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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反垄断|李青、科瓦契克:不能用反垄断法解决所有问题

近年来,反垄断风暴席卷全球,特别是在中国和美国,引发了人们对反垄断监管的担忧。聚焦反垄断领域的公众关注,新京报邀请了中国经济改革研究院副院长李青(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垄断局副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与竞争局副局长)、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原联邦贸易主席威廉·科瓦 委员会(FTC)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忠进行深入对话。

在科技巨头的崛起导致对竞争法目的的重新审视的时代,反垄断和竞争政策的目的应该是什么?对此,李青认为,反垄断法重要而有力,并不意味着功能要全面。《反垄断法》不是一部自下而上的法律,它主要负责规范市场经济中最核心的问题——竞争。

科瓦吉克先生也持类似观点,他说,反垄断法不能用来解决所有问题,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原意。他认为,需要两种整合来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包括跨政策整合 - 选择正确的工具和执法部门与研究机构和智囊团合作。

透视反垄断|李青、科瓦契克:不能用反垄断法解决所有问题

时代建中新京报 记者 姬伟

数字时代

根据《反托拉斯法》,所有问题都无法解决。

在《反垄断的十二年》一书的序言中,科瓦吉克提出了几个世界性争论的问题,即科技巨头的崛起是否导致了对竞争法目的的重新审视,竞争法是否应该强调保护作为商品和服务购买者的公民的利益,或者应该有更多样化的价值目标, 例如关注工人和小企业,社区和公共治理的利益?关于现有的反垄断工具——逐案处理的方法是否足以解决多个政策领域的交叉问题,包括反垄断、消费者和隐私保护。

事实上,对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究竟是一美元目标还是多目标,中国也存在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在实践中对于争议的目的来说太过分了。您如何看待反垄断目标,以及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对现有反垄断法规带来的挑战?

李青:首先,我认为反垄断的核心目标和方向是解决影响市场经济竞争的问题。大家都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是不能轻易取出的"核武器"。我个人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核心定位是保护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不能让竞争机制受到损害,不能减少或排除对竞争的限制。但反垄断法是重要而有力的,并不意味着其功能应该是全面的,不能说反垄断法像一个全能的,在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其实,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这些都不是反垄断法必须承担的核心责任。或者,更通俗地说,法律中有自下而上的条款,但反垄断法不是自下而上的法律,它主要负责规范市场经济中最核心的问题——竞争。当然,在隐私、安全、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出台或不完善之前,反垄断法可以用来约束市场主体,但在法律越来越明确的情况下,每一部法律都是更好的选择。

第二,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能否多样化?我认为可以有多个价值目标,但前提是它们是自给自足和协调的,并且整个法律反映了这些价值目标。以我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防止和抑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在后几条中,这些规定以渐进或详细的方式反映出来。

第三,《反垄断法》修订后,我认为我们应该注意两件事:一是完善规则。只有更明确了详细的规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第二件事是建议研究地方立法问题。中国市场广阔,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我们可以考虑给予地方立法更多的自主权。其实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欧盟成员国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这些法规对解决当地竞争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长远来看,中国还可以研究赋予地方立法机构就反垄断立法的权力。

透视反垄断|李青、科瓦契克:不能用反垄断法解决所有问题

新京报记者李青被拍中

透视反垄断|李青、科瓦契克:不能用反垄断法解决所有问题

威廉·科瓦吉克照片的受访人

解决方案

需要跨政策领域和跨部门一体化

时代建中:《反垄断法》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不应让《反垄断法》承担超出主要责任的任务,发挥非常全面的法律作用。这和奥运选手一样,如果被迫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预计很难成为世界冠军。如果《反托拉斯法》成为一项全能法案,它将无法更好地实现其具体目标。这意味着,当《反垄断法》的功能没有明确定位时,必然会出现混乱,明确定位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和遵守。科瓦吉克对此有何看法?

William Kovacik: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思考什么是正确的工具,什么是正确的机制来帮助我们解决我们看到的一些政策问题。我完全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无法解决反垄断法的所有问题。现在是时候让你让它解决所有问题了,法律将失去其原始意义,其分析背景,它将变得不可预测。我认为,竞争主管机构需要考虑,如果他们要创新,该何去何从。李女士说,地方当局制定法律的能力是一种创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属于反垄断法的框架。

我发现在英国做一个实验非常有趣。英国有一个机制,允许反垄断机构发现和纠正垄断问题,但不再依赖反垄断法中的一些概念。这个反垄断机构其实是一个研究机构,他们能不能退后一步想想,这是政府干预造成的这个问题吗?是由其他政策或市场结构引起的吗?在此基础上,要纠正问题,你也可以找其他政府部门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审查,对他说:"你做了什么造成了问题,我建议你改变你的政策。

我发现这种机制很有吸引力,因为它使当局能够提出竞争障碍从何而来的基本问题,然后思考不需要基于竞争法中的概念,但可以以某种非常创新的方式的解决方案。我认为这个想法对我们跳出来看问题并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其背后的原因非常有帮助。

此外,李女士还提到了两个重要的政策挑战。一是要选择正确的工具,我们要确定所有的政策工具,并协调好。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几个不同领域的政策,如消费者保护、与数据相关的政策和竞争法政策。全球也意识到,需要不同政府机构和法律之间的协调来解决大型企业的问题,我们现在看到更多的协调与合作。

我是英国竞争管理局的成员,我注意到他们现在正在与数据保护机构和电信监管机构合作,并正在积极与其他政府机构建立关系,有时需要跨部门关系才能找到协作解决方案。竞争法本身并不总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也不总是最好的选择,有时其他政策是更好的选择。

其次,在科技领域,公司非常有活力,技术也在动态,每天都在发展,商业环境基本上每天都在变化,这种动态和演变使执法部门面临挑战。执法部门需要充分了解当前形势,然后才能做出更好的政策选择。这就是为什么政府部门与研究机构和智囊团合作的原因,我认为这已经变得至关重要,研究机构可以帮助竞争管理机构了解当前的商业环境并制定最佳政策。

所以我认为需要有两种整合,第一种是跨政策整合,第二种是跨部门整合,以及与学术机构的合作。

时间在过程中: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数字技术进入商业应用后,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有些问题是真正的问题,有些问题是虚假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有判断的能力。此外,请务必在如何选择政策工具方面保持平衡。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顾志轩 编辑 王金宇 校对 张彦军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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