文基础,先生在此阅读了大量的法学外文经典原著,包括《奥本海国际法》、《英宪精义》、《法律哲学导论》等,同时还选修了日语和德语,为今后进一步从事国际法研究奠定了法学和语言基础。

先生进入中央大学之后不久,一直资助他学业的舅舅去世,他靠着勤工俭学完成了大学学业。1934年先生从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受聘于中央大学编辑部,主编学报和校刊。他在业余时间充分利用中央大学馆藏资源,继续学习和充实自己,积累了大量的读书笔记,同时翻译和撰写学术论文。他的学识和文采得到了当时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的赏识,提升他为中央大学讲师,在学校教授课程。

1939年先生决定参加第七届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考试,经过几个月的辛苦备考,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成为当年录取的24名留英公费生中唯一一名国际私法专业考生。中国国际法学泰斗、后来任武汉大学校长的周鲠生先生是当年担任国际法试卷的评卷人,韩先生的优秀答卷给周鲠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若干年后韩先生与武汉大学跨越半个世纪的缘分就此埋下了伏笔。

考取留英公费生后,按照原定计划,韩先生本应派往剑桥大学学习国际私法,已经订好机票船票只待出发。临行前突然接到消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先生不得不暂停出发,回到中央大学边工作边等待。第二年中英庚款董事会决定第七届留英公费生改派往加拿大学习,先生被安排到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学习国际私法。于是1940年7月,先生与其它23名留英公费生一起乘坐“俄国皇后号”轮船前往北美,开始海外求学生涯。这批学生中,与先生一同前往多伦多大学求学的还有我国著名学者钱伟长、张龙翔、段学复、李春芬、沈昭文、靳文翰等人,包括先生在内,他们纷纷在自己的领域里创造了时代的辉煌。

二、心存高远

韩先生在多伦多大学求学期间,师从的是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教授。汉考克教授思维活跃、见解独到,在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敢于突破传统,不拘于垄断英美法学界几十年的“既得权说”的限制,开创性地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以国家和社会政策为基础进行法律选择。汉考克教授勇于创新、不固步自封的学术态度对韩先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之后武汉大学法学院之所以能在先生的领导下在学术发展上如日中天也得益于此。

在汉考克教授的指导下,韩先生选择了国际私法的实质和程序问题这一基本问题作为论文选题,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美国和加拿大的司法案例,提出了独到的见解,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进一步升级,太平洋战争爆发,北美和亚洲之间民用航运中断,回国的道路也因此而切断。先生在完成多伦多大学的学业之后决定前往哈佛大学继续开展学习和研究。先生认为学术研究不应只为追求学位,为了不受专业限制,先生决定不再攻读学位,而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自己感兴趣的研究。在这三年中,他重点关注了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法理学三个研究方向,充分利用哈佛大学的学术资源,阅读和收集了大量文献资料,撰写和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和书评,向国内学者介绍西方法学研究的前沿成果。同时先生还选修了哈佛大学著名教授的课程,包括格里斯沃尔德的国际私法、赫德森的国际公法,以及庞德的法理学,几位法学家的学术思想,对先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教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先生对当时的社会发展动态也颇为关注,在哈佛求学期间结识了许多有民主进步思想的中国留学生,他们定期聚会探讨中国和国际形势的重大问题,为中国的未来发展深谋远虑。1945年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以及解放区代表参加了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筹备会议,期间应纽约进步社团的邀请发表演讲,途中有部分中国留学生干扰会场。韩先生得知后给董老写信,表示这些学生不能代表中国留美学生的大多数,另外还向董老请教了关于中国未来法学研究的有关问题,董老在回信中指出法学研究一定要结合实际,尤其是中国的实际。此后二人一直保持着书信往来。

广博的学识、勤奋严谨的求学态度、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令韩先生在留美中国学生中颇有影响力,大家敬佩地将他与吴于廑、张培刚三人一起称为“哈佛三剑客”。

韩先生学业临近结束之际,多位知名人士和海内外机构对先生十分青睐,纷纷发来职位的邀约。机缘巧合的是,周鲠生先生当年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与董必武一起参加联合国筹备会议,因为当年批阅中英庚款公费生考试的试卷而对先生印象深刻,期间专程到哈佛大学与先生会面,邀请先生到他即将任校长的武汉大学担任教授。出于对周鲠生先生才学和人品的敬仰,韩先生欣然接受邀约,决定回国之后到武汉大学任教。

