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最低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申报管理办法》(2016年第3号,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答题。
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申报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将人民币计价的大型跨境交易申报标准调整为"20万元人民币"。
大额交易申报的具体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外和跨境申报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非自然人银行账户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外和跨境申报标准均在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多万美元。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中大额转账交易,国内申报标准为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申报标准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不能完全满足反洗钱和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央行发言人表示,金融机构需要一些时间来修改其系统,自行建立交易监控标准和系统来改革它们。因此,《办法》赋予金融机构自发布之日起至生效前六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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