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来找我,问我一个关于"私人"的问题。因为当时很多细节都没到位,现在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每天都在为此苦苦挣扎。
原来,不久前,我的朋友开着一辆车,在驾驶过程中与另一辆车相撞,我的朋友负责在手术后到现场看我。本来是很普通的交通事故,是负责报险赔的,结果对方是醉酒司机,事发后,对方司机立即非常诚恳地向朋友道歉,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还用微信当场转账2万元给我的朋友。我的朋友认为,反正他们都是同一个地方的人,对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有额外的收入。讨论结束后,双方没有报警或报保,对现场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便回家了。
然后,另一个司机的神圣操纵浪潮击中了我的朋友的脸。第二天下午,我的朋友接到交警队的电话,通知他去交警队处理事故。我的朋友被蒙住了眼睛。我一到交警队伍,就得知另一名司机第二天下午到交警队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分担昨天事故的责任。对方表示,在昨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他误以为是自己负责,原本自己和对方谈判,提前给朋友2万元,让他先修车,多退少赔偿。回家后,据了解,这不应该是他的责任,现在交警队被要求划分事故的责任。我的朋友当时着火了,大声告诉交警,另一名司机当时正在喝酒,害怕受到惩罚,然后才主动和他私奔。交警还需要对另一名司机进行酒精测试。交警同志明明告诉我的朋友,你当时做了什么,我知道他在喝酒,他要私下,现在他的酒精浓度很高,无法证明他在事故发生时喝了酒!我的朋友非常不相信,并要求调查对方的逃跑。结果,交警同志明明告诉他,事发后,你们俩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你们都同意谈判,现在如何确定他逃了!我的朋友没有办法,以为对方反正已经把2万元转给了他,就算他生气了,钱还是没受。结果,在交警调查后,我的朋友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证书一到,另一位司机立即要求退还他当时转给朋友的2万元,并要求我的朋友承担他的车辆损失,并威胁说,如果我朋友不退还这笔钱,立即上法庭起诉。现在我的朋友问我该怎么办?
让我们分析一下其他驱动程序的这一系列操作。
首先,事发后,先装可怜,求同情,假大方,让朋友不报案,不让警察先干预,无法修复酒后驾车的核心证据。因为酒后驾车案件必须当场检测。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进行酒精测试,那么在此时间点之后,就没有办法证明驾驶员在酒精的影响下驾驶机动车辆。在这次事件中,只要当时没有警察,即使对方当时承认饮酒,即使你录下他当时的陈述,事后也无法确定他是酒后驾车,因为只有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才是合法证明他酒后驾车的唯一核心证据。
二是协商方式规避其事故逃生行为,为以后铺平道路。如果对方当时喝酒,害怕承担后续的法律处罚,他也可能选择逃跑,但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酒后驾车和逃跑在惩罚上基本相同,所以对方不得不规避逃跑的法律后果,选择与我的朋友谈判。因为事故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酒后驾车因素,没有人受伤,损失不是很大,符合自我协商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无法识别其逃生,因此另一名驾驶员成功避免了逃生风险。
第三,醒来后,报案并要求交警队伍确定事故责任,从而彻底改变事故的性质。第二天,另一名司机醉酒醒来,酒后驾车证据无法获得,他去交警组报案,这应该被接受。因为对于双方自行协商后发生较大争议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事故的真实警部门仍可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责任书。另一位司机成功利用这些规则避免了所有的弊端,事故被引入到正常的处理程序中,实在是太高了!
第四,保留证据,使用微信转移有转账记录的账号,收集固定证据,备日后追回。既然确定我的朋友负全部责任,那么他将负责其他司机的损失费用,而原先转给他的2万元只能退还给对方,如果不退还,对方已经准备好了证据并直接提交给法院, 然后不仅会退还这笔钱,还会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告诉朋友很清楚,把钱还回去,直接给对方报保修车,什么都不想。你同意这种待遇吗?
建议:当遇到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时,一定不要私下,一定要经过正常的程序,以免中标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