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來找我,問我一個關于"私人"的問題。因為當時很多細節都沒到位,現在不僅沒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而且每天都在為此苦苦掙紮。
原來,不久前,我的朋友開着一輛車,在駕駛過程中與另一輛車相撞,我的朋友負責在手術後到現場看我。本來是很普通的交通事故,是負責報險賠的,結果對方是醉酒司機,事發後,對方司機立即非常誠懇地向朋友道歉,并願意承擔全部責任,還用微信當場轉賬2萬元給我的朋友。我的朋友認為,反正他們都是同一個地方的人,對方願意承擔全部責任,有額外的收入。讨論結束後,雙方沒有報警或報保,對現場進行了簡單的處理後,便回家了。
然後,另一個司機的神聖操縱浪潮擊中了我的朋友的臉。第二天下午,我的朋友接到交警隊的電話,通知他去交警隊處理事故。我的朋友被蒙住了眼睛。我一到交警隊伍,就得知另一名司機第二天下午到交警隊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分擔昨天事故的責任。對方表示,在昨天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他誤以為是自己負責,原本自己和對方談判,提前給朋友2萬元,讓他先修車,多退少賠償。回家後,據了解,這不應該是他的責任,現在交警隊被要求劃分事故的責任。我的朋友當時着火了,大聲告訴交警,另一名司機當時正在喝酒,害怕受到懲罰,然後才主動和他私奔。交警還需要對另一名司機進行酒精測試。交警同志明明告訴我的朋友,你當時做了什麼,我知道他在喝酒,他要私下,現在他的酒精濃度很高,無法證明他在事故發生時喝了酒!我的朋友非常不相信,并要求調查對方的逃跑。結果,交警同志明明告訴他,事發後,你們倆都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你們都同意談判,現在如何确定他逃了!我的朋友沒有辦法,以為對方反正已經把2萬元轉給了他,就算他生氣了,錢還是沒受。結果,在交警調查後,我的朋友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證書一到,另一位司機立即要求退還他當時轉給朋友的2萬元,并要求我的朋友承擔他的車輛損失,并威脅說,如果我朋友不退還這筆錢,立即上法庭起訴。現在我的朋友問我該怎麼辦?
讓我們分析一下其他驅動程式的這一系列操作。
首先,事發後,先裝可憐,求同情,假大方,讓朋友不報案,不讓警察先幹預,無法修複酒後駕車的核心證據。因為酒後駕車案件必須當場檢測。如果事故發生後沒有進行酒精測試,那麼在此時間點之後,就沒有辦法證明駕駛員在酒精的影響下駕駛機動車輛。在這次事件中,隻要當時沒有警察,即使對方當時承認飲酒,即使你錄下他當時的陳述,事後也無法确定他是酒後駕車,因為隻有現場酒精檢測結果才是合法證明他酒後駕車的唯一核心證據。
二是協商方式規避其事故逃生行為,為以後鋪平道路。如果對方當時喝酒,害怕承擔後續的法律處罰,他也可能選擇逃跑,但從法律後果的角度來看,酒後駕車和逃跑在懲罰上基本相同,是以對方不得不規避逃跑的法律後果,選擇與我的朋友談判。因為事故是簡單的交通事故,如果沒有酒後駕車因素,沒有人受傷,損失不是很大,符合自我協商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肯定無法識别其逃生,是以另一名駕駛員成功避免了逃生風險。
第三,醒來後,報案并要求交警隊伍确定事故責任,進而徹底改變事故的性質。第二天,另一名司機醉酒醒來,酒後駕車證據無法獲得,他去交警組報案,這應該被接受。因為對于雙方自行協商後發生較大争議的案件,隻要有證據證明事故的真實警部門仍可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出具責任書。另一位司機成功利用這些規則避免了所有的弊端,事故被引入到正常的處理程式中,實在是太高了!
第四,保留證據,使用微信轉移有轉賬記錄的賬号,收集固定證據,備日後追回。既然确定我的朋友負全部責任,那麼他将負責其他司機的損失費用,而原先轉給他的2萬元隻能退還給對方,如果不退還,對方已經準備好了證據并直接送出給法院, 然後不僅會退還這筆錢,還會承擔訴訟費用。

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告訴朋友很清楚,把錢還回去,直接給對方報保修車,什麼都不想。你同意這種待遇嗎?
建議:當遇到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時,一定不要私下,一定要經過正常的程式,以免中标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