三、守志善道

抗日战争结束后,武汉大学从四川乐山迁回武昌珞珈山,周鲠生先生在这百废待兴之际担任校长之职,承担起重建武汉大学的重任。作为国际法学界的泰斗,周鲠生先生在国际法领域内的成就和影响力深深地吸引了韩先生,于是1946年先生与同称为“哈佛三剑客”的吴于廑、张培刚一起选择了到武汉大学任教,成为珞珈山上“最年轻的教授”。

初执教鞭的韩先生就被周鲠生校长聘为法律系教授,1947年开始接替燕树棠出任法律系主任。先生主要讲授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讲授课程内容新颖、条理清晰、引人入胜,再加上先生青年才俊,又一向注重仪容,喜欢身着一套整洁得体的西装,庄重而有风度,因此在学生中颇受欢迎,成为学生心目中的“明星”教授,课堂上不乏慕名而来的追随者,有时连窗台上都坐满了人。

回国任教初期也是先生学术创作的高峰期,在学术方面颇有所建树。这一时期他连续发表了多篇重要学术论文,《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一文就法律适用中的反致、转致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探讨;《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阐释了法治的内涵,以及“民主”与“法治”之间相伴相生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当局对内残酷镇压学生运动,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六一惨案”,先生在此期间四处奔波,为学生伸张正义,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进步学生。1949年还加入了中共武汉地下党组织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协会”,暗中在武汉大学进行护校保产活动。

1949年武汉解放后,先生除继续担任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之外,还担任当时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管理校务工作。1952年改任副教务长,全面主持武汉大学教务工作,每年逢新生开学,他都会亲自给学生作报告,用富有感染力的言辞教导学生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新中国建国初期,武汉大学法律系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作出变革,韩先生为此倾注了大量心血。为了扩充教师队伍,先生从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网罗了一大批知名的法学教师,以及刚毕业的法学专业研究生,其中就包括著名的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先生对教师要求十分严格,他认为教书育人的关键在于教师,无论在学识还是人品上都应当是学生的楷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先生也尽心尽力组织教学工作。先生每个月都会专门听取法律系的教学工作汇报;对青年教师,他组织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青年教师登台授课之前要进行试讲,通过考核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先生的领导下,武汉大学法律系的各项工作在全国高校中表现优异,后来成为少数几个破例保留的综合性大学法律系之一。

除教学工作以外,先生还十分重视法律系的科研工作。他认为大学应当向学生传授最前沿的科学知识,而且科研水平也代表着一个院系或学校的学术地位,因此他制定各种政策措施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工作。这一时期,他完成了俄文版《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的中文翻译,于1956年出版。还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文章,呼吁重视法学研究工作。

四、矢志不渝

20世纪50年代,各项政治运动开始席卷全国,武汉大学也不例外。“三反”“五反”运动中,先生坚持内心的公平正义,反对扩大打击范围,他担任“人民法庭”庭长,尽其所能摒除无中生有的不实之词。在这期间桂希恩教授的父亲、我国著名物理学家桂质廷先生,被人诬告贪污了解放前美国资助给武汉大学空间物理观测站的经费,周鲠生先生也牵涉其中。韩先生得到消息后,及时通知周鲠生和桂质廷采取应对措施,并以邀请周鲠生回校讲座为名义,让周鲠生和桂质廷有机会向武大校务委员会解释空间站的由来和经费使用情况,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

然而1957年风云突变,“反右”和“文革”接踵而至。先生先是被定性为“右派”分子,撤销校内一切职务,发配到沙洋农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间,家中妻儿四人无任何经济收入,完全凭借挚友桂质廷教授、周鲠生先生及其他亲友接济,生活才得以维持。沙洋农场条件恶劣,劳教人员长期营养不良而劳动强度又大,许多人倒在田野里。先生依靠坚韧的意志力熬过这段岁月,1960年得以释放回家。

