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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南翔”官司大战,同名“中华老字号”商标如何善意共存?

作者:王琦 785

近日,围绕上海著名的两个老"南翔"商标相互起诉案,一审落锤。

豫园南翔汕头店和嘉定南翔食品公司都是"老中国人",都有"南翔"商标,但注册的品类不同,前者主要做第42类"餐厅",后者主营30类"小笼袋、云屯"等方便食品,早已和平共处。

冲突源于后者的"跨境"行为,当嘉定南翔食品公司开始授权他人以"南翔"的名义开店时,双方开始相互起诉。2020年,豫源南翔汕头起诉嘉定南翔凯奇侵犯商标权。与此同时,后者反称不正当竞争,声称长期以来一直恶意利用其所有知名商品名称和业务规模进行攀爬和搭便车。

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法院")责令上海海南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食品公司")、上海海南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餐饮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北菜镇润泽小笼子店(以下简称"润泽笼子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 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共同赔偿上海老城庙宇餐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庙宇公司")、上海豫园南翔汕头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汕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用于维权共计234.2万元,同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同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南翔食品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认定南翔汕头在豫园的行为是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与此案类似,此前洛阳杜康酒与白水杜康酒、苏州大米香村和北京大米香村等商标诉讼,多位知识专家在采访中,由于早年当地工商制度没有衔接,难以审核商标是否已经注册, 不同企业注册同一商标的类别不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也导致类似老派案件复杂、旷日持久。

由此可见,对于旧名称来说,如何保护商标权,能否实现商标共存,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话题。

<h4>来源:同名的旧名称是同根</h4>

虽然和"南翔"一样,但豫园做唐食,嘉定做冷冻,多年无所事事。

双方在4月22日杨浦庭庭庭审理现场认定,南翔小笼袋始于1871年,为南翔镇倪湘镇的倪璇小吃店老板黄明贤创建,后南湘镇"五家堂"生产南翔小笼子为最佳,成为嘉定正宗南翔小笼子的代表。

1900年,另一个"南翔小笼子"由黄明贤家族吴祥生在城庙豫园开通,主打南翔小笼汕头,命名为"南翔汕头店",120年未搬迁、破损,至今已经营。

1949年后,通过公私合作,"五家厅"等老酒店并入嘉定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嘉定县供销合作合作社。在这个过程中,南翔笼子配方和生产过程从"无家堂"到嘉定县餐饮服务公司。嘉定县食品服务公司于1985年注册了260205号南翔商标,随后开设了上海嘉裕冷冻食品厂,生产"南翔小笼袋",后260205南翔商标由上海南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南翔食品公司主要生产"南翔"牌小笼袋、上海云屯等系列速冻食品,产品除国内市场外,还远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是上海地区首家生产和出口速冻食品的专业企业, 出口历史超过20年。拥有260205号"南翔"商标,指定用于第30类"小笼袋、云屯"等方便食品。

汕头市宇源南翔公司为行业企业服务,业务范围包括:餐饮企业管理、实业投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老城庙宇公司是上海豫园旅游商城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园南翔汕头公司的唯一股东。旧城庙公司是772405号"南翔"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于1994年11月21日注册,并被批准用于第42类"餐厅"。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品和服务商标分为45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35~45类为服务类,不同种类的同名商标在其权利范围内的使用范围内不构成侵权。

到目前为止,代表南翔小笼子的两个"南翔"商标,在法律范围内,都被两家企业使用,从20世纪80年代到2014年左右,这两家企业在餐饮服务业、速冻食品行业两个独立的发展领域,一无所获。

<h4>冲突:商业扩张导致诉讼</h4>

冲突的种子诞生于2014年。今年,南翔食品公司成立了南翔餐饮公司,通过直接和特许经营在上海市中心开设和授权开设南翔餐厅,这些店面都以"南翔"为餐厅名称,并在招牌、店内装饰、海报、菜单、餐具等场所使用"南翔"字样。

2020年,豫源南翔汕头公司、老城寺公司认为上述使用已构成对其"南翔"商标权的侵犯,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润泽凯奇店及其实际控制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00万元。

此前南翔食品公司和南翔餐饮公司也向杨浦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持有的"南翔"商标属于"老中国人",生产的"南翔小笼"产品多次获奖,知名度高。豫源南翔汕头公司长期恶意利用南翔食品公司所有知名商品名称和业务规模,攀升搭便车。

根据这份请愿书,上海豫园南翔汕头店有限公司、上海豫园南翔汕头店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南翔汕头店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商品名称和企业规模的不正当竞争,在上海文报告, 《新人民晚报》等媒体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同样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此外,南翔食品公司和南翔餐饮公司也认为,豫园南翔汕头公司在门店向消费者表达"2014年南翔小笼子生产技艺被指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下笼子中的一个"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虚假宣传。

2020年9月9日和9月10日,两起案件分别开庭审理,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2021年4月22日,两起案件的一审被撤销。老城寺餐饮的主张和权利得到了浦东法院的支持,浦东法院判给嘉定南翔234.2万元,而杨浦法院驳回了南翔食品公司的所有索赔。

<h4>幕后:同名的旧商标如何共存?</h4>

类似的旧商标权冲突不是单一案例,相关商标能否找到共存的方式?

围绕"杜康"商标,河南省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和陕西杜康酒业有限公司持续纠缠20多年,不断转向天津、河南等地密集诉讼,各有成效。在持续消费中,我国白酒市场格局发生了变化,消费需求加速向名酒和品牌企业集中,主流市场已经很难看到两条"杜康白酒"的痕迹。

在2019年12月27日判决的北京稻香村与苏州稻香村商标权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如果相关公众能够客观区分相关商标,长期注册、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并形成自己的相关公众群体的商标可以共存。

那么,在上述"南翔"案中,为什么不让商标在餐饮业共存呢?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陈少玲向记者解释,稻香村案涉案主体使用商标权,在历史上并未导致权利分割,因此相对容易共存。而"南翔案"双方在较早的商标注册中,后期长期使用的过程已经划定了各自的权利边界,一个提供快餐商品,一个提供餐饮服务,因此跨境共存相对困难。

浙江泽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利认为,商标共存的基础是双方用心良苦。南翔食品公司在改变商标使用方式、扩大其使用范围和范围之前,应检查是否与注册商标存在潜在冲突。如果未履行这一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浦东法院的判决尊重历史遗产和时代脉络,尊重历史形成的市场格局,在充分保护旧名的同时,也清除了各自权利的界限。"周万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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