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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食品安全:浙江查获9批问题食品,含海带丝、鸡精、榨菜

国庆食品安全:浙江查获9批问题食品,含海带丝、鸡精、榨菜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为确保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浙江省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料、冷冻食品、马铃薯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产品、酒类、饮料、饮料、食品、饮料、饮料、食品、食品、饮料、食品、食品、饮料、饮料、食品、饮料、饮料、食品、 蔬菜制品、果制品、油炸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糖、水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大类食品985批次样品。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确定:抽样检验合格批次976个,不合格批次9个。详情如下:

1.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天泰分公司销售,山东宇宇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獭头,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过标准,说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洁消毒不到位;

2.台州路桥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上海宇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燕麦片,模具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霉菌属于真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即食燕麦霉可能由于原料污染,或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造成的产品霉菌污染。霉菌污染会使食品腐败变质,损害食品的颜色、香气、味道,失去食品消费价值,并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真菌毒素。

3.兰溪市兰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大肠杆菌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大肠杆菌是国内外食品污染常用的指示菌之一。在食品中检测到大肠杆菌,表明更容易受到致病细菌(例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的污染。健康风险低,但食品卫生达不到标准。大肠杆菌组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加工原料、包装材料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业设备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产品灭菌过程中未彻底造成。

4.杭州余杭区塘栖镇梨园饮用水店销售,杭州丰固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刘九女装水店销售,杭州步道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病态病原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体皮肤、呼吸道和肠道,易在潮湿环境中生存,消毒剂、紫外线等抗药性强,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是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良引起的。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测,并要求工厂对每批成品进行铜绿假单核细胞细菌检测。

6、浙江省湖州市兴县浙江省酣省综合市场SunRunfang展位销售的5款香菜、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7.绍兴市上虞区官街100号建良食品百货销售副店,山东宏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辛辣海带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和细菌有良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GB2760-2014)规定,辛辣海带丝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腌制蔬菜最大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安全性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可随尿液排泄,在人体内不会积聚。长期暴饮暴食超过苯甲酸标准的食物可能对肝功能有影响。

8、陈氏蔬菜管理部在平湖市销售的生姜、拟除虫菊酯、拟除虫菊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拟除虫菊酯是新烟酸类杀虫剂,具有内吸附、扑杀和胃中毒等作用,对生姜类红系有较好的抗作用。少量残留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拟除虫菊酯超过食品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拟除虫菊酯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值为0.2mg/kg。生姜中胺类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快速控制害虫,增加用药量或不符合采摘间隔规定,导致市场上产品残留过多。

9.舟山市新城开食品店销售,诸暨市美香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过氧化物值主要反映产品润滑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的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渐增加,虽然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严重的会导致胃肠道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过高的原因可能是润滑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导致酸失效,或者原料中的脂肪被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没有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最终产品脂肪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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