释放后几经波折先生成功调回武汉大学,但是武大的法律系于1958年撤销,原法律系人员合并到湖北大学,返回武大的韩先生也无法回到自己钟爱的法学教育岗位。由于先生早期留学美加的经历,学校安排先生到外文系资料室工作。不多久,因为当时英语教师严重匮乏,在桂质廷教授的夫人、英语语音学专家许海兰教授的举荐下,武大外文系安排先生开始从事英语教学。能够重返教学岗位,先生感到十分满足,因此也在教学工作上倾注了所有心血。先生早在高中时期就对英语文学很感兴趣,为此博览群书,知识面开阔,积累的这些学识在英语教学中得到充分的发挥,教学效果也在学生当中有口皆碑。先生还经常为学生开办讲座,讲授课本上没有的知识,学生们纷纷表示先生的课能让人开阔眼界,受益匪浅。当时和先生一起在武大教英文的还有好几位著名大家,包括唐炳亮、张月超、盛丽生等人,他们在面对本科英语教学时都表现得一丝不苟,经常聚集在先生家中讨论教学内容。

好景不长,随后的文革中,先生再次戴上了“右派”的帽子。1970年武汉大学响应号召在湖北沙洋农村设立武汉大学“沙洋分校”,先生作为武大第一批送往“沙洋分校”的右派之一,二上沙洋。当时众多中央机关也都在沙洋农场设立干校,在沙洋这片土地上劳作过的政坛要人、学术大家、社会名流不胜枚举。初到沙洋,先生和夫人只能住在临时搭建的芦席棚里,吃住都很艰苦。迁居沙洋之后,先生干过各种农活,放牛、打豆腐、看西瓜地,多年后每逢先生回忆起此时的经历,总是豁达地开怀大笑,从不曾抱怨过生活的艰难,始终胸怀无比的勇气面向未来,他爽朗的笑声中表现出来的坚韧人生态度让人难以忘怀。

1971年之后局势出现了缓和,先生终于再次摘去了“右派”的帽子,有机会重新走上讲台。当时武大沙洋分校为当地中学教师组织开设英语补习班,先生再次承担英语教学工作,虽然教学内容以中学课程为主,但先生还是一如既往地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堂课。

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相应地需要将大量的联合国工作文件翻译成中文,外交部将这项工作分配给了包括武汉大学在内的各大高校。1976年,先生作为国际法领域的专家,又能够流利地使用英语,不容置疑地承担了这项重要工作。工作完成后得到外交部的赞许,先生又能重新回到国际法的领域,运用毕生所学继续发光发热,继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价值,为恢复新中国的国际地位贡献力量。

五、雨润万物

1976年春回大地,社会秩序逐步恢复,先生人生中最艰难的岁月已经过去。1978年先生从沙洋分校重新回到武汉大学,武大恢复了他的教授职务和工资。先生当年已经年近七十,但他仍然抱有宏图大志,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只争朝夕、勇往直前地投入工作,开创了事业的新巅峰。

当时的武汉大学副校长刘道玉敏锐地认识到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提议抓紧时机恢复已经被撤销多年的武汉大学法律系。值得庆幸的是,当年包括先生在内的许多知名法学家,如姚梅镇、马克昌、何华辉、张泉林等人,由于是“右派”身份,并校之时无人愿意接收,因而留在了武大,为武大恢复法律系提供了契机和有利条件。1979年武汉大学校党委会议就是否恢复法律系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争论十分激烈,考虑到法律系的敏感地位,反对的声音占了多数。会议上刘道玉校长极力主张重建法律系,指出这“既是为‘四化’建设输送法律人才的需要,也是办好武汉大学、重铸金字招牌的需要”。最终会议决定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武大成为改革开放之后最早一批重建法律系的高等院校。

会议之后,武大校党委决定韩先生任重建后的法律系主任,马克昌任副主任。为了不负重任,先生将“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诗句当作自勉。重建法律系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一流的师资,先生想尽方法四处引进人才。先后请回了名师黄炳坤、李谋盛、杨鸿年、刘经旺等老先生,同时也注重年轻教师队伍建设,调入、培养了一大批法学领军人才,包括李双元、梁西、余能斌、蓝海昌、项克涵、凌相权、张湘兰、蔡守秋、马俊驹等人,在先生振臂一呼之下,武大法律系名师荟萃、人才济济。为了让老师们没有后顾之忧,先生四处奔波为老师们解决家属户口、职称评定等问题,对之前政治运动中与自己有过矛盾的教师也既往不咎、一视同仁。在先生宽广胸襟的感召之下,全体法律系教师凝聚一心、砥砺奋进。

