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國最低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申報管理辦法》(2016年第3号,簡稱《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答題。
與現行規定相比,《辦法》将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币申報标準從"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将人民币計價的大型跨境交易申報标準調整為"20萬元人民币"。
大額交易申報的具體标準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大額現金交易,境内外和跨境申報标準為人民币5萬元以上,外币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非自然人銀行賬戶大額轉賬交易,境内外和跨境申報标準均在200萬元以上,外币等值20多萬美元。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中大額轉賬交易,國内申報标準為50萬元以上,外币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申報标準20萬元以上,外币等值1萬美元以上。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現行大額交易報告标準不能完全滿足反洗錢和打擊遏制相關上遊犯罪的實際需要,有必要對大額交易報告标準進行适當調整。
《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央行發言人表示,金融機構需要一些時間來修改其系統,自行建立交易監控标準和系統來改革它們。是以,《辦法》賦予金融機構自釋出之日起至生效前六個月的過渡期。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下載下傳21世紀經濟報告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