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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多大不超过标准?标准因地而异。下面,三台农用扬声器从省官网检索相关数据,供农民朋友参考。

河南省
一个村民家庭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各地应当逐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在村规划中,村民应统一安排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的低层住房,不得计划建造超过三层的住房。需要建造三层以上住房的,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统称村级组织)和利益有关者同意,纳入村规划。
河北省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实施:(1)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县(市)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度内,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
山东省
山东省农村住区建设用地指标,山东省建设用地治理标准基本规定(《鲁政发(2018)》第39号):1、农村住区分为村和新建农村社区。农村住区按照本标准新建全面改造,农村住区扩建可以参照进行。二、人均建设用地、户平均宅基地、村落面积比,应当符合表一的规定。三、新建农村社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当符合表二的规定。四、农村新社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和居住建设面积净密度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1 村落建筑用地控制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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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类型
人均建筑用地(平方米/人)
宅基地 (平方米)
体积比
郊区定居点
平原定居点
≤91
≤165
≥0.5
山区定居点
≤81
≤132
≥0.4
其他定居点
≤100
≤200
≥0.3
注:(1)农村住区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控制目标的5%,超过5%的,建议每户户宅基地用地面积减少5平方米。(2)农村住区闲置和空置宅基地数量超过总数的5%,建议不要批准新建宅基地。
表2 农村新社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社区类型
人均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城市聚集社区
按照当地城镇规划的建设要求
村庄聚集的社区
平原
100
山区丘陵地区
80
注意:如果建在盐碱地或荒地上,可以适当放松,但最多不超过160平方米。
表3 农村社区新住宅用地控制指标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低级社区
22~36
≥0.8
多层次社区
15~28
≥1.2
山西省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民宅基地按户数计算,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每户200平方米。
安徽省
1、郊区、农村集镇、区域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220平方米;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沙漠山区或荒地建造房屋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分屋建设条件和"一户一屋"住房基地区域标准。
其他地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完工后要推送给大家,敬请关注。
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大本营超标面积的收费标准,对超标面积部分采取有偿使用的方法。
农民朋友,你在那里的家乡的标准是什么?多余的区域是否开始充电?
资料来源:地方农业农村综合部、自然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