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律新闻(新甘肃甘肃法律新闻记者王吉鲁)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3月10日上午,象征公平正义的法律之声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响起,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被告人渤海故意杀人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派法官出庭支持起诉。这起案件是2003年在嘉峪关市发生的一起死亡案件,渤海潜逃了17年,最后他无法逃脱法的审判,等待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于海,男名于爽,1967年2月3日出生于内蒙古巴彦加尔族,2020年10月7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捕。
检察机关称, 2003 年 8 月 23 日晚,被告人渤海前往贾峪关市文化区附近的一名张岚娼,步行到嘉峪关市托宾湖公园发生性关系。两人发生冲突殴打后,渤海随后连续几次用砖头砸张的头,导致他死亡。据确定,死者张屡被钝器(砖石)反复击中头部,死于脑损伤。事件发生后,渤海于2020年9月16日在内蒙古巴彦嘎市林和区潜逃并被捕。
由于本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三条规则"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在程序问题上的意见。被告人于海明自愿出庭认罪,并提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庭审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和辩护人的抗辩权。由于案件的严重性,法院休庭,并在稍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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