1980年武大法律系开始招收第一批本科生和国际法研究生,同年设立国际法研究所,涵盖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专业,先生兼任国际法所所长。1992年三个专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1998年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0年评为国际法学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被中央批准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今天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已经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国际法研究机构,我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的摇篮。

除了国际法领域,先生在法学学科发展上极具远见卓识。为了抢占法学的前沿领域,塑造武大法律系的优势地位,先生还重点关注了环境法这个法学新兴学科。他果断地引进跨学科人才,于1980年设立环境法研究室,1981年和中国环境科学院联合设立环境法研究所,1998年成为环境资源法博士学位授权点,1999年成为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机构。

先生还积极倡导国内外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1987年组织成立全国性学术组织“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后改名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学术交流方面,1980年先生带领中国代表团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参加在荷兰召开的第二届“国际法律科学大会”,会上先生宣读了《正在加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会报告,向出席大会的59个国家代表介绍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成就。1982年先生受邀前往美国密苏里大学访问讲学,先后走访了美国11个州19所大学,一路介绍新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的发展,促进了中美之间的相互了解。为感谢他为中美文化交流作出的贡献,堪萨斯市市长授予他“荣誉市民”称号。

先生一直强调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不能脱离中国的实践,所以他也一直积极投身于法律实务工作,一方面参与国内相关立法活动,《民法通则》出台前夕,在先生的努力下,保证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顺利通过。随后先生组织专家小组,起草《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为立法、司法和科研工作提供参考。《示范法》六易其稿,以中文、英文、日文等文本在多个国家出版发行,在世界国际私法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颁布,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国际私法的专门立法,其中对《示范法》的条文多有借鉴,遗憾的是先生未能亲眼看到这一天。除此之外,先生还参与法律实践,协助有关机构解决过重大的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多次为国家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

先生在武大德高望重,但一直重视国际法人才的持续发展,奖掖后学,从不独占学术资源,他打破学派门户之别,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鼓励青年研究者大胆创新,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更宽广的舞台,为国际法研究注入源源不断的鲜活动力。在先生的提携下,从武汉大学法律系走出来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高校校长、法学院院长多达几十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工作者数不胜数,这与先生言传身教、“俯首甘为孺子牛”的育人精神是密不可分的。

韩先生晚年被聘为武汉大学“资深教授”,享有终身教授资格和院士待遇,所以先生从未真正退休过,从未远离法学教育的工作岗位。即使不再讲授课程,先生仍然经常在开学典礼、院庆等场合向全体学生发表演讲,通过谆谆教诲对晚辈们寄予殷切的希望,许多在珞珈山求学过的法科学子们至今仍深切地记得先生的音容笑貌。直到九十多岁先生仍然坚持指导博士研究生,只为了能让更多的学子有机会走上从事国际法研究的道路,同时每次研究生招生面试、毕业答辩先生都坚持亲自参加,直到九十九高龄病逝前夕,先生仍然心中念念不忘第二天即将参加答辩的几名“韩门”博士生。

2009年5月,先生勇于进取和拼搏的一生走向了终点,直到生命的最后关头他都没有放弃过对生命的渴望与追求。先生曾在访谈中表示,自己从大学时期开始就立志成为伟大的法学家,自己未能达到青年时期对自己的期望,但是他希望自己的学生中,产生中国的奥本海、庞德这样的大法学家,为中华民族对世界法学发展作出历史性伟大贡献。这样远大的理想是先生未竟的事业,也是对后辈的殷切希望。先生虽然已经远去,但他所希冀的理想目标是一直鼓舞着我们为之不懈努力、代代相承的精神动力。

先生所作的一首《无题有感》正是他此生的写照:“珞珈山上四十载,人间已几见沧桑。惟有山花年年开,不顾风雨吐幽香。”

* 作者:肖永平,法学博士,湖北麻城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帅颖,法学博士,湖北黄梅人,武汉工程大学副教授。

来源|中国国际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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