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团、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荣传媒 作者:曹宝文,解放军日报记者 陈晓静,孙兴伟,特派记者周娜
专注服务,为战争做准备 构建新型的休养体系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就修改《军队疗养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 《解放军报》记者曹宝文、陈晓静、孙兴伟、特约记者周娜
记者:《军队康复工作暂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在服役和备战方面,将恢复期资源的重点投入到备战中,在执行作战行动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中受过战争创伤的官兵,明确地视为康复和休养的主要保障对象;显然,执行重大任务并取得战功荣誉的官兵将是特殊疗养的关键安排对象;明确可以根据战斗力生成的关键和特殊岗位需要,扩大特殊役疗养对象的范围。
在为部队官兵服务方面,服务保障的重点将向任务前线、基层第一线、艰苦偏远地区一线倾斜,对作战部队恢复期执行率提出刚性要求;特殊康复对象的范围将明确涵盖所有军事人员;驻扎在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和一类以上岛屿的军人,以及驻扎在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岁以上军人,列入特殊役疗养对象范围,有效发挥疗养服务的战斗力基本功能。
在强化工作标准方面,调整和在职军官、离退休干部的康复周期和随员人数,规范和优化出院发放疗养计划、申请目标、办理入院和离院手续,确保官兵顺利、便捷地参加康复。
在体现鼓励和尊重方面,科学设计了疗养院待遇制度,在不加重康复保障负担的基础上,缩小了依恋限制的范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荣誉和尊重,为官兵实现难得的家庭团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记者:康复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答:康复和休养主要针对在进行战斗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过程中受伤和患病的军人;曾受训伤等伤病的军人,以及伤病的退役军人干部。康复和休养的参与情况应当由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评价。
记者:专项服务休养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答:特殊服务疗养对象主要是航天员、飞行人员、潜艇潜水员、水面舰艇人员等,驻扎在海拔4000米以上和一种以上岛屿的军事人员,以及驻扎在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岁以上的军事人员。
兵种、武警部队可以根据兵力实际使用情况、特设岗位、特殊作业条件,研究提出扩大特勤培训范围的标准,以及保障项目的内容和期限, 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审批后,列入专项服务疗养保障范围。
记者:保健和疗养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答:医疗卫生康复对象主要是13级以上指挥管理人员(包括享受相应医疗的职业技术军官)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
记者:特殊疗养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答:特别康复对象主要是执行重大任务、在基层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在困难地区和边远地区达到一定年限的军官,以及年度考核成绩优良的高级士官;对军队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执行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和军队重大荣誉的人员,也可以安排特别康复。
记者:军人可以在同一周期内参加不同类型的康复吗?
答:参加康复和休养的康复者在相应的康复期间将不再安排医疗保健;医疗保健康复和特殊康复一般不会在规定期限内重复;参加特殊康复的康复者,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安排参加其他类型的康复治疗。
记者:血缘关系人带随行有什么规定?
答:参加康复、保健、特殊康复的康复者可以按规定带随员,随员仅限于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但军校应征入伍、军校学员不带随员。已经带了带孩子的随员的配偶可以增加一名有未成年子女的随员。参加康复的康复者的随员可能包括1名陪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应当按照退役前工资水平(军衔)和相应待遇等级的现役军官标准,带上随员。
驻扎在海拔4000米以上、一级以上岛屿的军人,以及驻扎在高原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岁以上军人,可以按规定自带随员,但其他参加特种兵疗养的军事人员无随员。
记者:如何办理恢复期登记手续?
答:参加康复的军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军人安全卡,随员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入院。文件不完整、信息不符、随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养老院办理入院手续。疗养人员应在入院前1周和出院前2天确认行程,疗养院应安排接送站。
记者:如何规定各类恢复期和恢复期?
答:每次康复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宇航员,机组人员和潜艇潜水员每年安排一次特殊服务休养,为期30天;水面舰艇人员、驻扎在海拔4000米以上、一类以上岛屿的军事人员,以及驻扎在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岁以上的军事人员,每2年安排一次特殊服务休养,为期15天。
五级以上治疗级的指挥管理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保健、康复,治疗等级9至6级的指挥管理人员每2年可安排一次,治疗等级13至治疗等级10的指挥管理人员可每3年安排一次, 每次15天。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应当按照退役前待遇(军衔)和现役军官在相应待遇等级的康复周期安排医疗、休养。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不得连续安排在同一康复机构。
特殊康复的持续时间为10天,疗养周期通常不少于3年。
记者:参加康复治疗算不算个人假?
答:士兵参加康复和康复的天数计为病假时间,因参加战斗等重大军事行动而受伤或生病康复的天数不计为病假时间。
特殊疗养的天数不计入年假时间,但驻扎在高原或岛屿的军事人员参加特殊服务休养并带一名随员的,康复天数计为年假时间。
参加保健和特殊康复的天数计为年假时间。
记者:参加康复需要费用吗?
答:参加疗养的康复者及其随员可以按照军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销旅费,康复期间的食宿由康复机构保证。
记者:军人如何申请参加康复?
答:士兵参加康复康复时,医疗机构应当提出转诊建议,个人应当填写《康复批准表》,附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总结》,按照既定渠道申请指标;参加保健疗养的,个人应填写《康复批准表》;卫生部门应当组织日常医疗保障机构对禁忌症、适应症进行审查,确认健康状况符合条件,经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后,按照规定渠道申请康复指标;参加特殊康复和特殊康复。无需单独申请,团级以上单位按照分配的恢复期计划指标发放和办理。
记者:如果一个康复者不能参加医疗康复,他的随员可以继续参加康复治疗吗?
答:如果军人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参加医疗疗养,经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并颁发证书的,具有明确恢复期指标的随员可以继续参加康复,并视为军人本人已参加康复治疗, 实际恢复期计入军人的年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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