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學習團、解放軍新聞傳播中心榮傳媒 作者:曹寶文,解放軍日報記者 陳曉靜,孫興偉,特派記者周娜
專注服務,為戰争做準備 建構新型的休養體系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有關負責人就修改《軍隊療養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政策回答記者提問。
■ 《解放軍報》記者曹寶文、陳曉靜、孫興偉、特約記者周娜
記者:《軍隊康複工作暫行條例》修訂的主要内容是什麼?
答:在服役和備戰方面,将恢複期資源的重點投入到備戰中,在執行作戰行動和其他重大軍事行動任務中受過戰争創傷的官兵,明确地視為康複和休養的主要保障對象;顯然,執行重大任務并取得戰功榮譽的官兵将是特殊療養的關鍵安排對象;明确可以根據戰鬥力生成的關鍵和特殊崗位需要,擴大特殊役療養對象的範圍。
在為部隊官兵服務方面,服務保障的重點将向任務前線、基層第一線、艱苦偏遠地區一線傾斜,對作戰部隊恢複期執行率提出剛性要求;特殊康複對象的範圍将明确涵蓋所有軍事人員;駐紮在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和一類以上島嶼的軍人,以及駐紮在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歲以上軍人,列入特殊役療養對象範圍,有效發揮療養服務的戰鬥力基本功能。
在強化工作标準方面,調整和在職軍官、離退休幹部的康複周期和随員人數,規範和優化出院發放療養計劃、申請目标、辦理入院和離院手續,確定官兵順利、便捷地參加康複。
在展現鼓勵和尊重方面,科學設計了療養院待遇制度,在不加重康複保障負擔的基礎上,縮小了依戀限制的範圍,充分展現了以人為本、榮譽和尊重,為官兵實作難得的家庭團聚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記者:康複的主要對象是什麼?
答:康複和休養主要針對在進行戰鬥和其他重大軍事行動過程中受傷和患病的軍人;曾受訓傷等傷病的軍人,以及傷病的退役軍人幹部。康複和休養的參與情況應當由醫療機構進行評估和評價。
記者:專項服務休養的主要對象有哪些?
答:特殊服務療養對象主要是航天員、飛行人員、潛艇潛水員、水面艦艇人員等,駐紮在海拔4000米以上和一種以上島嶼的軍事人員,以及駐紮在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歲以上的軍事人員。
兵種、武警部隊可以根據兵力實際使用情況、特設崗位、特殊作業條件,研究提出擴大特勤教育訓練範圍的标準,以及保障項目的内容和期限, 經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審批後,列入專項服務療養保障範圍。
記者:保健和療養的主要對象是什麼?
答:醫療衛生康複對象主要是13級以上指揮管理人員(包括享受相應醫療的職業技術軍官)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
記者:特殊療養的主要對象是什麼?
答:特别康複對象主要是執行重大任務、在基層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或在困難地區和邊遠地區達到一定年限的軍官,以及年度考核成績優良的進階士官;對軍隊建設和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在執行重大任務中表現突出,獲得國家和軍隊重大榮譽的人員,也可以安排特别康複。
記者:軍人可以在同一周期内參加不同類型的康複嗎?
答:參加康複和休養的康複者在相應的康複期間将不再安排醫療保健;醫療保健康複和特殊康複一般不會在規定期限内重複;參加特殊康複的康複者,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可以安排參加其他類型的康複治療。
記者:血緣關系人帶随行有什麼規定?
答:參加康複、保健、特殊康複的康複者可以按規定帶随員,随員僅限于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屬,但軍校應征入伍、軍校學員不帶随員。已經帶了帶孩子的随員的配偶可以增加一名有未成年子女的随員。參加康複的康複者的随員可能包括1名陪同人員。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應當按照退役前工資水準(軍銜)和相應待遇等級的現役軍官标準,帶上随員。
駐紮在海拔4000米以上、一級以上島嶼的軍人,以及駐紮在高原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歲以上軍人,可以按規定自帶随員,但其他參加特種兵療養的軍事人員無随員。
記者:如何辦理恢複期登記手續?
答:參加康複的軍人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和軍人安全卡,随員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入院。檔案不完整、資訊不符、随員不符合要求的,由養老院辦理入院手續。療養人員應在入院前1周和出院前2天确認行程,療養院應安排接送站。
記者:如何規定各類恢複期和恢複期?
答:每次康複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宇航員,機組人員和潛艇潛水員每年安排一次特殊服務休養,為期30天;水面艦艇人員、駐紮在海拔4000米以上、一類以上島嶼的軍事人員,以及駐紮在海拔3000米至4000米的45歲以上的軍事人員,每2年安排一次特殊服務休養,為期15天。
五級以上治療級的指揮管理人員,每年可安排一次保健、康複,治療等級9至6級的指揮管理人員每2年可安排一次,治療等級13至治療等級10的指揮管理人員可每3年安排一次, 每次15天。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應當按照退役前待遇(軍銜)和現役軍官在相應待遇等級的康複周期安排醫療、休養。醫療保健和康複服務不得連續安排在同一康複機構。
特殊康複的持續時間為10天,療養周期通常不少于3年。
記者:參加康複治療算不算個人假?
答:士兵參加康複和康複的天數計為病假時間,因參加戰鬥等重大軍事行動而受傷或生病康複的天數不計為病假時間。
特殊療養的天數不計入年假時間,但駐紮在高原或島嶼的軍事人員參加特殊服務休養并帶一名随員的,康複天數計為年假時間。
參加保健和特殊康複的天數計為年假時間。
記者:參加康複需要費用嗎?
答:參加療養的康複者及其随員可以按照軍旅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報帳旅費,康複期間的食宿由康複機構保證。
記者:軍人如何申請參加康複?
答:士兵參加康複康複時,醫療機構應當提出轉診建議,個人應當填寫《康複準許表》,附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總結》,按照既定管道申請名額;參加保健療養的,個人應填寫《康複準許表》;衛生部門應當組織日常醫療保障機構對禁忌症、适應症進行審查,确認健康狀況符合條件,經團級以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審查後,按照規定管道申請康複名額;參加特殊康複和特殊康複。無需單獨申請,團級以上機關按照配置設定的恢複期計劃名額發放和辦理。
記者:如果一個康複者不能參加醫療康複,他的随員可以繼續參加康複治療嗎?
答:如果軍人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參加醫療療養,經所在師級以上機關準許并頒發證書的,具有明确恢複期名額的随員可以繼續參加康複,并視為軍人本人已參加康複治療, 實際恢複期計入軍人的年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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